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3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8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快速度和最好结果的“四最”要求,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带头逐项分析问题原因,带头梳理认领整改任务,逐一研究明确整改举措、从严从实分类推进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施进度周报制和清单“销号制”管理。整改中,敢于动真碰硬,尤其是针对巡察反馈中见人见事的具体问题,会同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务求标本兼治。截至目前,绝大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
一、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对2015年以来未经党委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和“回头看”,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决策程序、决策监督等内容,切实提升局党组把方向、谋大局、促改革、抓落实的能力和定力,进一步强化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在局党组的指导督促下,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都制订完善了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发挥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关于“执行党内政治规矩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反党委议事规则”问题。结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修订出台,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对党组会议的规范化管理,每次开会前,均提前明确参会人员范围,提前向党组成员汇报,提前将会议材料送驻建委纪检监察组接受会前监督,确保会前准备充分;在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中,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驻建委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全程监督,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好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
2.关于“党委主体意识不够强”问题。4月8日和4月15日,先后两次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组织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意识,切实增强党组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同时,针对党组文件和行政文件区分问题,局党组责成局办公室在对以往公文办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区分发文类别、规范行文流程,并于4月29日召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相关人员,集中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局系统公文办理水平。
3.关于“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够到位”问题。针对2015年局党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时主要负责人没有末位发表意见的问题,局党组进行了深刻的反思,4月以来,两次专题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分别对《干部任用条例》《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试行)》进行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局党组工作规则》,在着力提升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同时,进一步重申了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末位表态制和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制。
三、关于“党内生活制度不够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够落实”问题。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每月党员固定日活动偏少问题,驻建委纪检监察组长也向局党组书记指出了该问题,并与该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在研判2019年一季度基层党建工作时,局党组书记着重对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情况进行了点评和提醒。在4月18日召开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党组成员作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表态将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与此同时局党组修订完善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党建工作目标季度考核评分细则》,将包括局党组成员在内的每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列入考核,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提供书面证明。
2.关于“党委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浮于表面”问题。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局党组在4月15日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的基础上,于4月18日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开展了谈心谈话和充分沟通,深入查摆剖析问题;会中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有效开展整改,确保民主生活会有辣味、出实效。6月份围绕实践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武器,再次组织了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深入学习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着力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四、关于“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性和系统性,4月中旬,局党组印发了《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明确2019年重点学习内容,细化学习安排。为深化学用结合,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分别赴各区、县(市)和企业进行调研,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除局党组自身学习外,还进一步强化了对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引导,3月下旬,围绕“特色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学习、形势任务研判、业务技能提升”等学习重点,对全局全体党员和正科级以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近300人集中组织了一次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
五、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民主推荐不够规范,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局党组在专题组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责成组织人事处进行深刻反思,组织人事处处长在4月24日召开的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做了深刻检查。同时,进一步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于4月17日召集局属各单位综合科科长、人事干部进行了干部选任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于4月中旬开始,分阶段组织开展了局属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把关,切实按规定落实好差额民主推荐和干部提拔“凡提必审”等制度,不断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2.关于“党委研究干部任职方案不够慎重”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局党组对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了一次专题分析,对有关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在修订完善《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涉及干部人事等“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坚决杜绝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下一步,局党组将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方式,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的严肃性。
3.关于“下属单位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问题。在4月中旬专题开展干部选任工作培训的基础上,局党组认真监督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局党组责成组织人事处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并明确要求局属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下属单位‘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在局党组的督促下,截至4月底,未建立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8家单位均按要求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明确了决策内容、议事程序和工作方法;其他单位也按照“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主体作用”的要求,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局党组明确,从今年起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坚决予以问责。驻建委纪检监察组已委托局机关纪委对局属单位“三重一大”进行会前、会中、会后监督,纪检监察组进行抽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2.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关于规范党建有关基础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123”支部学习教育基本规范;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党建季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完善季考、年考、专项考“三考合一”的党建考核机制。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为契机,以深入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为引领,以强化考核为主要抓手,2019年,局党组将从强化组织生活会的管理、健全支部工作台账、规范台账记录内容等基础工作抓起,全面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均衡发展、整体提升。
3.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不够严谨”问题。在已出台的《关于规范党建有关基础性工作的通知》中,对规范党员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和详细规范,并于4月下旬对近五年来各单位新发展党员的存档材料进行了梳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责成所在支部立即补救;确属不能补救的,责成所在支部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4.关于“基础台帐记录不够严谨”问题。在4月29日组织的行政党务类文书专题培训会上,专门明确了党务类台账的记录、保存等要求。6月中下旬局再次开展了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记录和管理台帐的能力水平。今后,机关党委将经常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培训成果切实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七、关于“抓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少数干部职工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问题。重点针对窗口人员服务态度、上班秩序等作风问题,局党组责成相关单位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并建立了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手机统一收缴保管制度。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及时曝光并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办法》实施追责问责。
2.关于“存在工作敷衍塞责、履职担当不够”问题。针对房屋修缮利用处工作人员在负责某工程项目资金审核过程中工作敷衍塞责、履职担当不够的问题,局党组再一次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成该处室原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和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在4月下旬的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该处室原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作出了深刻检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局系统开展了一次资金拨付专项检查,深入查找在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当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在此基础上修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资金审批,强化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
3.关于“利用工作便利违规占用国有房产”问题。针对该问题,2018年11月在当事人退休主动交出此房后,局党组会同原驻局纪检组对当事人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补交房租,同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处级以上干部(含近五年退休的)房产情况的自查,重点核查租住直管公房、公租房、局属房产情况,有无违规获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房情况以及有无利用职务便利购买低价房、折扣房等情况。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会同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对该同志占用房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约谈了有关当事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八、关于“部分费用支出报销手续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局属某单位“无采购清单”和“存在购卡现象”问题。针对此问题,局党组会同驻建委纪检监察组对该单位无清单采购和购卡行为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经查,无采购清单采购的物品主要为夏季慰问工地工作人员的清凉用品和过年过节对物业、食堂工作人员的慰问品,采购人员在采购时未严格执行采购制度,没有取得采购清单。根据核查结果,局党组责成有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对购书卡进行清退。截至4月30日,“读书会”获奖人员16人中,除1名去世和5名离职人员外,其余10名在职人员均以现金形式将奖励退回,共退回现金3600元。为举一反三,对各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报销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并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的意见》。
2.关于“无支出事由”、“缺乏证实性材料”和“局机关各年度均存在会议或活动签到表为复印件的情况”问题。针对此问题,局进一步加强对日常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制订完成《内控管理手册》,重新编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财务制度汇编》,完善工作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严格把控报销审批环节,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支出依法依规。为推动相关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真正贯彻落实,4月18日至19日,局财务处统一召集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财务工作人员、采购工作人员、资产管理人员,集中组织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的审核把关能力。
九、关于“人居展部分支出缺少明细清单,无从核查实际发放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4月,局下属单位市房产交易中心在筹办人居展期间,购买了一批电话卡用于展会招商。针对电话卡使用情况,局党组会同驻建委纪检监察组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对库存剩余的电话卡已协调移动公司按面值的9.7折回收,回收的钱款已于4月30日按规定办理入账;对于领用信息不完整的部分电话卡,已找到领卡参展企业和领用人的,补办了领用签字手续,对因原参展企业失联或找不到当事人或自己回忆不清的,责成相关人员(经办人、签批人)自行负责退赔,相应款项已上交单位财务帐户。
十、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单一来源采购过多”的问题,在4月份修订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的意见》中,对单一来源采购的标准、要求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单一来源采购行为的自查自纠活动。针对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局机关纪委对市住保办某廉租房智能化工程招标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该廉租房项目智能化工程体量小、要求高、时间紧,会议讨论时担心有流标风险,导致出现了将相关企业作为中标单位的倾向性意见,但该项目按招投标规定程序操作,未发现相关违纪违规问题。为加强项目管理,4月中旬,局党组要求住保办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招投标程序。针对项目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局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切实督促局属企业公平、公正地参与投标工作。在4月18日至19日举办的财经工作专题培训部署会上,局对资产采购、招投标管理等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培训和重申,对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范进行了进一步部署。今后,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采购、故意规避公开招标、内定中标等行为坚决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产权中心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查询客户住房信息等”问题。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2017年已对两名违规查询客户住房信息、一名违规延期办理房产过户业务的涉事员工予以劝退处理;对一名违反操作程序的涉事员工给予行政警告、扣除25%的基本工资、取消当月所有奖金、扣除当年50%年终奖的处理。针对这些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市产权中心相关责任领导在4月28日召开的党总支(扩大)会议上作出了深刻检查,并在廉情分析会上认真剖析问题,以案说法,对全体职工开展了针对性的警示教育。4月中旬,市产权中心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允许查询房产信息的情形,规定职工离职必须及时注销账号、权限。结合该《规定》的贯彻落实和职能调整,组织全体职工签订了《信息系统权限使用承诺书》,对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职工个人账号、使用权限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注销20名离职人员的帐号并收回其CA,注销22名转岗人员的业务权限、变更26人的业务权限。
2.关于“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2014年11月和2015年2月,原驻局纪检组根据市纪委交办,对原住房改革办公室某同志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经向市纪委汇报后,决定采取经济惩戒和政治、法纪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经市场评估后对其作出补交差额的处理,同时由市住保房管局党委、原驻局纪检组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会同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对2014年、2015年有关信访问题又进行了核查,调阅了相关资料,约谈了该同志本人。针对违纪暴露出来的问题,局党组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的自觉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一查到底,绝不遮丑护短;明确本系统工作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提前申报制度,切实防止以权谋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并自觉主动接受驻建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3.关于“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深化认识,在4月15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局党组专题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与此同时,组织人事处结合本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自查工作,通过OA邮件、电话沟通等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填报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共有9名局管干部进行了补报。在此基础上,4月16日,已按照20%(随机和重点抽查各占10%)的比例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工作,并将共计14人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信息查询委托函》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对象基本信息表》发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实。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和抽查核实力度,对漏报瞒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关于“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历史建筑保护专项经费开支不规范,部分结余资金未及时收回”问题。针对“胡宅”等9处项目结余搬迁安置费2520.15万元及扩面款1423.81万元未及时收回问题,2018年4月上城区危改办已退回1300万元,今年3月底,我局与上城区住建局、上城区危改办等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协调,并书面通知上城区尽快完成清算并一次性上交多余搬迁整治费和扩面款。经多次沟通协商、专人跟踪督促,上城区危改办扣除搬迁安置费295.2万元和奖励费3.8万元后,结余的搬迁安置费和扩面款合计2344.97万元已收回。针对“裘宅”等四处历史建筑搬迁中的问题,我局已将账户结余的307.44万元搬迁安置费上交市财政。同时,我局研究制订了《市级历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整改方案》,切实加强对已拨付市级历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督查,避免资金沉淀。
2.关于“危旧房改善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问题。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我局会同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住建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项目情况并分析原因,深入查找症结,对历年来市级危旧房改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考虑到上城区项目数量最多,3月底,我局第一时间与上城区住建局、危改办、相关指挥部进行对接,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落实专人指导清理工作;4月16日,我局召集五个主城区住建局召开整改专题会议,沟通梳理各区危旧房改善项目和专项资金已拨清单,书面发文各区住建局,明确具体整改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限等。根据各区上报情况,截至2019年8月底,50处未审计投资额的项目,其中已完成审计的20处,已明确审计完成时限的25处,仍在建设的2处,不涉及市级危改资金的3处;53处未进行投资额确认的项目,其中确认不涉及市级危改资金的50处,已明确审计完成时限的1处,确认中止实施的2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各区对应审计的及时完成审计,对仍在建设的项目加快推进。
3.关于“物业维修基金增值利差部分未有效利用”问题。市物管中心已经开展物业维修资金利差余额使用问题的专题调研和物业维修资金历史数据整理的相关工作。下一步,局党组将结合调研情况,按照服务业主、公平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结合实际于12月底前研究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利差余额使用的方案,并报市政府研究决策。
4.关于“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问题。在全面梳理历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4月28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针对2016年公租房货币补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支付完毕。针对2017年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由于该项目为直拨项目,目前市财政已收回预算结余。针对“三改一拆”专项结余资金的动态清理,已起草《“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资金清理范围、资金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及工作要求。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过程监管,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编制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三、关于“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局组织开展了全局往来款专项清理,已梳理汇总3年以上往来款数据,分析成因、归口管理,共核销往来款22217.79万元,同时结合内审工作完成了白蚁所、设计所、物业协会和中房信息公司共4家单位往来款的重点检查。4月28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和检查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对局机关应收下属单位358.57万元款项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时解决;对市交易中心部分常年挂账的应收应付款,222.19万元应收款是交易中心购买位于上塘路457号第9层楼约488平方米房产的款项,115.93万元应付款是交易中心将其中215平方米的房产卖给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的款项,因上塘路457号第9层楼房产权属证明一直无法办理,故账务无法处理,现该房屋已经列入拆迁,待拆迁工作完成后,及时做好财务账目处理。
2.关于“部分房产游离在核算体系以外,存在管理风险”问题。针对114套“换约续租”安置房源的管理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其中39套已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剩余75套已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体系。为切实做好房产管理工作,局党组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房产清查工作,并于4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局“换约续租”房产管理使用规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换约续租”房源的管理。
3.关于“杭州市租赁房投资公司移交给市交易中心的25套存量住宅房源未办理产权未入帐”问题。针对20套已办理产权证但未入帐问题,按照先评估后入账的流程,已于4月10日完成市场价格评估工作,4月25日完成资产入帐工作。针对5套未办理产权证问题,已分类并制定了办证方案。
十四、关于“公(廉)租房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存在转租、转借、空置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局党组认真调研分析了公租房转借、转租和空置的原因并采取了针对性的举措:一是针对“职住不平衡”“方便照顾老人”等客观原因引起的转借、转租和空置问题,加大了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取货币补贴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问题,并结合《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的调研,创新出台了房源调整、房源互换政策,建立了自助房源调换平台;二是联合物业、社区、民警等部门开展了随机入户巡查,并利用住户近月用水记录、智能门禁开关记录等数据进行分析,着重对用水量少、开关门记录次数少等住户进行重点回访,发现空置、转租、转借的及时查处,并将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计入征信机制;三是在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进一步强化 “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强化大数据比对核查,确保将不符合条件家庭剔除在外。目前,公(廉)租房转租、转借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市住保办将结合“人脸识别”技术的试点推广,进一步提升公(廉)租房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转租转借和空置问题。
十五、关于“公租房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公租房项目监管不够有力”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市住保办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集中组织学习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在今后的新建项目管理中,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设计方案、投资概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项目前期的审查力度,使项目概算、预算等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同时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总施工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逐步分解,逐步落实,实行动态进度管理,对偏离进度情况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开展好纠偏工作。
2.关于“工程财务决算滞后”问题。为推进公租房项目财务决算工作,市住保办成立了自建项目工程财务决算专项工作小组,针对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倒排工作进度,采取“人盯人”的方式传达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帮助施工单位推进工作,并对审计工作滞后的施工单位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进行了约谈,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倒排的工作计划,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年底前向财政局报送竣工财务决算。
3.关于“塘北公租房项目工程较大变更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局党组要求市住保办党总支深刻反思,并责成市住保办分管领导在局党组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在新修订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重要项目建设安排需经局党组集体决策。在4月28日召开的局党组会上,市住保办分管领导作出了深刻检查,局党组对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同时,市住保办组织了专题剖析会,对此事暴露出来的管理薄弱环节进行了深入查找,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联系单实施细则》和《建设项目内部管理考核制度》,就联系单签证的时效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于4月底组织租赁房公司全体中层和业务骨干对《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了再次学习,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十六、关于“局机关借用人员过多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4月,按照上一轮市委巡视整改要求,我局认真梳理各处室工作职能和人员使用情况,共清理借用人员16名,同时安排8名机关公务员实施了交流轮岗,安排7名同志到局机关挂职锻炼。近年来,住房房管工作职能转变较多,特别是临时性任务增加较多,但局机关行政编制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客观上造成人员使用紧张现状。目前,局党组已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审批流程、权限,并实行总量控制,对擅自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处室和分管领导将严肃问责。另一方面,我局将结合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职能,合理调配人员,根据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及时招录、充实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力度,不断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
十七、关于“专项资金结余应缴未缴财政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局沉淀各类房产专项资金共计4.07亿元。针对该问题,我局对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清查,在梳理清查的基础上,已拨付使用11369.65万元(其中公<廉>租房补贴7948.57万元、公租房建设购置款1642.7万元),上缴财政22739.41万元(其中公租房建设购置款17493.74万元、历史建筑保护专项经费200万元),其余6645万元已与财政局对接,用于2019年度专项资金支出。
十八、关于“房产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空置房较多,出租程序不规范且租金偏低”问题。针对109套自有房产中有37套空置问题,经逐一排查,主要有三类:一是在公开招租过程中,由于租金评估价格问题,有时会导致招标行为多次流标,致使空置房空置周期较长;二是部分空置房源受周边环境、地理位置、房屋户型等因素影响,挂牌后无人租赁;三是个别房源尚在腾空后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过程中。针对部分房屋出租程序不规范且租金偏低问题,目前已整改,其中凤起路66号住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出租给本单位职工问题,产权中心已于3月31日收回了该两套房屋,并按相关规定启动招租程序;觉苑寺巷19、20号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的6折出租给杭州新华江南书画院问题,考虑到租赁合同至2020年8月31日止,待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按有关规定确定租金并重新招租;方谷园建筑群参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出租给上城区建设公有资产管理中心问题,目前已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明确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提高租金、明确租期。针对房产出租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目前,我局对局属单位房产出租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应进行公开出租房产的产权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局属单位修改完善本单位房产出租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房产出租及租金收益,指导空置房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房产出租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对空置房产进行招租,提高国有房产出租使用效益。
2.关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2013年我局开发运用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各类资产均纳入系统管理,包括固定资产、专项资金、专项房产、对外投资等,2016年对系统功能进行了部分升级。但由于该系统开发使用较早,在满足新形势下单位资产细化管理的需求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资产宏观信息分析和监管的需求上尚有许多不足。目前,我局已完成了对局属单位房产管理情况的摸底清查工作,并起草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初步方案》。下一步,将依据《方案》,在12月底前升级局资产管理系统,优化管理模块,完善系统功能需求,并及时做好信息数据更新和系统维护工作,实现对局资产的动态监管目标。
十九、关于“专项资金定存不规范、不透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市物管中心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开展物业资金的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对市物管中心2016年以来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下一步,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督促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局属单位的大额资金均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存储银行。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整改期间,共提醒谈话12人,责令15人做出深刻检查,责令18人共退回相关款项3.53万元,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3项,从严从实纠正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错误行为。
下一步,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促进我市住保房管工作更上新台阶。一是在巩固整改的成效上持续加力。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部分整改到位的,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逐个督办,逐个销号,直至见到成效。尤其要注重治本,强化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努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二是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发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落实好党组和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三是在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上持续着力。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工作,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和实践锻炼,促进干部队伍素质提升,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四是在拓展“清廉房管”建设成效上持续给力。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大力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7028779;邮政信箱:杭州市平海路45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电子邮箱:fgj@hz.gov.cn。
中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