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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支付委托单牵出暗藏“猫腻”
来源:桐庐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17 10:00:26


“咦?这笔货款最后怎么打入了个人账户?”2020年6月的一天,杭州市桐庐县委第三巡察组财务审计小组正在认真翻阅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近年财务账册,巡察专员小方的一声嘀咕打破了会议室的平静。

“你们快看,这笔36937元购买航拍无人机的交易,在货款支付上存在异样。”见大家围了上来,小方指着一张支付委托单说出心中疑惑,“无人机销售商以没有对公账户、不能独立核算为由,向原县环保局出具支付委托单,要求将无人机货款拨付到受委托人鲍某某私人账户,这里面可能有‘猫腻’。”

“立马组织核查。不放过任何疑点!”在深入分析研判并听取大家意见建议后,巡察组决定深入核查该存疑问题。

起初,核查工作并不顺利,巡察组发现当时在无人机发票上签字的相关人员以及单位财务人员均已调出了该单位。一番周折后,才与无人机使用科室的原科室负责人取得联系。

“你在县环保局时,科室里是否采购过一台航拍无人机?”

“是的,买过一台。”

据了解,这台航拍无人机当时是由局里的驾驶员张某具体负责购买,而支付委托单上的鲍某某正是张某的妻子。

此刻,进一步核查的方向基本明确。巡察组找到张某,通过与张某的核查谈话以及核查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问题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16年原桐庐县环保局因环境执法需要,拟采购一台航拍无人机。经审批同意后,无人机由该单位自行采购。巧合的是,该局临聘人员驾驶员张某刚好是一名无人机爱好者,熟知无人机购买流程和使用方法。在征得同意后,张某以县环保局名义向“淘宝网”一家无人机经销商购得航拍无人机一台,货款由张某先行垫付。

交易完成后,张某拿着销售商开具的发票和支付委托单向单位报销。最终,无人机采购款项成功打入张某妻子鲍某某的银行账户。

“查看你淘宝账号的交易记录,你实际支付33727元,为什么发票上的价格却是36937元,相差了3000多元,怎么解释?”巡察组工作人员单刀直入向张某发问。

“呃……我如实交代!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这笔费用,我以维护费的名义,让销售商虚增了3210元。”张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随着相关证据进一步印证,张某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原县环保局日常采购不规范、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基本明朗。收集整理好资料,巡察组及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

最终,张某因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受到诫勉处理,3210元套取资金被追回。因日常采购不规范、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原县环保局相关人员分别被警示约谈。针对日常采购、财务审核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桐庐县监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立行立改,制定实施《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落实财务审批、列支、报销等各项流程,并严格抓好制度执行,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