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和分析,认真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过程中,多次召开党组会分析讲评推进落实整改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狠抓整改推进,实行整改项目逐条审核、逐个查验、分类销号等工作,督促检查整改过程和成效,对解决问题不到位、任务完成不扎实、成效预计不明显的,一律推倒重来。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及时建章立制,引导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以抓制度落实,推动治理工作持续常态进行,确保整改成效不断巩固提升,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一、关于“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学习任务。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六项专题内容。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的思想精髓。及时组织学习国家、省、市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及时组织学习。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局党组均于次日组织专题学习。三是丰富学习形式。运用网络、新媒体、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搞好个人自学;采取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坚持把个人自学思考与集体学习研讨相结合、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把常规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党组书记和局长的学习强国积分在局系统学习标兵中均名列前茅,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四是狠抓学深悟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当前经济形势、医疗保障发展战略等,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进一步抓统筹、谋发展、出成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后,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提出了需省级层面协调推进的十个方面13条建议,并及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五是严格贯彻落实。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在浙江杭州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袁家军书记的相关讲话精神,在“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方便参保群众就医配药、全力支持医疗救治、减少人群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等方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六是深化学用结合。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选定年度重点课题进行调研,重点开展“个人账户政策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政府数字化转型下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医保大数据监管的探索与实践”等课题研究工作,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七是规范组织建设。已制定事务受理中心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将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进展,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规范选举、任命等程序,适时召开党员大会,按规定通过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会。
二、关于“巩固党员学习教育成果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学习质量。制订了《2020年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方案》,确定了7个方面的专题教育重点和全年的教育培训计划。以医保大讲堂为抓手,定期组织开展学习。二是及时检验成效。在党员春训活动中,通过专家辅导、主题研讨、心得交流等形式,加深对新思想、新理论的学习理解。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推动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增长知识,建立“学习强国”积分情况通报机制。三是强化考评监督。严格落实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系统党建责任考评办法》,把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作为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考评目标,细化考评标准,把应知应会内容作为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标准,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员教育主体责任。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按照整改要求,充实强化队伍,加强工作力量。积极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选派队伍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及时开展工作交流。二是加强常态化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把意识形态教育作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内容,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建立完善考评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其中在党建考核中的权重设置超过25%,不定期地对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形成使用和奖惩的有效依据,确保干部考核评价准确、有效。
四、关于“抓党建工作投入精力还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专题部署管党治党工作。4月召开了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党建暨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区、县(市)代表分别从党建统领、党建品牌、党建促攻坚、党建促监管等方面作党建工作特色亮点交流;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传达了上级精神并对廉政工作提要求;局党组书记从四个方面总结了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了当前党建工作面临的五个方面形势,并对今年的党建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6月,在前期组织各支部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以“智慧医保、护航一生”作为党建品牌。7月1日,局党组书记作了“以品牌创建为引擎,全面提升系统党建水平”的专题党课。二是及时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职务职级晋升工作,专题研究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今年以来,局党组20次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涉及干部职务职级晋升、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人员选派挂职、局属单位岗位选聘、派出机构负责人任用等方面。5月上旬,局党组对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分析。7月份,启动了中层干部选拔调整工作。三是建立考评监督机制。制定了2020年度局系统《党建责任考评办法》和《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明确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与责任清单,推进局系统党建工作。组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继续落实好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履职汇报、年底全面组织检查考核、全体班子成员大会述职等机制。四是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围绕党建工作和党务知识这个重点,4月份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各党支部开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活动并进行研讨交流、理论测试等,解决不懂不会问题。
五、关于“落实议事决策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会议制度。重新制定并印发了《中共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扩大)会议制度》《中共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完善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局务会议制度》,对三类会议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了明确。二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对会议研究范围、表态表决程序、记录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提交会议审议事项审签单》,明确对涉及业务、经费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局属各单位议事决策的指导督促。对局属单位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落实整改。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会议纪要、会议流程、表态流程的事后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六、关于“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在修订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督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新制定的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议事程序等执行。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凡未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处室和单位均不得实施。
七、关于“有的文件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学习领会现行的党内文件精神,特别是201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全面梳理现行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党内法规,修订完善不规范的制度,确保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上级文件的要求。
八、关于“医保相关政策宣传和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公众号的影响力。截至9月底,公众号粉丝量达86万,为2019年底的101.18倍;总阅读量达723.13万,单条最高阅读量达42.10万,为2019年底的24.76倍。二是提高政策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共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稿件77篇。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宣传政策437条次,是去年全年数量的127.78%。通过外部媒体宣传政策186条次,是去年全年数量的163.16%。三是拓展政策宣传平台。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站、微信、抖音等宣传平台,加大对医保政策的宣讲力度。2月底创设了“杭州医保”抖音官方号。四是加强对口沟通协调。今年以来,更新“12345”知识库167条,去年同期5.22倍。对浙里办App的咨询专栏新增84条常见医保问答,大大提升智能问答准确率,方便群众知晓医保有关政策。五是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在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杭州网及《杭州日报》通报我局查处的杭州颐寿昌大药房有限公司莫干山路中医门诊部等200余起医保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六是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4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保基金监管主题宣传。持续与“中国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合作,将医保案例故事改编为漫画、短视频形式,全国多家医保部门专门来学习取经。发布“医保监管随身诀”,被学习强国、今日头条在内的各媒体平台转发。制作基金安全九宫格宣传海报、编辑医保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发布医保监管接力H5,以朋友圈转发的形式,做好正面舆论引导。接受杭州之声“民情热线”栏目“局长演播室”直播采访,宣传杭州医保政策。录播基金监管培训视频,通过在线培训方式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培训。七是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将查处的医药机构向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报,加大部门之间案件查处的曝光度,形成共同监管的氛围。截至9月底,共向卫健、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116起医保协议处理案件,向卫健部门通报了16名医师的协议处理结果。
九、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监管难题未能有效破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协议管理。在2020年版的协议文本中已完善现有的协议管理记分制,协议记分与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强化协议处理惩戒作用。截至9月底,已按协议记分处理两定医药机构208家,其中解除医保服务协议58家,追回医保基金支出646.84万元。二是实施精准打击。印发《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会同市卫健委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诊疗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巡查。通过大数据分析,查找各类定点机构销售高价中成药的情况,并发布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清单,继续实行定期通报中成药排名通报拒付机制。组织实行按床日付费,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坚决打击以医代养行为。建立智能预警系统,利用现有违规案例设置疑似筛查规则和阀值,通过大数据的比对功能准确定位疑似案例,提高精准打击力度。三是优化智慧监管。强化信息化对监管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实名就医购药服务与云监控、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的建设开发和应用,不断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配药和医保医师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成为全省“智慧医保”工程项目建设试点城市。四是推进联合监管。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将我市确定为医保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城市,试点内容主要为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2019年12月,牵头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2020年1月,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随后,着力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8月,国家医保局组织的试点工作中期评估中我局名列全国第三。五是采取大数据全面审核。目前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医保支付的所有结算单据,按照医保药品的限定支付条件进行药品适应症、药品说明书和医生处方等全方位审核,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服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六是细化分类管理。参与制定了《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加快推进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法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探索。
十、关于“主动出击发现问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不断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今年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交叉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第三方巡查等多种方式的检查,完成了200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巡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底启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相关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数据核查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云计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和数据核查工作。构建违规骗保算法模型,并运用模型排摸涉案机构及涉案人员。加大杭州医保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工作,今年已上线运行高价辅助用药监管系统、医药机构次均费用监测预警系统、康复理疗异常情况监测系统。三是积极拓展检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巡查面和巡查数量,组织开展第三方巡查、驻点监管、义务监督员指派监督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监管体系,借助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商业保险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专业性和精确性。截至9月底,已通过第三方检查医药机构830家,对10家医药机构作出解除协议处理。开展规定病种专项检查,集中对50家存在单方返让利的医疗机构作出取消其规定病种定点。建立稽查与医疗费审核联动机制,对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
十一、关于“行政处罚和协议处理效率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排查案卷质量。对现有案卷进行梳理和检查,缺少《结案审批表》的予以补全。指派专人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案卷的完整性,提高案卷质量。目前已整改补全《结案审批表》18份。二是优化办理流程。对目前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临近查处期限的案件进行加快处理或按规定申请延期。4月印发了《杭州市医疗保险协议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办案时限、办案流程、格式文书,加强案卷管理,提高案卷质量,明确办案时限。本年度所有办结案件均在协议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结案审批表。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增挂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牌子,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充实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
十二、关于“个别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处罚偏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标准。3月印发《杭州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的效率与质量。二是规范行刑衔接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于3月制定出台《杭州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骗保案件移送、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惩戒。对被查处的机构及时抄送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联合惩戒。对涉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医保、医疗服务、药品及耗材流通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十三、关于“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补全大厅关停的通告材料。2019年12月16日,因原附件《市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中的部分经办机构改造或搬迁,地址发生变更,故撤除了该附件,但未及时更新公布。2019年12月24日起已重新制订新版的《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关停通告》及附件,并于当日张贴至大厅正门。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教育带领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强对局属单位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医保经办窗口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实现医保经办服务“零投诉”。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提升能力水平。通过搭建医保工作主体责任层级化管理架构,厘清各级责任主体,强化各级责任意识,明晰各级责任清单,健全各项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行为,明确各级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全市医保经办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市域医保经办标准一体化。四是创新经办模式,树立服务标杆。以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大力推行医疗保障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通过“电话办”“邮寄办”实现事前容缺受理和事后补正材料,积极倡导办事群众实行“不见面”“零跑腿”,树立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政务服务标杆,确保我市的医疗保障工作继续领跑全国。五是建立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通报制度。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办件总量、办件质量、办事群众知晓率、办事群众满意率等方面工作进行监测统计,定期进行情况通报,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十四、关于“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管理制度。3月印发了《杭州市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医疗保障服务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同时,聘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行业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等46名特邀义务监督员,于今年1月组建了全新的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队伍,并召开部分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和全体义务监督员大会。三是建立自治组织。以区为单位成立义务监督员自治小组,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意见收集、社会监督、明查暗访等活动。目前,我局正在筹建杭州市医疗保障协会,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发展。四是优化日常管理。已开发医保基金监管App,使义务监督员能够便捷开展义务监督工作,及时处置义务监督员反映的各类问题。邀请义务监督员参与到集中宣传月的抖音短视频录制,参与全市医疗保障年度工作会议等。截至9月底,受理义务监督员反映的违规案件1件,邀请义务监督员参与案件查处16起。
十五、关于“未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在局系统范围内全面排查分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扣缴情况。经排查,2014年等年度已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2019年度部分额度未及时申报。二是主动对接。主动对接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接受指导。三是积极整改。根据“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依纪依法、分类处置”的原则,妥善制定整改方案,已于4月底完成个人所得税补缴。四是规范申报。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规定及时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六、关于“公务接待费开支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服务中心印发了《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费用管理。二是规范客饭管理。事务受理中心针对外来单位办事人员需提供工作餐的情况,制订了《食堂招待客饭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堂用餐人员范围、用餐标准、用餐审批流程和客饭卡管理等各项规定。三是严格经办操作。要求相关经办人员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操作,认真落实经费使用审批规定,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十七、关于“违规在其他科目列支伙食费、劳保用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人员教育。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录入时用错了会计科目。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对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责任意识,工作更加细致,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二是规范财务操作。规范伙食费、劳保用品等的开支渠道。2018年起,管理服务中心职工的伙食费已在职工福利费里列支,不超过每人每月400元;2019年起管理服务中心职工的劳保用品已在职工福利费里列支,不超过每人每年1000元。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规范执行财务工作经办流程,确保伙食费、劳保用品等机构经费的支出符合财务规定。
十八、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并制定印发《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现有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起出入库管理、领用登记制度、损失责任认定、财务账务管理、清查等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程序,确保了固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二是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出入库实物管理和财务帐管理,确保账实相符,管理规范。严格专人负责,落实专项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责任,明晰了产权关系,落实了办公室实物管理权责和其他各部门相应管理职责。财务资产账目管理过程中,要将固定资产逐一注明,做到帐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定期开展验审。定期由专人进行验审,确保财务账、实物账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相符。
十九、关于“招投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梳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分别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项目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采购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风险管控,完善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规范,认真整改招投标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点,杜绝招投标领域的风险隐患。二是提高业务水平。对负责采购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廉政纪律、组织纪律、有关项目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和重大项目采购业务知识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特别是重大项目采购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等有关规定,梳理细化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三是严格规范操作。根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规范执行招投标管理要求,在组织内部招标会时邀请招标项目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提高招标项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合理性。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落实财政规定和廉政规定。
二十、关于“基层组织架构设置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局系统党组织架构调整设置方案,对现有基层党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明确局机关按处室设四个党支部,局属单位按科室设党支部,科室内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单独设立党支部,科室内少于3名党员的,与其他部门组建联合党支部。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设支部书记1名。支部书记由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目前正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设机构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统一开展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十一、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局系统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局系统党支部委员和党务干部专题培训,增强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人员均撰写培训心得体会,并汇编成册供学习交流。二是适时调整干部。根据市委编办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一部署,按照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架构调整设置实施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时配备党总支书记,组织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三是规范党务公开。事务受理中心制定了《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目前已重新设计安装了新的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按要求及时公开党费收缴情况、党员捐款情况、党建工作重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关于“制定的有关制度操作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整改。全面查找有关制度存在的不符合单位实际的内容,及时科学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制度规定。局属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摸底筛查正在实施的各类制度文件,全面排查照搬照抄、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情况。二是修订完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实施标准,突出实操性,修订完善人事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印发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事务受理中心重新印发了《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日常议事工作制度》。三是加强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文牍工作规范》专题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公文写作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文员对党政公文书写规范的业务能力。四是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公文发文流程,建立复审、复核机制,严防漏洞错误。
二十三、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整改。针对管理服务中心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由其他单位调整转隶后未及时上缴新申领护照的情形,已责令其于2019年12月将新护照上交单位管理。二是通报批评。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负责人于2020年3月16日对该同志进行了谈话教育并通报批评,其本人已向组织作出了深刻检讨。三是全面摸排。2020年4月在局系统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及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因私出入境证件“应交尽交”,因私出国(境)审批“应审尽审”。四是加强教育。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完善护照管理和登记手续,进一步加强对经办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五是强化监督。健全登记备案人员常态更新、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出国(境)审查审批、违规问题处置等制度。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混乱、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四、关于“干部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整改。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全市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专项行动,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方案并明确方法步骤,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补缺完善,把干部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人员教育。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及时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日常更新,坚决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三是规范填写要求。对个人有关事项审核表等文档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二十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党建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按要求每半年形成书面报告,由党组听取班子成员和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年底向市委、市纪委监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二是落实同步推进。结合重点工作进展,将讲政治、抓党建的要求贯穿医保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做到对局系统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进行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强化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互融互促,把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质量管理、满意度测评、投诉等绩效考核指标列入党支部工作考评中。三是定期开展考评。制定出台《2020年度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系统党建责任考评办法》,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要求,结合局系统实际,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行风作风效能建设及日常质效情况、基层党建责任、组织人事工作、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制定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系统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量化局系统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四是组织专题分析。制定出台《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局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专题研究分析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3月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分别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7月结合半年度工作研讨,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专题分析与部署。五是提升履职能力。组织纪检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制定了《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强化问题导向,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廉政教育,深入排查岗位风险点。以巡察整改内容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欺诈骗保行为查处等重点环节的纪检监督。六是开展专项活动。9月印发《杭州市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方案》,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查纠问题、落实整改、巩固提升等四个阶段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十六、关于“单位之间职能存在交叉重叠”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医疗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晰了局机关与局属单位、局属单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明确了机构设置,理顺了工作关系,确保规范化运行。
二十七、关于“医疗保障政策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认真开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其配套政策修订工作,目前已向各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计划拟于年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二是推进市域一体化。将“推进临安区在2021年实现市区一体化,协调指导桐庐、建德、淳安制订一体化工作方案”列入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工作计划。今年3月下旬起陆续对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四地的医保一体化工作方案进行指导。目前,临安区已完成医保一体化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印发了《全面推进杭州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行动方案》;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已拟定市级统筹行动方案初稿,后续将结合省、市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后正式印发并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深化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实现“控基金”和“控质量”双目标。已制定出台《杭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各区、县(市)已将医共体按一个整体下达总额预算指标并进行考核,积极支持医共体发展。四是积极推进DRGs付费改革。按照《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省市同步组织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付费,病组入组率达到90%以上。已完成了DRGs项目的预算审批和第三方招标工作。五是探索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改革。积极开展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调研,支持促进分级诊疗,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做好健康管理,防范化解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协同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门诊付费制度。
二十八、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人才引进。新录用一名选调生,并按要求开展面向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员专项遴选工作。二是完成人员招聘。局属单位已完成财务、信息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其中军转干部安置3名,社会公开招聘3名。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内设机构调整完成后,将进一步按规定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以事择人、优中选适,把好干部选任标准,切实抓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医保铁军。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机制措施23项,内容涵盖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公务活动、资金管理、基金监管、协议管理等6个方面。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注重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切实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干在实处有担当、走在前列作表率,推动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医疗保障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5256094;邮政信箱:杭州市建国北路799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hzsybj@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