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教训太深刻了,由于我的疏忽,让不该享受低保政策的人钻了空子,既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又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3月17日,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屠应月面对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回访教育时,表示今后工作一定更加认真仔细,做到不漏一人,也不错保一户,让党的好政策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困难群众。
事情还得从去年的一次延伸巡察说起。
2019年5月,临安区委启动第九轮巡察,在对玲珑街道夏禹桥村延伸巡察时,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有一个名字,在该村的残疾人低保户名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放名单和征地拆迁补偿户名单中均有出现——杨某。
“第一份名单说明杨某生活困难,后面两份名单则说明他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且还得到了不菲的拆迁补偿,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带着这个疑问,巡察组走访了杨某的周边邻居,发现问题远不止这么简单。
线索随即移交至临安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7月22日,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成立调查组,再赴夏禹桥村核实情况。
“杨某都有三套房了,怎么还能享受低保啊?”村民无意中透露的一句话,引起了调查组组长胡晓军的注意,“之前巡察移送的线索没有提到这一情况,我们马上去街道调取相关资料。”
很快,真相浮出水面。经调查,杨某属于肢体二级残疾,无固定收入,于2009年10月开始领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到了2014年,杨某因住房困难得到一处宅基地,建好后将其出租,每月收取租金2000元。到了2017年1月,杨某退休,目前每月可领取退休金1911.8元,2018年一处房屋拆迁又获得房屋征迁补偿款160多万元。按照当地低保政策,杨某应在2015年退出低保救助。
“你有退休金,还有房租收入,生活不成问题,怎么还在领取低保金?”调查组来到杨某家里,开门见山问道。
“我是残疾人,领取的也是残疾人保障金,跟我名下是不是有三套房子有什么关系?”一开始,杨某认为领取保障金理所当然。
“低保金是保障困难群众的。以前你家困难时,政府帮你们度过难关。现在日子好过了,是不是应该让给更需要的人呢?”在调查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杨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将退还多领取的低保金。
事情到此还未结束。根据相关政策,当地对低保户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核查。那么,杨某的低保名额又是如何通过的?是否还存在类似的情况?调查组决定顺藤摸瓜,把事情查个一清二楚。
“杨某以前生活困难,申请低保是符合要求的。但后来生活改善了,为什么没有退出低保?”调查组找到屠应月问明原因。
“平台系统没有发出预警信息,我就以为她还是低保户。”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屠应月辩解道,“街道这么多低保户,都要一个个上门审核,我一个人怎么忙得过来!”
原来,自2017年10月起,浙江省社会救助平台可以对申请低保救助人员的房产、银行存款、社保等信息等进行大数据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平台会提出预警。期间,屠应月在核查杨某身份信息时,平台一直未发出预警。正是由于过分依赖这个辅助系统,屠应月在没有入户核实的情况下,一直未取消杨某的低保资格。
“低保金的发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 临安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认为,任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都是对群众利益的损害,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9年12月17日,屠应月因在低保审核把关中工作不到位,受到责令检查的问责处理。目前,临安区民政局已追回杨某不符合低保条件期间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近36000元。同时,区民政局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571户1288人,包括清退类似杨某这种领取社保后不再符合低保救助的老年低保对象135人。(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