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最高的标准、最实的措施、最严的纪律,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攻坚,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机制不健全不收兵。”2020年5月19日,在杭州市桐庐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县应急管理局情况反馈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海静犀利点评巡察发现问题,对巡察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县领导参加县应急管理局巡察反馈会,这只是桐庐“五责协同”做实巡察整改的一个缩影。所谓“五责协同”,就是县委的领导责任、分管(联系)县领导的督促责任、巡察组的督查责任、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与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整体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县委主动担当领导责任,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报告时,必同步听取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回访检查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报。“2019年以来,已经有9名相关人员因为巡察整改不力或巡察发现问题较多被县委书记专题约谈。”桐庐县委巡察办副主任林清坤介绍说,针对巡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和巡察整改不力单位,在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专题约谈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压紧分管(联系)县四套班子领导分管领域巡察整改督促责任。每轮巡察结束召开巡察反馈会时,由分管(联系)县四套班子领导参会并作点评,点出巡察发现问题的具体人具体事,此外,参加反馈会的分管(联系)县四套班子领导都会收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的《关于督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任务的函》,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推进相关领域共性问题的解决。
“县领导把推动巡察整改与推进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约谈提醒、查阅资料、实地踏看等方式,切实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林清坤介绍说,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作为县四套班子领导日常履责事项纳入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汇报内容。
压实巡察组巡察整改督查责任。严格落实巡察问题整改组长负责制,明确巡察组长“三全程一必须”要求:即全程跟踪督查、指导、验收问题整改并签字背书,全程参与问题线索处置,全程参与干部约谈和问责处理,被巡察单位干部提拔重用必须先充分听取巡察组长的意见。
桐庐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巡察该县某一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原中层干部俞某某自从2014年辞去公职之后,一直在桐庐从事与原工作领域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为俞某某已辞职多年且常年不在桐庐生活,在处置俞某某问题时,该被巡察单位处置态度不坚决、畏难情绪较大。
“俞某某虽已辞职,但其辞职后违反规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已经触犯党纪法规,必须严肃处理!”第三巡察组并未因此降低处置标准,巡察组组长更是紧盯不放,在其极力督查推动下,俞某某最终被处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桐庐县还制定实施了巡察整改“三清单三报告”、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巡察整改“双公开”等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督责任的一系列制度机制。
“‘五责协同’不仅压实了各方的责任,更是推动巡察整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桐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2018、2019年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访检查情况来看,巡察反馈40家被巡察单位的70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705个,整改率达到99.7%;通过巡察整改直接挽回经济损失达1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