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向我们反映俞书记的房子,比别人的都大很多,明显超标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2020年6月,杭州市萧山区委巡察组对萧山区浦阳镇尖山村开展延伸巡察,在村里走访时接到群众反映,称时任该村党委书记俞吾灿的自建房单独矗立在马路边,目测占地面积有将近700平方米,远远超过农村普通自建房面积。但巡察组仔细查找,并未找到俞书记的建房审批报告。随后,将该线索移交到区纪委区监委。
“你们看,这有土地转让协议,都是符合规定的。”面对询问,俞吾灿不慌不忙地向核查组解释,说自己兼任区供水公司下属浦阳镇水管站站长期间,为了改善水管站的办公条件,向浦阳镇人民政府申请批得了一块土地,用于建造办公用房,截至巡察时,水管站还没有搬进来过。
“你以浦阳镇水管站的名义申请批地建造办公用房的事情,区供水公司知道吗?”核查组问道。
“我跟南片营业所所长说过的。”
“为什么不搬?”核查组继续追问。
“他们说是暂缓搬入。”
俞吾灿随后又拿出一份协议,是由浦阳镇水管站与供水公司南片营业所签订,内容为浦阳镇水管站建造办公用房的一切费用由俞吾灿承担,并无偿提供给水管站使用。
一切看起来都合理合规,俞吾灿也拿出了相应的证明材料,难道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吗?带着疑惑,核查组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资料的分析,果真发现了玄机。
“小宋,你看这两份协议的落款时间。”原来,水管站与浦阳镇人民政府的土地转让协议是2008年签订的,而水管站与供水公司南片营业所的无偿使用协议却是2010年签订的。“两份协议前后差了2年的时间,肯定不正常!”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核查组还发现,浦阳镇水管站申请批得的土地为0.25亩,而俞吾灿实际建造的房屋占地面积远超于此。
核查组再次找到俞吾灿,面对核查组出示的证据,他脸色一白,心里慌乱,只好承认了所做的一切。原来,一开始他就抱着批地建私宅的心思,随后开始“移花接木”:第一步,他以水管站的名义,向浦阳镇人民政府申请批地建办公楼;土地一拿到手,俞吾灿就未经农民建房审批就盖起了“豪宅”,建成之后占地面积675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154平方米;第二步,为了给“豪宅”披上合法的“外衣”,他向供水公司隐瞒了浦阳镇已经批复土地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由本人出资建造并无偿提供的协议,然后又告知公司未能办妥批地事宜,企图瞒天过海。
俞吾灿的这些“小算盘”看似打得精巧,但经调查人员将材料一一碰撞对比,就难以自圆其说,最终难逃党纪法规的惩处。2021年1月15日,俞吾灿因违法占用土地建房,被区农业农村局给予责令退还土地并限期15日内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并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被浦阳镇纪委予以立案审查。2021年3月16日,俞吾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实我本来是有建房资格的,但为了能建得更大一些,就想了这个办法,真是得不偿失。”在接到行政处罚书后,俞吾灿懊悔地说。
农村建房不是“法外之地”,不是随地“画个圈”就能建造。村干部应该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打“小算盘”,不算“便宜账”,才能更好地为村民做好服务,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