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余杭区以镇街交叉巡察的方式,对全区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241个村社党组织开展第二轮巡察。根据工作安排,东湖街道负责巡察南苑街道。
“工资表上是7人,公积金缴纳人数却有9人?”5月的某个工作日上午,东湖街道巡察小组对南苑街道翁梅社区账目进行检查期间,一组2015年工资福利报表中的数字引起了巡察小组组员俞宏良的注意。
“据我所知,每个单位的公积金缴纳人数应该和工资发放人数是一致的,这个地方肯定有问题。”正当俞宏良犯嘀咕时,另一名小组成员俞建华凑上来补充道。
两人立刻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给了巡察小组组长,并找来了社区助理会计高春梅了解情况。
“我记得当时因为工作需要,社区有两名工作人员退休之后又被返聘回来了,多出来的2个应该是他们的。”高春梅解释道。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作人员退休后,需在终止劳动关系后30日停缴住房公积金,难道你不知道么?”俞宏良反问道。
“这个政策我不知道的,我看他们被返聘回来了,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在继续给他们发工资,就以为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了。”面对工作人员的追问,高春梅始终咬定自己是政策业务不熟悉造成的疏漏。
错误事实已经确定,巡察组便将问题写入了巡察报告,要求南苑街道纪工委进一步调查核实。
5月28日,南苑街道专职监察员蒋建萍第一次与高春梅进行了谈话,高春梅的回答还是和之前一样。
既然是政策不熟悉,那么会不会有其他退休人员也被违规多缴纳了公积金?带着这个疑问,蒋建萍登录了公积金网上系统,对翁梅社区近几年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比对。然而就是在这一次比对过程中,蒋建萍却意外发现了新的线索。
“公积金系统显示,你在2016年6月为沈某、金某办理了公积金停缴业务,你既然不知道退休人员要办理公积金停缴,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给他们办理手续?”蒋建萍再一次找到了高春梅。
“因为那个时候沈某说想要把公积金账户的钱提出来,我咨询公积金中心怎么操作的时候,他们才告诉我退休人员要办理停缴手续的政策,于是我就把两个人的账户停掉了。”高春梅立刻解释道。
“那么,这个账户又是怎么回事?”此时,蒋建萍指着另一个公积金账户的名字问道。
“这……”看到这个名字,一直表现淡定的高春梅突然紧张起来。而蒋建萍所指的账号,不是别人,正式高春梅本人的账号。
原来,蒋建萍在查阅翁梅社区公积金账户时,意外发现,高春梅为沈某和金某办理公积金停缴业务的时间和她本人退休的时间正好吻合,都是2016年6月。这说明了高春梅获知退休人员需要办理停缴业务的政策之后,居然继续以同样的方式为自己续缴了住房公积金直至2018年4月,涉及金额22052元。
此时,高春梅才不得不坦白。她承认自己在明知道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还抱有侥幸心理,利用职务之便,继续为自己续缴住房公积金的事实,而后怕时间久了被人发现,才于2018年办理了停缴。
目前,涉及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89914元已全部退回。高春梅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擅自为退休人员续缴住房公积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续缴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23日,根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南苑街道纪工委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高春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在社区工作这么多年,社区信任我,才会在我退休后还继续返聘。我却因为一时糊涂,把小错酿成了大错,触犯了纪律的红线,辜负了社区对我的信任,真是太不应该了。”高春梅知道自己犯下的错误后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