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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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10-17 16:16:5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12102019118,市委第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38,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司法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牢牢把握“见人、见事、见制度、见措施、见成效”的要求,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行整改责任制,党委书记带头认领,班子成员主动认领,督促各级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施工队长”责任。对具体问题明确性质、牵头领导、联系部门、联系人、整改责任单位(部门)、整改期限,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巡察“周汇报”工作机制,确保每个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以“提高站位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领导带头抓整改、强化问责抓整改、加强汇报抓整改、改革创新抓整改”等“六个抓”为着力点,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整改氛围,实现了“七个更加”的整改目标。

一、关于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党委班子建设,突出核心作用。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努力建设“学习型、狮子型、创新型”党委分阶段实施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建设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制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意见,开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

2.加大攻坚克难力度,提高破难能力。谋划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班子成员对统筹协调监狱押犯布局、打造一流的监所干警队伍、加快推进杭州公证工作、仲裁工作改革等司法行政重点难点工作进行领办、挂牌、限时攻坚。

3.加强前瞻设计,统筹协调资源。成立研究室,协助局党委对司法行政工作主动开展前瞻性研究,谋划思路,提供参考。统筹协调全局基建等各类专业人才资源和重大事项,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政策,加速推进改扩建等重点工程建设。

二、关于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修订《局党委会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分别规范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和新方舟董事会会议,加强会前沟通,充分交流意见。

2.明确非党人士、民主党派局领导列席局党委会,但不参与表决。加强对局属各单位议事决策的指导督促。对基层单位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落实整改。西郊监狱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党委会议工作制度》,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指定专员进行记录。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修订完善支委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等,规范会议管理。

三、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作为意识形态主方向。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庆祝建党98周年暨“最美”事迹报告会,不断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大党建职责任务清单》,将履行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列入每个班子成员大党建职责和任务清单,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3.提高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建立个案处置预案,密切关注重点人员言行,及时处置引导。

四、关于基层党建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压实责任补短板。明确局党委和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的职责任务,强化基层党委及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抓党建的责任。开展党建统筹统领推进年、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年和“法治党建”品牌提升年活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分析研判

2.加强指导强作用加强对机关、监所、律师行业、区县(市)司法局党建工作的调研和分类指导,建立局属监狱戒毒所组织员、律师事务所党建指导员、市属公证处党建指导员队伍

3.推进“最强支部”建设促规范。加强对基层党建的专题指导、分类指导,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树最强支部和系统党建示范点6月份已完成局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换届工作,举办支部书记培训班,提升党务人员能力素质规范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加强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各公证处党支部建好党建台账,做好活动记录。

五、关于制度还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完善制度,将司法部有关地(市)司法局机关授衔政策以及可授衔的岗位、授衔的资格条件、授衔程序在内网公示。根据可授衔岗位的履职要求、人岗相适原则、轮岗交流实施细则,集体研究决定可授衔岗位人员的进入、退出事宜。

2.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劳改劳教单位领导职务的函》申报局领导兼职和授衔,不擅自扩大兼职范围。

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欠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对全局系统组工干部开展学习培训。

2.修订完善《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在机构改革后的干部选拔任用调配工作中,已根据新《条例》组织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3.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处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公开、公平、公正,考察预告提前一天张贴。

七、关于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缺乏力度的整改情况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部署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修订出台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强政治引领,规范法律职业群体行为

2.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深入挖掘先进人物,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开展警衔授衔仪式、宪法宣誓仪式、“最美司法行政人”等活动,提高民干警对工作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3.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等制度。建立填报工作的培训、提醒、审核机制,监所处级干部的填报由各监所政治处初审、党委书记承诺背书。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核实,20172月以来已诫勉处理7人。  

4.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出台《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事项和审批流程,对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明确责任要求。指导局属各监所修订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因飞机晚点等导致出入境时间与审批时间不一致等情况,及时予以书面说明,弥补制度漏洞。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同志予以严肃处理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关于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定期开展优秀年轻干部调查摸底,建立年轻干部人才库,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和储备力度,加强结构性干部配备,已选拔240岁以下的处级干部。完善局党委与直属单位党组织分级负责制度,明确处级干部以局党委为主,科级干部以直属单位为主,确保落实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长效机制。

2.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制定实施《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实施细则(试行)》,重点做好人、财、物、执法岗位干部和对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和重点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干部予以轮岗交流,今年已交流轮岗72人。

3.深化考察方式和内容。在今年处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考察程序,开展谈话推荐,延伸干部考察范围和链条,适当扩大考察范围,延长考察时间,加强对“八小时外”表现的考察。实行提拔监所处级干部由监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措施。

九、关于“四风问题”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的整改情况

1.加大基层调研力度。健全完善局领导与基层结对联系制度及“两个直接面对”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开展“驻在式”调研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加强服务指导和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关考核指标的出台,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综合考虑区、县(市)的实际,开发“易帮矫”社区矫正网上教育帮扶平台,规范基层“两个八小时”落实,为基层减负。

2.密切联系群众。建立“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工作机制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领导干部“四不两直”调研督查、“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等制度。深入开展“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纵深推进“六大行动”。

3.深入整治“四风”问题。以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抓手,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够节俭的现象已即知即改,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将在杭州市总工会节俭举办。

4.监所严格落实“民警三班倒,班班见领导”。各监所出台相应的执勤工作规定,完善执勤制度和管理模式,在夜班瞪眼班中设立夜间执勤点,安排中层以上干部担任执勤组长,加强夜间巡查和罪犯管理,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十、关于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存在违规购酒的问题

完善食堂财务管理规定,规范食堂采购工作,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针对西郊监狱干警食堂违规购买酒水问题,已于201812月对民警食堂库存酒水全部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拍卖所得上交财政,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处理,对时任监狱分管领导予以立案调查。

2.少数会议和公务接待存在超标问题

规范会议和公务接待,国立公证处制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中缺少考察函及审批单的接待进行查漏补缺;市局对其他公证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排查,要求今后一律参照政府接待标准进行对西郊监狱五车间超标接待杭州天堂雨衣有限公司,对监区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国立公证处超标准接待香港客人的问题予以批评。对违规饮用自带酒水问题,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3.监企招待费使用不规范

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特殊资源禁止性规定,对照《杭州市新方舟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问题整改,起草《新方舟公司企业招待管理办法》,出台监所企业业务费使用规定。对西郊监狱所属企业九航公司超限额列支招待费、招待费不实、报销手续不全、重复接待等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4.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制定《监所企业车辆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监所企业车辆使用,统一实行行政、企业公车专车专用。公证处建立相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车辆使用管理登记、审批等重点环节,实行公车定点维修。2014年西湖公证处违规购买轿车,已对相关人员予以诫勉处理,所购车辆作为西湖公证处业务用车使用。

十一、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机关在企业列支费用

不折不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今后严禁在企业列支其他任何行政项目。清退违规发放经费。20143月市局发放的在新方舟公司列支的201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已由被发放对象退回。指导、督促各监所企业退回相关安全生产奖励。目前,各监所20142017年度在企业列支的安全生产奖已全部退回。

2.发放劳务费不够规范

各类培训班讲课费、医调会聘用人员工资、案件补助费按规定使用正规票据予以结报。其中,讲课费等劳务费发放未代扣代缴个税问题,已于201911日起整改完成。针对医调会管理从属因素,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沟通,协调市公共关系协会发文撤销市医调会,指导杭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发文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确定该会体制整改方案,采取购买服务形式解决白条列支、不代扣个税的现象。

3.公证协会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证协会已进行各项经济业务按月录入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财务结转,行政人员不得在协会列支任何项目开支。

十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到位

压实主体责任,局党委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一把手开展年度党风廉政述职评议,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季度及时听取警情、廉情专题汇报,出台《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分析重点人员廉情思想动态。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对案件多发的监狱单位开展驻点调研,督促指导基层单位查找原因,出台举措,反思整改。

2.层层递减现象较明显

夯实基础工作,认真指导基层单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项目化织密党风廉政薄弱环节,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排查。严格落实通话记录回放等基础工作,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所有违法违纪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个别基层单位党组织未就本次巡察工作传达到位的,对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推广使用警情廉情智能管控系统,开展全员家访,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对局系统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开展全覆盖“廉政体检”。

3.问责力度不够大

由局主要领导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案件多发单位“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明确整改要求,存入廉政档案。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指导监所加大警务督察力度,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规定,对东郊监狱民警违反八项规定收礼情况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4.防控体系不够健全,警示教育成效不明显

制定《关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规定(试行)》,开展“十个一”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副处以上干部到省法纪教育基地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召开钱妙法案件通报会、组织庭审旁听,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警示教育实效性。巩固深化“清廉智慧司法”“廉洁好家风”“崇法尚廉”等品牌工作,制定《杭州市司法局建设“清廉司法”创建模范机关的实施意见》《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出台司法行政干警与服刑、戒毒人员亲属交往《五严守》《十严禁》。

5、监督执纪力量还不足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不再兼任机关工会主席、新方舟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和纪检工作。监所纪委书记进一步聚焦纪检主业开展工作。各公证处由副主任或主任助理担任纪检委员,配强纪检力量。选调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到纪委、监察室工作,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适当倾斜。

十三、关于执行机关民警加班补贴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清退超发补贴。对2016年度局机关民警超过4天发放的加班补贴,已退回并上缴财政。严格考勤考核。按实际加班时间发放加班补贴,对值班人员安排和实际加班时间、补贴金额在机关内网进行“三公示”。严格按照政策发放补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市局《落实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实施方案》,规范补贴发放程序,按文件规定发放

十四、关于对监所干警食堂财务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监所干警食堂的财务监管。杜绝大额现金使用,杜绝白条报销等不规范行为。对米、面、粮、油、菜等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各监所纪委对长期固定的供应商进行廉政走访排查。监所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监督。规范采购工作,公开招投标确定民警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加强对仓库出入库、盘存等管理,对食堂财务账目进行公示,规范审核程序,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十五、关于对直属公证处的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超额发放车贴

西湖公证处核算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额外违规发放交通补贴已全部退回,对时任公证处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2.现金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加大对公证处内部管理的审计监管力度,督促各公证处严格规范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制定完善市属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杜绝现金游离账外。国立公证处各类支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无特殊情况的一律以转账形式支付;替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代收的出国出境认证费纳入财务账册管理。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支出均采用非现金结算,并对大额或经常性的采购每年进行竞争性选择供货单位。西湖公证处对1000元以上的报销资金,一律通过转账进行,不再进行现金支付。

3.执行工资总额控制政策不严

1对违规发放绩效工资予以退回。2014-2017年国立公证处超额发放的事业在编人员绩效工资,由于超发金额较大,一次性退还超发部分对涉及同志存在一定困难,相关同志写出承诺书,在前期退回部分金额基础上,确保在12月底前全部退回。2014-2017年杭州互联网公证处超额发放的事业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已全额退回。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时任国立公证处党支部书记、公证处主任予以党纪处分;对时任钱塘公证处主要负责人予以降低待遇的组织处理。

3)做好跟踪督促。针对公证处工资发放数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较高问题,市局与人社局加强对接,制定完善相关分配制度,要求各公证处工资发放数额占业务总收费不超过40%

十六、关于对监所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工程施工把关不够严格

加强监管,健全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监所单位对照市局《工程项目建设十项内控制度》等文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保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时纠错,追责问责。东郊监狱备勤楼洁具“箭牌”冒牌问题,经调查发现为施工方故意为之,目前施工单位已承认过错,并主动提出赔偿方案。对时任监狱行政装备科科长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民警给予诫勉三个月。

2.招投标程序不够规范

重点围绕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组织监所系统基建管理人员专题讲座,加强培训,规范流程,提升能力。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加强对审批制度的学习,规范审查材料报送,严格按流程开展招投标工作。

3.随意改变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加强监所系统基建人员对制度、文件、流程的学习,规范操作。西郊监狱代建补充合同已于318日监狱上会讨论通过,双方已盖章生效。

十七、关于监所企业监管不够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对监所企业留存资金进行制度性管理。由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杭州市属监狱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规范监狱与监狱企业财务管理。

2.搭建留存收益使用协调工作机制。对每年新方舟公司留存收益的使用通过企业全面预算的形式进行确定,与市财政局商定预算安排的项目和资金。

3.合理有序使用现有留存收益。拟定企业留存收益使用方案,与市财政局商议后,确定未来35年内项目资金安排总体计划;每年度细化预算报市局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备案执行。

十八、关于“监所土地租赁不够规范”的问题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监所土地的指导。督促南郊监狱严格执行《杭州市市属监狱戒毒所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精神,排摸土地企业出租情况,围绕“有序收回”思路,按计划对企业逐年清退、收回。市局牵头开展监所土地租赁专项整治,对监所单位土地进行重新测绘,对租赁情况进行梳理,对租赁行为、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2.统筹安排实现监地共赢。南郊监狱部分土地拟委托萧山区政府和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管理,土地权属性质不改变,统筹进行政策处置、清退。三是积极落实整改。南郊监狱土地换证事宜已与国土萧山分局对接协商,在比对土地测绘数据差异基础上,根据监狱土地长远规划,重新测绘办理。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移交的信访6件、问题线索1条,均已办结。期间,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2人,组织处理3人,批评教育16人,提醒谈话52人。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30项,创新工作机制10项。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坚持重点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工作,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更加重视培养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巩固和运用整改成果,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5256613邮政信箱: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613室;电子邮箱sfj@hz.gov.cn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