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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04-29 15:51:2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1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民族宗教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市民宗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巡察整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体目标、内容措施、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2次局长办公会议、1次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整改工作进度。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严格对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要求,对整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期间,及时分析研究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针对性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扎实高效、有序进行。

一、关于“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重要精神不够全面,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列入党组议题。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明确对上级党委、政府下发涉及民宗领域政策性文件,业务处室要及时拟出贯彻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研究。四是将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列入每季度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会内容。

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政策知识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在年终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和年度述职报告中必须有单独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岗双责”内容,办公室做好审核,党组书记做好把关。三是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严格按要求更新内容信息。常态化开展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关于“落实党内有关制度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将涉及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干部监督、民宗业务发展等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划性文件列入党组会议议题,办公室在文件审核时提出上会建议。二是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书记领学《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共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工作规则》,规范集体研究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规定要求。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增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四是每年两次党组研究党建工作,将各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党建工作汇报内容,党组成员对基层党建进行研究分析和发表意见,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

四、关于“未经批准设立表彰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近年来我局设立的表彰项目进行回顾检查,取消了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积极分子等未经批准设立的评选表彰事项。

五、关于“主动克难的意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团体建设年”暨“宗教界人士素质提升年”活动,夯实宗教团体的责任和基础,推进全市宗教界自我建设和自我提升,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打造“重要窗口”中发挥积极作用 ,努力实现“五个走在前列”。二是发挥杭州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处置非法宗教活动等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持续抓好佛道教去商业化治理工作。四是加强宗教团体组织建设,指导做好教职队伍培养工作。

六、关于“宗教中国化方向实践进展不平衡”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宗教界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思考和探索的指导,支持和鼓励宗教界推进宗教中国化理论文集的编撰。二是结合“宗教团体建设年”暨“宗教界人士素质提升年”活动,推进相关宗教团体持续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形成理论成果。召开了全市宗教中国化方向研讨会。

七、关于“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协调落实将宗教有关工作纳入市大党建考核机制,强化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二是依托省宗教场所平安创建系统,进一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发挥三级网络和网格化管理在宗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的指导。组织区县(市)民宗干部到外地考察学习,交流相关宗教执法经验。四是加强宗教业务培训。举办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重点开展对区县市、有关乡镇(街道)等宗教工作人员宗教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水平。

八、关于“参与推动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加强村三委班子建设。二是推进“一村一品”建设。依据各村实际,鼓励发展物流经济、民宿经济、服务经济、生态经济,引领民族村走出发展瓶颈。三是搭建民族村发展平台。联合市统战等部门发布了《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指标体系》。选送民族村参加省民族乡村“百村论坛”和“浙江省少数民族十佳特色村寨培育名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评选。举办各类节庆、农博会、民族运动会和民族服饰设计大赛等活动。四是积极争取民族经济发展项目。鼓励民族村积极申报我市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做好与市农业农村局的对接,确保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促成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循环农业、桐庐县莪山畲族乡中门村香炉山油茶二期种植等项目落地。五是强化“领头雁工程”。持续实施民族乡村“领头雁”工程,举办了2020年度全市民族乡村负责人培训班。

九、关于“行政审批程序比较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人员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宗教法规规章,熟悉备案、审批的办理流程,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制定印发了《杭州市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流程》,统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理的手续。三是根据省民宗委推进“浙江民族宗教政务服务网”实行在线行政审批、行政备案的要求,组织专业培训,按照网上流程、规定时限推进我局行政备案、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工作。四是加强机关内部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十、关于“少数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已注销的宗教场所简介资料从局门户网站宗教活动场所栏目中撤销。二是责任处室登录政务服务网后台,对全部权力事项进行逐条比对审核,确保我局权力事项清单与省民宗委确定的属于设区市权力清单保持统一,同时逐项对清单中办事事项服务指南内容进行审核修订,确保内容正确性。三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网上公开行为。四是按有关制度对我局门户网站公告的行政许可结果公开与实际不符的事项逐项核查,已经即查即改到位。五是进一步完善报送文稿呈批制度,加强审核把关。

十一、关于“执行财务有关制度和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制定了我局《出差期间用餐情况说明》,增加了出差期间用餐情况申报审核流程,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误餐补助标准,加强日常审核把关,特别在党群活动中从严控制误餐补助发放。三是严格执行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规定,以公务卡结算为原则,现金支付为例外。对有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情况,经办人需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财务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把关。

十二、关于“费用列支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结对帮扶慰问品购买费用由党员个人承担。二是规定工作人员出差的差旅费原则上从一般公用经费中开支。

十三、关于“合同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了全体人员学习局行政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二是修订完善了《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民事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合同,均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了合同合法性审查内部流程图,将合法性审查书面意见作为合同盖章生效前置条件在全局(含中心)实施。三是举一反三,办公室负责严格审查,各类材料文稿,凡是意见签发不全的不上会、不印发,无人签字或无签订日期的合同不得盖章。

十四、关于“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办了由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内部分工调整和职责界定。二是服务中心指定了1名非财务人员任资产管理人员,避免相关不相容岗位同时由一人兼任。三是梳理完善《杭州市宗教民族事务服务中心需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事项清单》。四是制定了《杭州市宗教民族事务服务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十五、关于“组织开展书画展活动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在年度预算的额度内组织文体活动,不得突破年度项目资金额度。涉及数额较大的文体活动必须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按局事前审批制度向局党组会议上报审定。二是2020年7月修订印发了《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对1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采购,要求必须成立3人采购小组,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共同参与采购、进行流程监督并填写《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业务费采购记录表》。采购小组要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料审核和把关,并形成书面审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三是梳理历年书画展活动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十六、关于“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场所的财务监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业务处室分别走访了市级五大宗教团体,着力宣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市对宗教界财务管理的要求,提高宗教界依法规范财务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举办了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会。组织各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要求宗教界严格落实政策法规中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接受监管。三是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梳理检查了今年市宗教团体、市属宗教活动场所上报的财务报表,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宣传贯彻《浙江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宗教界严格落实该办法对宗教界财务管理制度。

十七、关于“机关党委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机关党委研究制定了《市民宗局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清单》,明确年度党建重点工作,并抓好工作落实,以党建引领市民宗工作高质量推进。二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的文件,对照机关党委9项基本职责,将党建工作和民宗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推进党建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互促并进。三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党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村“一村一品”建设,助推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党建+宗教和谐”,引导宗教界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四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委会议,如工作需要或遇重大问题随时召开。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机关党委会议议题,集体研究讨论党建重大事项,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等。

十八、关于“支部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召开会议研究谋划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优化调整机关党支部设置的工作方案》,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各支部执行。2020年已完成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对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按照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服务中心党支部建设,强化党支部对中心工作的全面领导。服务中心党支部已完成届改选。三是开展对新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进行任职培训。组织我局新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进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要求新一届支委班子要积极主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三个表率”,在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中彰显民宗党员干部担当。

十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层组织学习。党组成员集体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五个办法”,进一步严格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人事干部集体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干部工作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程序、任前公示时间等要求,切实提高人事干部业务能力。二是修订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规矩意识,对我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务员职级晋升方案和任前公示文书的模板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了会议推荐程序和任前档案审核等内容,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对未进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的晋升四级调研员的干部档案进行了补充审核,有关资料已归入卷宗。

二十、关于“个别处级领导干部长期不交流”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期间相关处室负责人已经完成轮岗交流。

二十一、关于“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会专题听取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汇报,按要求每年党组书记和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听取班子成员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二是建立局机关党委书记每年向市直机关党工委述职同时向党组进行汇报机制,并已经将该项机制列入我局机关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清单。三是党组会议明确,在每季度党组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时,班子成员必须结合分管业务领域对廉政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和发表意见。四是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增强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每年专题分析不少于两次,进一步强化党组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担当。班子成员通过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好述职述廉报告、将党风廉政工作与民宗工作同重视、同布置、同落实,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处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等形式,形成主体责任层层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五是强化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意识,机关党委督促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对照年初签订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内容,对2020年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开展了一次“回头看”。六是加强财务政策和规定的学习,组织集体学习了有关财务政策和制度。修订完善了《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二十二、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结合市委组织部部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整体落实:一是做好政策辅导。组织集体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政策辅导和宣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的“一致率”。二是做好建章立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与干部监督部门的联系沟通,明确“比对不一致的,要在征求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的意见建议”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工作要求,确保认定处理精准科学。三是强化工作纪律。加强对人事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人事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比对查核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建立查核比对复核机制,避免发生疏漏。对1份填写不规范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表》,根据本人报告和查核反馈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了填写。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移交的信访0件、问题线索0条,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0起。整改期间新制定制度3个,修订制度2个,建立完善各类工作流程7个。

下一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抓好落实的问题,定期分析评估,实施常态化管理。在抓好整改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重要日程,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四责协同”机制,支持配合驻部纪检监察组工作,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在抓早抓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不断增强我局干部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56838;邮政信箱: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8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电子邮件:mzj@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