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10日至7月12日,杭州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交投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8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交投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交投集团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36个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一是认真部署,“第一时间”行动。集团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和专题研讨会,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讨措施,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办跟进整改情况。二是严格实施,“第一责任”推进。逐条列出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同时,针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和全面督查。三是全面结合,“第一效率”整改。结合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坚持长短结合、分类整改,坚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建章立制的过程,把整改过程转化为推动中心工作的强大力量,确保整改成果落地生根。
一、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党建工作经常议、经常抓有欠缺”问题。集团党委建立健全了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每年形成基层党建工作专题分析研判报告,对进一步推进集团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七个一”要求。坚持每季度召开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例会,组织举办集团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会,通过专题党课、对标学习、集中展示、业务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工作。
2.关于“干部调整未能与党建工作同步考虑”问题。集团党委修订完善了《集团本部员工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基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流程》等制度,确保干部调整与党建工作同步考虑、同步调整、同步到位。
3.关于“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考核不够有力”问题。集团党委成立调查组,对巡察反馈的集团下属3家单位会议原始记录、相关制度等原始材料进行了实地检查,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对集团系统进一步做好“三重一大”有关上会事项梳理、流程设计和模板制作等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和日常督查。
二、关于“攻坚克难的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上,韧劲不够,进展缓慢”的问题。集团党委实行销号整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单位)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通过一系列举措,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除涉及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政策法规等历史因素外,20个历史遗留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2.关于“在抓新接收单位的规范管理上存在畏难情绪”的问题。针对新接收的杭交工集团外地项目部的车辆管理问题,制定完善外地项目车辆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完成车改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制度宣贯,加大车辆管理检查力度,对集团系统单位车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3.关于“在抓审计明确要求整改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大”的问题。针对联合房产有关审计明确的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公务消费等问题,在审计以后已按照市国资委和集团相关规定,完成了公车改革,制定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还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集团党委制定《杭州交投集团宣传平台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宣传管理制度与机制,明确宣传平台管理要求、职责与分工等内容,按官网栏目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责任范围,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四、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做好集团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建制、班子配备和党员人数摸底梳理,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深化“党建双强”工程,加强系统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
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集团党委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了《集团本部员工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基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流程》、《集团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等制度,在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中已体现“双签字、双征求”要求。不断加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工作,严把“三龄两历”审核关。
六、关于“事企混岗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23日,市政府已批复集团下属3家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目前已基本完成改制工作,彻底解决了事企混岗问题。
七、关于“对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把关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一人一档”上报审核制度,要求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单位党组织在研究决定干部提拔任用事项1个月内,将干部选拔任用纪实“一人一档”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对下属提拔干部全程纪实材料进行审核。
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购买香烟酒水”问题。针对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严格执行《交投集团公务接待》等制度规定,开展财经纪律等方面业务培训,不断加强对烟酒等“四风问题”的执纪监督力度。
2.关于“违规变相购买发放有价卡券”问题。集团党委成立调查组开展专项调查核实,违规发放的卡券已全额退回,对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作出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的组织处理。
3.关于“车辆使用管理不严格,存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车辆、车辆维修管理不严格等”问题。集团党委成立调查组开展专项调查核实,3名当事人已及时退还家用车油费补贴及代办年检费,对时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针对违规借用车辆问题,已在当年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归还相关单位。
4.关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杭千高速公司对管理处及服务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问题已全部按标准整改到位。集团组成4个督查组对系统二、三级企业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未发现办公室超标准情况。
九、关于“个别单位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城市土地公司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招投标和在建项目合同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未发现类似问题。同时,已完成2019年度项目招标控制价大数据库并上报。交通开发公司严格执行招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和合同管理,完善内部管控,规范审批流程,提高经办人员责任心,严格把关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十、关于“企业领导职务消费的通讯费未按实报销”问题的整改情况
集团党委对2016年以来领导职务消费的通讯费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已完成对企业领导班子通讯费报销问题的整改。自2019年1月1日起,集团系统全部严格按照规定报销领导班子通讯费。
十一、关于“存在铺张浪费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食堂包厢已进行了拆除,改造为办公室使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十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问题。集团党委对巡察和近几年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专题剖析,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漕运物流集团党委已将季度廉政形势分析会写入党委会议事规则,今后将每季度召开党委廉政形势分析会,作为长期坚持的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管理集团党委已按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廉政形式分析讨论,并形成常态化、程序化长效机制;城市土地公司党委已由监察审计部排定党委季度廉政形势分析专题会议计划,党委班子每季度召开专题廉政形势分析讨论,形成正式会议记录,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督促落实。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集团纪委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从集团系统抽调纪检干部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工作本领和业务能力。针对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召开节前廉政教育会,对节前廉政工作进行部署。
十三、关于“房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房产租赁底价未经专业机构评估”问题。对房产出租底价未评估事宜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集团系统国有房产开展专项检查,排查房产面积约54.6万方,出租面积约30.1万方;修订完善集团系统房产出租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房产出租管理、监督、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房产)盘点制度,落实专人对房产进行管理和信息化录入。
2.关于“房产闲置”问题。相关房产已于2019年6月和2019年10月完成了挂牌出售。
3.关于“房产无偿使用”问题。杭千高速公司已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6家商户使用的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租赁费用进行了清查,自使用之日起到2018年12月底前的租赁费用已全部进行收缴入账,租赁租金参照并高于同地域周边价格。同时,完善了相关制度,从2019年起,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招租工作。
十四、关于“财务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出借银行账户”问题。经调查,开立的专用账户是用于项目后期资金收付,通过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监管已督促其核对好往来账款并收回,该账户现已注销。集团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公款竞争性存放”和“集团资金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方面的管理,对开立账户的流程进行严格把关。
2.关于“业务报销不规范”问题。集团开展专项调查,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集团将持续加强内部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修订完善接待慰问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业务报销程序。
十五、关于“项目建设和招投标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应招未招”问题。开展招投标工作专项督查,重点对下属单位招标范围标准以下项目的招标管理进行了规范检查,修订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集团下属14家全资控股单位也已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完成了相关制度修订完善工作。
2.关于“小额项目招标流程不规范”问题。船闸管理公司已制定项目造价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了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流程执行。
3.关于“工程现场管理不严”问题。集团已对相关工程开展专项调查,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对经办人员进行严肃约谈和批评教育。对工程变更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内部管理漏洞,并邀请5名专家对此案件进行剖析,提出后续工程变更管理防控措施建议,建立工程变更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对工程勘测、测绘、现场影像等工程档案管理。
4.关于“个别单位频繁中标,潜在风险大”问题。对涉及的9个交通项目开展专项调查,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对其中2个项目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修订完善了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
5.关于“前期调研不充分,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问题。
对涉及的两项机电工程变更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举一反三,加强技术前期工作尤其是设计工作深度,加大源头管控力度,有效节约工程造价。
十六、关于“拆迁补偿执行政策偏松”问题的整改情况
城市土地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国家、省、市征迁相关政策的学习掌握,并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政策解读和案例讲解。下一步将长期坚持加强征迁政策的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并在后续征迁工作严格落实。对于属地特殊政策的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采取区级以上政府出具会议纪要等形式加以明确。
十七、关于“食堂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食堂用餐、搭伙费偏高”问题。2016年7月,集团公司本部从市民中心搬迁至海运国际大厦办公,为解决员工用餐问题,大厦引进的餐饮公司要求集团承担部分食堂开办费。集团参照以往就餐方式,按月支付搭伙费。自2018年2月起,集团本级已停止搭伙。
2.关于“食堂原料现金采购白条报销”问题。建设管理集团已印发食堂管理办法,对食堂的日常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明确,对食堂物资采购、库存管理、费用管理等作了具体要求。食堂当日所需食材采购采用供应商配送方式,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后,以打款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支付。
3.关于“虚开采购物品发票”问题。集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的意见》,要求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审计与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规范食堂管理。城市土地公司已对食堂管理责任人开展个别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从2019年1月起,已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配送食堂食品,修订完善了《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堂的运行模式及内控管理。
十八、关于“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抓党建工作意识有待加强、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一些项目不公开招标、工程变更、项目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集团党委结合本次巡察反馈的问题一并整改落实。对集团系统单位开展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组织人事工作自查自纠、发展党员交叉互查、工程合同审计日常督查和现场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2.关于“‘站场公司提高国有股权比例’和‘吉鸿路项目工程决算及代建费支付’两个问题,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针对“站场公司提高国有股权比例问题”,集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组织考察团赴南京、金华、湖州等地,就汽车客运站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等进行了实地调研,对站场公司的运营历程和经营现状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客运运量持续下滑、运营持续亏损现状,集团已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专题研究适应当前企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思路。针对“吉鸿路项目工程决算及代建费支付”问题,吉鸿路项目已于2020年8月取得省交通运输厅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完成整改。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2条,均已办结,给予组织处理12人,其中诫勉1人,作出书面检查1人,通报批评5人,批评教育5人。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123项。集团公司党委把问题整改和集团转型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主题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结合建设、营运、做地、安全等工作例会,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督促跟进,切实做到结合中心工作推进整改、结合整改工作推进中心工作,确保整改成果落地生根。2019年度,集团西站枢纽、运河二通道和千黄高速等重大项目均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集团系统完成总投资155亿元,实现经营收入约97亿元,实现净利润约8.28亿元,均创集团成立以来历史最高。
下一步,市交投集团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巩固落实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集团健康可持续发展中。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廉洁自律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督促系统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支持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整改到位。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重点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按照既定目标持续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集团大项目推进和转型发展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思路转变、以巡察整改推动作风转变、以巡察整改推动企业发展,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778132;邮政信箱: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33号交投科创中心17楼1707室;电子邮箱601032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