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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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23 11:15:3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杭州银行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11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杭州银行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杭州银行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对所有整改事项,均通过责任部门研究、工作专班讨论、班子会议会商、党委会议审定四个层面拟定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工作方案,整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责任到位、坚决从严从实、切实依法依规。行党委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更完善“长久立”的机制,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推动企业发展战略、强化基层党建、净化政治生态这四个“抓手”提升整改质效,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全行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

一、关于“党委有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019年以来,特别是市委巡察以来,行党委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及政治敏感性,通过党委会、主题宣讲、党员轮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内制度条例、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密关注、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增强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及时、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及监管部门精神和要求,践行“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助力融资畅通工程。推进办事“加速度”,在行政服务中心开办专窗提供新设企业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成为杭州地区首家实现零距离接洽、零等待服务、零缝隙开户的银政合作银行;加强与杭州工商数据线上对接合作,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客户“一次都不用跑”。加快业务“线上走”,开发“e开户”“公鸡贷”“云抵贷”“税金贷”等产品,投入资源、积极参与“杭州e融”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智能化”风控、“自动化”转贷,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降本增效。稳步推进“台州模式”创新,深化“跑街”模式,破解小微客户担保难。组织“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开展“千家客户大走访”“百名行长进民企”活动,2019年共走访杭州企业846家,解决问题369个。在人民银行和省工商联开展的万家民企评银行活动中荣获“民企最满意银行”称号。

二、关于“执行金融工作相关政策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金融工作相关政策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策传导与执行。根据监管部门政策导向,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成立由董事长和行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坚定小微金融战略,推动业务规模稳健增长;强化“八项机制”,进一步强调了包括普惠信贷计划、信贷授权、尽职免责、“两增两控”考核、贷款考核利润调整、资本计提权重、政策优惠、小微业务转型发展基金等单独机制;提出一系列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的要求,印发了《小微贷款“两增两控”行动计划》等制度,明确了任务目标和具体举措。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制定了“两增两控”完成情况定期统计、通报、考评的管理措施,2019年末小微“两增两控”贷款增长达23.5%,超过全行贷款增速5.6个百分点。三是落实考核政策。对于2018年度完成情况较差的机构,已在2018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2019年6月份未完成“两增两控”任务的14家机构已各扣减考核得分1分;对全年未完成“两增两控”任务的9家机构扣减相应考核得分。四是落实机制保障。制定了推进制造业企业贷款服务的实施意见、2020年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支持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明确制造业企业融资计划与工作方案,在2020年度风险政策中明确制造业信贷支持政策。五是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推动和跟踪机制。六是加大相关激励力度。对2020年民营企业贷款和制造业贷款制定专项考核激励政策,推进提升相关信贷服务。七是持续开展拓户增效行动。2019年度公司客户比年初增长5965户,信贷客户比年初增长285户;已制定《2020年拓户增存营销指引》,加强拓户增效力度,扩充夯实本行基础客群。八是深化信贷结构调整。加强政府项目和房地产信贷规范管理,执行名单制,着力降低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改善我行客户结构。九是积极压降类信贷业务。已梳理摸排存量类信贷投资业务,自2019年6月起逐月压降余额,2019年类信贷投资余额已实现较上年下降,年末严格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坚持“房住不炒”,适度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以及保障房建设项目。十是积极服务杭州重点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面,以杭州区域为主,为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新等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针对“信贷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完善员工行为管理制度规范。下发《杭州银行员工职业操守“八项禁令”解读稿(第2版)》,修订完善《违规事项库》。二是持续开展案件防范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金融服务月”“防范非法集资”等活动,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学习案例和制度文件、集中培训和观看警示教育影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积极加强对客户经理、中高层管理人员等的警示教育。三是持续开展员工行为失范排查。建立健全飞行检查机制,各级机构结合管理实际对员工开展包括“八项禁令”在内的行为排查,总行不定期开展抽查。进一步优化预警模型,持续开展员工账户异常资金往来排查,并将员工亲属账户纳入排查范围。四是推进分支机构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修订完善内控等级行制度,进一步明确内控等级行与机构及负责人的考核关联规则,将合规管理水平纳入各分支机构年度考评,推进分支机构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五是调整巡察意见中指出的两户企业五级分类。我行根据两家企业的最新变化情况,已分别调至不良和重点关注,后续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信贷风险进行动态管理。六是对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及严重违反职业禁令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年度考核不合格、关停业务办理权限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涉事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除名)处分。同时,修订完善本行《问责管理办法》。

3.针对“‘三三四十’问题整改还有不足”的问题。

一是建立“清单式”整改跟踪机制。逐条明确整改措施、计划、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定期向高管层汇报整改进度。截至2019年末,2018年银监现场检查问题已整改46项,整改率65.7%,较半年度末上升15.7%。二是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对于涉及制度机制层面问题,已对公司业务统一授信、贷后管理、同业业务专营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业务管理的意见》《关于近期流动资金贷款相关管理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通知》等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三是持续优化升级预警信息推送体系。自2018年起先后建立了贷记卡、借记卡通过POS机具支付购房款、贷款资金流向房产机构或流入股票、基金等异常交易阻断的系统控制,对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起到了一定遏制作用。四是优化完善信贷检查系统功能。通过对贷后资金流向实施监控和排查,对资金违规使用问题作提前识别与防范,提升信贷业务自查自纠能力。

4.针对“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完善问责机制,提高问责质效。建立了包含4个层次1231个标准在内的检查问题库。建立了问责质效监督机制,下发了两期具体处罚标准。督促各机构以事实为依据进行问责,保障问责结果的公正合理。建立线索移交处置机制,今后党员、监察对象在业务问责过程中涉及违纪违法情况的定期报纪检监察组织作进一步研判处置,探索完善业务问责、监管处罚与党纪、政务处分的协调衔接机制。二是强化“双基”管理,改进信贷问责。深入推进基础管理、基层管理,改进信贷问责,夯实信贷管理基础。2019年10月,上线了问责管理系统,改进了技术手段。加强经济处罚款追缴力度,在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问责款项收缴流程,大幅提高了离职人员问责款项收缴比例,并持续跟踪离职人员问责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追缴工作。某集团不良贷款问责方案已与监管部门沟通并已提交总行内控管理委员会审议。修订下发了《现场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及要求,明确整改流程及整改完成的执行标准。

三、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细化实化“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在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有关规定、修订党委会议事决策机制等制度基础上,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符合企业特性的议事决策范畴,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加突出党委在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人才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作用,并细化了党委会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党委会已按细化后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范畴规范运作,2019年已召开行党委会议25次,审议议题87项。二是进一步发挥好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行党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行党委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管干部工作、行党委研究是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2019年4月行党委研究制定《中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杭州银行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制度》《杭州银行行务运行基本制度》,并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修订下发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决策制度体系。2019年以来已严格执行制度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规范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事宜。2019年上半年起,凡干部选拔任用动议、酝酿及确定考察对象等均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免由全体党委委员实行票决。

四、关于“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规范执行,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对选人用人的把关作用。针对滨江、余杭支行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把关,修订《直属分支机构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完善中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增加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对干部人事方案双签审核环节,切实发挥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把关作用。针对宁波分行问题,已在年度干部考评过程中就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执行、参会人员的责任和权利等问题约谈相关负责人。二是加强对基层组织管理与指导,有效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后,行党委组织认真学习,在上级指导与实践中逐步清晰界定各项议事决策机构职责边界与运作流程。继续强化全行统一法人意识,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指导把关,推进作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直属分支行,其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有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金融企业特点将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各环节,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制订《杭州银行党委基层组织工作实施细则》,力求建立责任明晰、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指导。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八纳入四报告两研究”。提高行党委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及政治敏锐性,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注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建立了《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对分析研判、党内通报、指导督促、纪律约束、宣传教育、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2019年4月印发《关于调整杭州银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行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其他党委成员协助开展工作。2019年行党委已召开3次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持续加强“一刊、双网、三微、多渠道”线上线下阵地建设;强化与媒体合作,开辟“媒体+金融”新空间;积极推进基层党建阵地和文化长廊建设;认真抓好“学习强国”平台应用。

六、关于“执行党费收缴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请示汇报与学习贯彻。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中组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费缴纳标准的具体意见,并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时限。二是积极规范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经行党委会议研究,已按政策规定确定我行党费缴纳计算基数,计算基数的统计口径为每月。三是积极推进党费补缴收缴工作。已完成全行党费补缴及未足额部分收缴工作,经向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请示报告后,款项已于2019年12月9日按规定比例上划国资委。全行2694名在职党员共上缴2008年4月以来至今未足额缴纳的党费逾300万元。同时,努力做好中层以上离职人员党费清理核算工作。今后,我行将继续严格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七、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北京分行某负责人处分影响期满提拔任职确实存在未事前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的情形,今后将在选人用人时严格把关。存在行纪委廉政意见书写不规范,未全面反映其被处分的情形,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了专题汇报,并于2020年1月修订完善行管干部廉情档案制度,今后将规范执行廉政意见回复相关规定,更加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

八、关于“未严格执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轮岗要求。2019年12月已落实北京分行、总行授信审批部、临安支行三名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二是积极加强轮岗管理。已下发加强营业经理、柜员轮岗管理通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20年轮岗情况纳入当年机构年度运营等级行评价指标,同时将重要岗位轮换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范围,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推动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九、关于“对退二线干部管理比较宽松”问题的整改情况

行党委认真学习干部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并已组织修订我行《调研员管理办法》,完善对调研员的管理要求,明确由总行统一安排工作,组织参加重点课题调研、决策咨询、党委综合督查等具体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调研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关于“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起草制订《杭州银行党委基层组织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次数、时间及听取汇报的内容,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专题研究和具体指导。已安排党委会专题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每年年初专题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强化对基层党建的督导与考评。

十一、关于“党建工作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指导。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人机制,构建督导体系,加强总行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调研与指导,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力量配置。在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基层党组织配备专职党务干事,在其他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基层党组织明确选配兼职党务干事,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三是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能力水平。举办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行管高管人员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已完成第一期轮训。四是明确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党员行政副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代为履行书记职责的,已经党委会研究并发文,明确将其党内任职统一调整为党总支(支部)书记,督促其切实担负管党治党第一责任。

十二、关于“机关党委抓党建工作履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充实完善。强化履职定位,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融入中心工作,发挥其在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机关委员会组成人员,目前委员由办公室、党群、人事、风控等不同条线部门负责人担任,专业、年龄等结构得到优化,与基层党建、干部人事、宣传群团、内部监督等工作高度契合,机关党组织的整体组织力、战斗力得到新的增强。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履职。梳理明确机关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机关党委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2019年已召开会议4次,研究议题13项,涉及年度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部署、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等事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总行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三是讲究方法、精准指导。加大对基本组织、制度、活动等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人制度,工作重心下沉,对机关党委下辖党组织开展分类分层指导,更好地引领、管理、服务杭州地区的基层党组织。

十三、关于“购买使用高档烟酒”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巡察组提出的滨江支行购买使用高档烟酒问题,驻行纪检监察组赴滨江支行实地核实,调取了滨江支行财务凭证,并与相关人员谈话核实8人次。经查,2019年滨江支行购入秉乾老窖酒,购买价未超过市国资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所列的高档酒标准,支行仓库内存在公私物品混放的情况已现场责令整改。针对此类营销过程中较易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行党委迅速要求牵头部室组织财务管理人员重申制度纪律规定,并对照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推出两项举措:一是细化财经纪律负面清单。制定了2020年检查方案,在全行范围开展公款购烟、高档酒专项排查工作,从严把握政策口径,持续落实管理要求。二是加强系统预警与管理。将财务共享系统与税务局发票系统进行对接,从税务局发票系统推送的发票信息进行控制或者预警,源头上加强对高档烟酒的控制。

十四、关于“组织会议不够节俭”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巡察组提出的南京分行组织同业业务交流会问题,驻行纪检监察组牵头组队赴南京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南京分行邀请意向企业参加资金类产品推介交流会,属业务营销活动。会后,共签订合作协议11个,分行实现了资产证券化业务零的突破,2019年线上存放业务环比增长14亿元。但在营销过程中,存在方案不够精细、费用控制不够节约的情况。市纪委、国资委了解情况后,对企业经营实际原则予以理解,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节约意识。驻行纪检监察组已责令南京分行定向整改,吸取教训,落实节俭原则,规范费用使用。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南京分行行长已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提高认识、带头加强管控,并督促各分管行长切实履行责任。针对此类营销过程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行党委已要求财务部牵头,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一是细化全行会议费用标准。根据会议性质分为管理类会议和业务营销会议。对于管理类会议按照发起人和参会人制定了差异化的会议费用标准,同时对于经营地之外召开会议实行限量控制。对于业务营销类的产品推介、客户推广等相关支出也明确了费用使用标准及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议管理要求。事前对于会议费用预算进行审批管理,事中通过提倡使用内部场地、政府定点场地、运用视频会议等要求降本增效,事后作为检查重点,加强费用标准和管理要求的审核把关。

十五、关于“公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巡察组提出的合肥分行、南京分行、宁波科技支行公车使用问题,驻行纪检监察组通过函询、赴南京分行实地调查、调取公车派车记录及ETC记录、停车位租赁信息登记等方式开展调查。经查,合肥分行公车使用问题,系2018年总行对合肥分行内部巡查时发现并处置,当年8月已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对合肥分行行长谈话提醒,并退回汽油费、过路费共计21342元。本次,根据问题线索,于2019年12月10日再次作了核查,截至市委巡察反馈期间,未发现新增不规范用车情形。关于南京分行公车使用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南京分行(含所属支行)共计11辆车(含4辆停用)双休日派车次数共为25次,使用事项为会议、客户拜访、党日活动、校园招聘等活动,并有会议活动通知、审批单等佐证,未发现公车私用情况。关于宁波分行科技支行报销停车费问题,2018年科技支行为解决员工停车难问题,由支行出面统一向宁波市南部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奥克斯大厦按季度租用了13至18个不等的车位,费用由科技支行直接与相关物业公司结算,全年总费用为45450元。对本次南京分行、宁波分行存在公车使用、停车费用交纳不规范等问题,对南京、宁波分行行长做谈话提醒,宁波科技支行班子成员退回个人停车费共计11200元,责成宁波分行对科技支行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谈话。上述问责意见经市纪委同意,并己落实。在此基础上,合肥分行、南京分行、宁波分行细化梳理了车辆管理流程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公车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制度要求逐次逐笔履行公车审批手续;宁波科技支行立即整改,员工停车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不得报销。全行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明确公车配备机构办公室对公车进行统一管理,完善公车使用台账。全面加强全行公车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进一步督导机构规范用车。

十六、关于“超标赠送礼品”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巡察组提出的宁波分行召开科技金融产品对接会问题,驻行纪检监察组经函询宁波分行,2018年9月,分行向业务合作客户赠送礼品。宁波分行存在内控管理过程有缺陷、发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等问题,对分行行长进行谈话提醒,并对分行具体经办人员予以经济处罚。上述问责意见经市纪委同意,并己落实。同时,全行进一步加强费用管理。一是财务共享系统与税务局发票系统进行对接,从税务局发票系统推送的发票信息进行控制或者预警。二是优化分支机构费用考核工效挂钩的市场机制,加大费用超支的扣罚力度。三是落实重大财务支出的集体决策和重点费用的事前审核程序,提升报销审批和采购管理的事中控制,加强费用开支合规性等的事后管理质效。四是细化财经纪律负面清单,营销物品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不得购买名贵特产、不得串换发票,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营销费用情况。

十七、关于“公务差旅费超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巡察组提出的总行某部门负责人乘坐商务座问题,驻行纪检监察组经函询该同志,调取报销凭证。2018年6月21日,因公务急需出差洽谈业务,合适时间段其他高铁票已售完,该同志口头汇报分管行领导后,购买了高铁商务座往返车票,回单位后按照我行差旅管理制度规定补办了书面申请手续,分管行领导印证了该情况。该同志已主动按照二等座费用标准补足超标部分车票价款1746元,驻行纪检监察组对其本人作了批评教育。我行出台《关于调整差旅费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的通知》,将原14级及以上人员可乘坐高铁一等座调整为二等座。推进监督检查,将差旅费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了2020年重点专项检查内容。

十八、关于“异地交流人员住宿津贴标准过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巡察组提出的总行2名部门负责人租房标准偏高问题,已责成2名同志作出书面说明。2名同志虽有家庭成员生病需跟随照顾的实际困难,根据我行2018年住宿津贴标准未超标,但存在租房费用偏高情形。要求2名同志立即做出整改,重新租赁房屋。后续行党委将跟踪督查,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我行制订出台了《杭州银行外派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外派人员租房面积与租金实行双控管理,并明确外派人员的住宿事宜一律由其工作地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不得与个人发生关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摸排,经自查,全行所有房屋租费用超标的均已整改到位,租房面积超标的,50%的人员可在半年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余下人员经书面申请延期到合同期满另行租房。

十九、关于“落实中组部有关停止报销社会化培训学费的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巡察以来已停止学历费用报销,并已将中组部相关政策通告相关高管人员启动整改,款项正在退回中,后续将把完成情况专报市委巡察组。为杜绝学历教育报销情况再次发生,行党委已要求牵头部门按照上级部委有关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的相关制度规定,重新修订《杭州银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取消了学历提升费用报销,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二十、关于“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巡察组提出的滨江支行行长分管财务及支行采购管理问题,滨江支行已调整班子分工,由一名支行副行长分管财务,支行行长不再直接分管财务。驻行纪检监察组赴滨江支行实地核实,滨江支行支付货款13万余元,通过拆分4笔使发票金额均低于5万元,由行长审批列支。滨江支行存在拆分费用规避集体审议、物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综合巡察发现的其他问题,经行党委研究决定:责成支行班子限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反思;完善加强队伍管理、财务、采购、物资领用等制度,严格规范资金、采购、财务审批和报销程序;对支行行长实施诫勉六个月;责成支行对3名员工谈话提醒;对支行违规问题在全行范围内予以实名通报。上述问责意见经市纪委同意,并己落实。同时,责成支行完善物品入库及领用登记制度,严禁大额资金拆分使用。全行进一步梳理规范机构班子分工,目前分支机构班子分工无不符合“五不直接分管”要求的情况。

二十一、关于“落实办公用房面积有关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杭州银行营业及办公用房装饰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新增我行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面积控制标准,并完成发文《杭州银行营业及办公用房装饰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我行总行部门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截至2020年1月19日,包括27家在内的面积超标办公用房均已整改到位。同时,将办公用房面积管理列入2020年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全行整改到位不反弹。

二十二、关于“抓问题整改的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某客户870万元贷款问题,现场督导阶段监管部门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后,客户已结清了该笔贷款。我行已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复琢、睿沣两家公司的股权变更。其中,复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我行人员已全部撤出,完成整改;睿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我行人员已基本撤出,有3人在做好工作衔接处理善后事项后于2020年正式撤出。

二十三、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制订下发《关于建立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机制的实施意见》,把警示教育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结合,作为推进“清廉杭银”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中予以明确,进一步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确定每年5月为全行“集中警示教育月”,加强行业内外正反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与执纪监督问责相结合,落实“一案五必须”制度要求,强化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做好案件通报、查摆剖析、整改建制、警示教育和回访督查等工作,力求查处一个、警示一片。二是长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杭州银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廉政风险问题排查情况进行再督查,重点针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密集岗位开展再梳理,督促各相关部室和机构严格对照方案内容,查找问题根源,提出实质建议。目前,廉政风险排查已覆盖全行,共排查风险600余条,并一一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夯实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基础。2020年,还将同步开展对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双管齐下,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形成常态化分析研究机制。计划在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推行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笔记机制,加大日常指导和监督力度。针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扎实问题,在2019年度考核中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评价的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与推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进一步强化考核督导,在《杭州银行党委基层组织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基层党组织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使被考核单位对全年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做到底数清、任务明。

二十四、关于“纪委履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丽水分行行长信访件问题。驻行纪检监察组通过对丽水分行专项审计、实地核实、外调单位11家,调查笔录45人次,核查财务、人事、业务等事项20余项,针对分行领导班子及成员向76名员工进行了民主评议和问卷调查。对信访反映的9类问题予以全面核查,经查失实或查无实证问题7个,部分属实并做纠改问题1个。丽水分行存在违规使用营销费的情况,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处理;责令丽水分行对3名员工作出问责处理;责令分行党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作出深刻检查;对丽水分行违纪问题在全行范围内予以通报。上述问责意见经市纪委同意,并己落实。总行党委在丽水分行召开信访调查情况通报暨正风肃纪会议。既实事求是通报情况,严肃纪律以案促改,又对信访反映的不实情况及时予以澄清,要求丽水分行进一步纯净政治生态,聚焦整改发展。同时,针对该案中反映出来的个别分支机构思想认识有偏差、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内控管理有漏洞、同级监督乏力、违规使用营销费等方面问题,在全行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要求各分支机构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费用使用,紧盯违规使用营销费、违规购卡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二是宁波分行等16家分行(含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纪委书记中8位同时分管财务工作问题。经向市纪委组织部请示,对国企分支机构的纪委书记未明确不得分管财务工作。考虑到实际情况,我行结合机构人事调整逐步优化中。同时注重加强对纪委书记培训,压实责任,提升履职能力,对1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进行诫勉问责并公开通报。三是驻行纪检监察组高效运行。驻行纪检监察组于2019年11月正式转隶运行,目前编制在岗人员7人,较原内设行纪委监督力量大幅提升,为进一步推进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根据金融企业派驻监督的职责和要求,结合我行工作实际,行党委于12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有关部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分工,提升监督质效,使派驻监督更加精准有效。突出以政治监督牵引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两个维护”,切实做好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政治监督“四清单”“两档案”“两报告”制度,以强监督促使中央省市金融政策落地,开展专项监督8次。注重向制度要治理效能,已着手制订了《履行监督责任操作细则》《内部管理八项制度》等履职基本制度,进一步构建履职长效化机制。积极构建“四责协同”监督格局,建立起重要情况与党委主要负责人每月通报会商工作机制,修改推进问题线索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党委综合督查人才库,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巡察“回头看”等行动,盯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巩固市委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平台,建立“清廉杭银”微信公众号,加大“曝光台”通报力度,跟踪督查整改成果和实效,从思想上根源上做到真改实改、持续整改,有效防止问题反弹。开展问题线索大清理专项行动,对历年信访资料档案全面梳理,建立了责任人和分类管理、案卷使用、保密登记等措施。修订信访办理相关制度,改进信访受理、谈话、笔录和反馈等程序,加强对复杂信访、重复信访分析查处,进一步提高信访问题初核质量和一次性办结率,注重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信访答复满意率提升较快。2019年度驻行纪检监察组工作考核位列全市前列。

二十五、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实施“先扣后缴”的经济处罚方式,修订后的《杭州银行问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问责处罚款项收缴原则与流程,明确了“经济处罚款项原则上采取先扣后缴的方式收缴,即先从被问责人员预发绩效、延期支付的绩效(含退还的风险责任保证金)、年终奖中扣取,不足部分再由被问责人员补缴”。

二十六、关于“费用审批缺少制约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调整改进审批权限。对财务审批人的权限进行梳理,制定了修订方案:对总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分行行长等人员对于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外事费等重点费用项目的审批权限进行下调,调整2020年财务授权后执行。二是完善经营预算议事制度。修订完善经营预算小组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各层级经营预算小组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保重大财务支出事项的集体审议。三是建立健全制衡机制。进一步重申并强调事前审批、归口管理、采购管理等制衡机制。即对于重大财务开支,在财务授权中设置限制条件配套事前管理的各项要求;对于IT费用、广告费等专业性强的费用,由统筹部门归口管理,并对费用开支必要性提出专业意见;对于应纳入本行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本行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等。四是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已制定2020年检查方案,将审批人权限履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十七、关于“管理及营销费用控制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与完善费用总量管理市场机制。在全行费用总量成本收入比动态控制的基础上,加强薪酬总量、管理及营销费用的市场化机制建设。薪酬费用的工效挂钩机制,突出效益挂钩、战略挂钩和重点挂钩;管理及营销费用的工效挂钩机制,突出效益挂钩和费用奖罚机制。同时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加强条线垂直化和专业化管理,具体措施在2020年考核办法明确。二是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管理。提出财务管理“三张清单”(负面清单、标准清单和流程清单),将财务管理的各项管理要求细化,以提升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费用使用过程管理的各项要求。三是落实与强化费用检查监督机制。按照三年全覆盖的原则安排机构检查,将年度审计、监管督查、税务清查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三张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四是加强财务审批专业性独立性。对财务授权权限进行梳理和调整,对经营预算小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规范。五是加强具体问题核实与处置。针对部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认识不到位、费用总量管理和过程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我行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其他直属机构进行了对照检查。对问题线索及问责处理方案报经市纪委同意后,对1名直属机构负责人作出党纪处分,对4名直属机构一把手和2名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副职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提醒教育等组织处理,责成相关直属机构对7名员工进行问责。制订下发《进一步健全与完善费用管理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提升全行财务合规水平,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二十八、关于“现金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实行限额管理,规范现金使用。积极推动对现金使用实行限额管理手段,即10000元以上需转账支付,10000元以下可电子支付,1000元以下可现金支付。2019年使用现金支票数量比2018年下降85%,比2017年下降93%。二是全面推进系统建设,加强线上报销。2018年下半年,全面上线财务共享系统,除个别情况需要采用现金报销外,其余报销支付均采用线上支付转账报销形式。

二十九、关于“薪酬管理及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推进规范管理。下发《福利管理办法》,统一福利项目和标准,已规范津补贴项目和核算要求。已着手制订《薪酬总额管理办法》,修订《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薪酬标准和发放要求。二是积极调查核实,推进问题处置。对于巡察组提出的南京分行、宁波分行行长津补贴问题,经核实,宁波分行行长津补贴发放符合本行规定;对于2015年南京分行行长存在多发津补贴的情况,超发部分于2019年年终清算时扣回。将机构薪酬及津补贴的发放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一经发现超发的,责令退款并扣减管理得分。

三十、关于“年终绩效奖发放至他人名下进行避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核查与处理情况。对于巡察组提出的南京分行原行长绩效奖金发放问题,经查属实。已对该同志做谈话提醒,由其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12万余元。上述问责意见经市纪委同意,并己落实。二是举一反三整改情况。已明确2020年起,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及年度考核绩效,一律经总行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审核后统一发放。同时,对年终绩效发放的避税问题进行全行摸排、重点督查。

三十一、关于“从不具备资质的食品商行购买日用品”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巡察组提出的滨江支行日用品采购问题,驻行纪检监察组赴滨江支行实地核实,调取了西兴支行购买物品清单及出入库清单。西兴支行在滨江区某食品商行通过代为进货方式购买日用品,该操作不符合规范采购要求,但未发现个人从中谋私行为。责成滨江支行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购渠道,严格落实招投标程序。同时,进一步规范全行采购工作,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于系统中存量的供应商进行了梳理,停用80户不符合条件的商户。在财务共享系统中设置新增供应商资质审核环节,由专人对于增加或变更供应商信息的情况进行事前审核。一般通用性货物在电商平台采购,账单信息直接推送至财务系统统一支付。

三十二、关于“未严格执行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委托外部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自行组织采购,并按文件认定的采购方式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评标成员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邀请外部专家及内部专业人员共同评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同意我行使用该中心外部专家库。我行将根据采购项目类别,服务咨询类500万元、IT设备类30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以上项目由外部专家与内部专业人员共同评标。已修订完善并下发实施《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三十三、关于“对分行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全行集中采购合理降低采购费用。在原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基础上,对接电商平台,增加通用非制定类货物商城采购方式。按计划推进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已上线运行,在总行试用基础上,逐步向全行分支机构推广使用。二是加强对分支机构招投标工作监督与管理。2019年4月开始对分支机构标准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期间,抽查了部分机构采购工作,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三是优化升级集中采购操作系统。实现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功能,以科技的管理手段,提升全行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机构采购事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落实职责分工,实行总、分、支行垂直管理。加强集中采购业务培训,提升机构采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操作能力,确保机构采购工作合规。五是强化制度管理。修订完善了《杭州银行营业及办公用房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杭州银行营业及办公用房装饰工程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与规范对分支机构装修工程的管理要求,明确管理标准和流程。新修订制度对工程变更事项审批制度和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留存、超合同规定金额的工程项目未签订补充协议等问题,逐项进行了补充完善。

三十四、关于“未按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内控管理办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对于巡察组提出的官巷口支行建设工程超合同价问题,该建设工程已于2016年竣工,当时未按原《杭州银行营业及办公用房装饰工程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协议,为杜绝今后类似事件发生,现修订印发《杭州银行营业及办公用房装饰工程管理办法》,规范对分支机构装修工程的管理要求,明确管理标准和流程。二是强化工程预算管控与过程管理。不断加强杭州地区装修工程预算管控及建设过程的严格管理,对装修项目按标准严格批复工程预算,建设过程中对变更事项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工程管理办法执行逐级讨论、审批后签署生效,对超出制度规定的变更事项金额,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三十五、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管理及营销费用使用不规范、物资采购不够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行党委紧盯两次市委巡察发现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管理及营销费用使用不规范、物资采购不够规范等共性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列明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把握整改进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大行内督查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制订《杭州银行党委综合督查工作管理办法》《杭州银行党委关于综合督查工作人才库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制度,对工作手册进行重新梳理,将检查要点、流程图、问题剖析表等纳入手册内容,强化成果运用,提升督查质效。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双基”管理。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加快推动“三化建设”项目实施进程,以标准化、体系化、模板化的合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

三十六、关于“违规发放信贷现象整改还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贷违规处罚力度。修订完善了“违规扣分”管理制度及《违规事项库》,已提交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2019年修订下发了《内控等级行评定管理办法(A/1版)》,将“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检查与问责”等内容纳入重点内控评价单元并提高权重,同时明确对整改不彻底、屡查屡犯情形从重扣分,对严重违规、产生案件风险的实行评价“一票否决”。二是进一步完善合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岗位“三化”(标准化、模板化、体系化)体系建设,从产品体系、营销体系、风控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等着手,已完成5个批次24本岗位手册379个模板设计。持续加强信贷管理重点环节的系统支撑。持续推动面签系统的推广应用,优化升级预警信息推送,先后建立起贷记卡、借记卡通过POS机具支付购房款、贷款资金流向房产机构或流入股票、基金等异常交易阻断的系统控制,并根据新问题新情况不断进行优化。持续加强考核关联。自2018年起“内控等级行”评价结果直接对接机构管理考核及负责人绩效考核,对严重违规、产生案件风险的机构和个人实行管理考核“一票否决”。持续建立完善“清单式”整改跟踪机制,逐条明确整改措施、计划、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移交的信访9件(不含重复件)、问题线索9条,均已办结,查处违规违纪案件1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2人、谈话提醒3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40项,退回款项29.24万余元。

下一步,杭州银行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我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干部选拔任用、执行财经纪律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遇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及时对制度进行动态调整,抓好执行落地。同时,把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实现党委把关定向与董事会科学决策相统一、党的组织力与经营层的执行力相统一、党组织协调各方监督力量与构建企业全方位监督格局相统一;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相结合,推动党建工作与经营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坚决守住各类风险,服务好杭州数字经济、传统企业改造、制造业发展和小微、民营企业,更好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争做“优等生、好银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6475563;邮政信箱: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26楼驻杭州银行纪检监察组;电子邮箱:hzbankjc@hzbank.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