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2020年4月21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社科院(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社科院(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社科院(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巡察组反馈意见精神和要求,专题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统一干部思想,推动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三是狠抓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部署、带头领办整改、带头检查督办,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定期汇总、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有序有效推进。
一、关于强化理论武装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则制度,深刻领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于推动联(院)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理论教育工作实际,制订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形式,确保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集中研讨和专题学习不少4次。二是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和研讨。党组按计划抓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多次以扩大会议的形式,重点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开展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整改工作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完成学习10次,研讨交流3次,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关于抓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缺乏力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市社科联(院)机关党建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联(院)定期分析研判干部思想状况的制度,明确每年分析研判干部思想动态2次、干部日常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党组至少1次专题研究干部思想状况,及时掌握联(院)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各处室所开展了广泛的谈心谈话活动,通过不同层面的谈心谈话,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行了充分了解,及时疏解了干部职工存在的困难,引导了干部职工存在的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促进了干部职工之间信息沟通和团结融合,进一步增强了联(院)的凝聚力。在此基础上,通过党组(扩大)会、办公(扩大)会、工作总结交流会、全体人员工作会等时机,多次对干部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组书记围绕着力强化联(院)荣我荣、联(院)耻我耻的“一盘棋”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建立良好的心态和工作状态,做到尽责任少计较,讲实干重担当,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促进了联(院)两种身份和工作体制干部的融合发展,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杭州市直单位及以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清单(试行)》和市委“八纳入四报告两研究”制度,制定出台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等要求。按要求向市委报告联(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接受市委的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按要求抓好专项检查反馈的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并按时提交了整改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强社团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出台《杭州市社科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学术活动管理的办法》,明确社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会须事前申报、归口审批、备案管理等要求,有效地推动了社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在课题管理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积极推进以马克思主义为导向和对意识形态相关的课题研究,注重把握意识形态导向,专门增列了意识形态相关的课题指南选题条目,对申报意识形态相关课题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较好地引导了全市社科工作者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课题的申报和研究。
三、关于政治担当不够、群团改革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深化群团改革精神的学习。组织联(院)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着重学习了市委印发的《杭州市社科联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的35条改革内容,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群团改革的部署精神,增强了联(院)推动群团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性。二是积极推动市社科联改革实施。对市委印发的《杭州市社科联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杭州市社科联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及具体措施》,明确每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同时以本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目前,兼职、挂职副主席已按要求配备,市社科联深化改革方案年度任务已顺利完成。
四、关于智库建设行动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的学习研讨。联(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委《关于杭州市社科联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并开展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中央和省、市委对智库建设的部署要求。二是积极推进杭州社科智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杭州社科智库工作机制,组织召开杭州社科智库专家分组座谈会,发动智库专家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地咨询建议,积极服务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加大智库成果转化力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智库研究成果,已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智库成果6期,共获得市领导批示7次,初步显现了杭州社科智库建设的成效。
五、关于核心职能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市委编办新修订印发的《杭州市社科联市社科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对市社科联(院)工作的核心职能定位的认识,增强了履行联(院)核心职能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院级重大课题研究。修订完善了《市社科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继续实施市领导圈题出题课题立项制度,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或热点性的问题研究。呈报市领导圈选和出题,新立项实施重大研究课题10项。2020年以来,向市领导呈报研究报告或对策性建议22项,获市领导批示34次。三是加强对“十四五”重点工作的谋划。将《杭州市“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作为重大课题进行立项并开展研究,明确今后五年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引领市社科联(院)核心职能作用的发挥。
六、关于决策主体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工作制度。代拟了《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合理拟定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决策审议事项范围,理清了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决策要求和程序,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并印发。对《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年度课题指南、拟立项名单、课题经费使用等事项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此类事项的决策主体统一为联(院)党组。二是严格按制度实施决策工作。在2020年8月起开展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的指南制定、组织申报和规划课题经费拨付等工作中,认真按新修订的《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决策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课题决策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刻领会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各项要求,会上党组书记对严肃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纪律作了再强调。二是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民主生活会。结合这次巡察整改工作,2020年7月31日,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各自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和领办的问题,从思想上和工作上查找问题原因、短板开展自我批评,党组成员间又以问题为导向相互开展批评,坚持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面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加强会议材料的把关。党组书记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认真做好对各党组成员的发言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做到了民主生活会客观评价、直面问题。
八、关于党组会议存在临时动议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党组工作条例和规则的学习。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杭州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工作规则》内容,全体班子成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了提议党组会议事项的规定要求。二是严格做好规定执行和把关。党组书记加强对党组会议提议事项的审核和把关,严格做到按规定要求提前准备上会事项,多个议题逐个表决,对不按程序、未提前酝酿提议事项的坚决不予上会,做到党组决策议题更加规范有序。
九、关于工作底数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责任心落实。联(院)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科研管理处工作人员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工作情况掌握和课题管理的统计要求,今后按统一要求细分课题类别并加强动态统计,做到工作上务实、底数上清晰。二是做好课题的+基础管理工作。对《杭州市社科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的分类标准,完善了科研档案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科研管理处和各研究所为课题档案数据库建设主体部门,要求课题管理做到各项档案材料齐全。三是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切实摸清底数。结在全面调研基础上,对《杭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作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市级社科普及基地准入条件和管理、考核要求。同时,由联(院)分管领导带队,对20多家社团进行了走访调研,并分三批召开社团秘书长座谈会,详细了解了社团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对“沉默”社团进行了清理,取消了22家社团的市社科联社团会员资格。
十、关于服务基层、联系基层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社科联(院)领导班子联系服务基层工作制度》,明确每位班子成员联系社科普及基地、研究基地、社团和专家学者各1~2个(名),联系区、县(市)社科联各3~4个,并对下基层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每年每位联(院)领导做到帮助解决基层问题不少于2个。二是切实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和服务。按照新建立的工作制度,联(院)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和这次巡察整改,深入社团、基地、区县(市)社科联调研走访,加强与所联系的专家学者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发挥了社科联组织的团结凝聚和桥梁纽带作用。
十一、关于基层科普宣传吸引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专题调查基层社科普及需求。对基层科普宣讲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进一步掌握了基层对市社科联送课下基层的课程类型等需求情况。二是重新开展科普宣讲课程申报。根据基层需求,精选确定了“形势•政策”“历史•文化”“学法•用法”“教育•生活”等四个方面45讲宣讲课程,组建“杭州社科能人讲师团”,并建立基层社科宣讲满意度评价机制。三是进一步丰富科普宣讲形式。启动了社科宣讲课程微视频摄制工作,已在杭州社科发布推送,方便基层点课,切实提升社科宣讲师资库和课程知晓度。
十二、关于基地管理疏于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科普基地工作开展回头看。对31家市级社科普及基地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社科普基地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摸清了底数,全面了解掌握了基地现状以及管理工作短板。二是完善科普基地管理制度。修订印发了《杭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社科普及基地管理要求,明确市社科联每年不定期对社科普及基地进行调研检查,每两年会同区、县(市)社科联和市直主管单位对所属社科普及基地进行一次考核。三是加强对基地的联系和指导。制定了《市社科联(院)领导班子联系服务基层工作制度》,明确联(院)领导联系社科普及基地要求,2020年6月以来,已走访调研科普基地54个,组织召开市级科普基地负责人座谈会2次,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指导和宣传科普基地,较好地推动了社科普及基地的作用发挥。
十三、关于对研究基地社科资助经费绩效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检查基地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到期验收工作,2020年8月各基地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全市12家基地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摸清了研究基地的经费使用缓慢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出台相关措施。同时,对基地经费使用加强了日常督促,进一步促进资助经费按规定有效使用。二是完善基地经费管理制度。对《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各基地资助经费要求在一个建设周期内使用完成,并将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纳入了基地评价考核范围,对资助经费有效使用给予了制度性约束。三加强基地建设指导和管理。2020年9月,召开了第三轮研究基地验收工作汇报评审会,对12家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评估。开展第四轮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部署推进新一批基地建设工作,切实做好资助经费的绩效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率。
十四、关于“制度与执行‘两张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行认真核对纠正。对巡察指出的应拨付经费与协议书所写课题经费不一致的进行了核对,查明了不一致的原因为课题负责人协议书误写,实际经费并没有错拨,已与协议单位联系对协议书进行了更正,对没有仔细审核把关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统一加强了相关工作人员对签订协议仔细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严肃了经费拨付规范性要求,要求今后签订课题协议时严格做到立项通知文件、协议书、经费拨付文件三者一致,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十五、关于评审专家遴选随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了《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咨询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对选取评审专家的程序、方法步骤、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选取咨询评审专家须在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根据咨询评审项目的数量,按照1:2的比例确定专家数并进行编号,由工作人员抽取确定先后顺序,并按照序号进行联系确定。二是严格制度落实。各业务相关部门按新制度实行评审专家选取工作,目前科研管理处在第三轮研究基地验收评审中已按规范程序遴选了专家,新制度的操作性和效果良好,促进了联(院)课题评审专家邀请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十六、关于超标准支付立项评审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经费支付相关部门和各环节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作了自我批评,同时在办公会议上,联(院)领导对各部门重审了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的财经纪律要求。二是修订制度、规范程序。对《杭州市社科联(市社科院)支付评审费、讲课费和撰稿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要求各部门今后在委托异地评审时,做到严格按规范程序支付,严禁出现超现有制度标准拨付对方评审费现象。
十七、关于委托协议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规范。对各部门处理有关委托业务工作要求进行了规范性教育,同时修订《联(院)支付评审费、讲课费和撰稿费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开展委托评审课题业务时,须按照相关手续及时签订委托协议,严禁出现无委托合同开展委托评审工作。二是严格审核管理。财务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加强对有关委托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和把关,对不拨付对方对公账户的委托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做到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十八、关于课题经费使用混乱、劳务费发放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清退和纠正工作。对巡察指出的两项课题中向课题组成员未参与课题亲属发放劳务费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对,在此基础上,对各课题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并下发课题经费清退通知书。违规发放的8000元劳务费当事人已按要求全部清退,上缴至市财政账户。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当事人态度,机关纪委依纪依规对课题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完善课题经费管理制度。对《杭州市社科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课题组不得向课题组成员的亲属开支劳务费”“劳务费报销凭证一律须开具劳务发票入账”的相关规定条款。三是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组织召开全体科研人员会议,对上一轮巡察以来的其他课题组的经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各课题组负责人通过认真回顾所报销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有关财经纪律要求,认真完成了相关工作,并全部签署了《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四是强化制度执行。结合廉政谈话、办公会议、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和主题党日等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财经纪律教育,同时在报销中,严格抓好新修订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落实,各部门协同加强履行管理职责,课题负责人如实做到按课题实际需要聘用劳务人员,严格按规定发放劳务费等课题经费,联(院)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十九、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行全面核查、作出严肃处理。对巡察指出的报销中出现的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12岁儿童车票、差旅费补助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和亲属节假日探亲发票纳入差旅费、虚列差旅费行为领取补助等涉及的7个课题组的违规报销、虚假报销进行了全面核对和清查,对全部课题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并下发课题经费清退通知书,责令各相关课题负责人限期清退全部经费。2020年9月2日,各相关课题负责人全部完成涉及经费的清退工作,清退款共计57323元,已全部上缴至市财政账户。同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当事人态度,机关纪委依纪依规对相关课题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健全课题调研制度、严格审核管理。按照新修订的《杭州市社科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组外出调研须提前填写外出调研审批单,按要求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调研,在报销中须写明具体调研地点及调研事项,否则不予报销。目前,课题组和各审核部门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课题调研及差旅费使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了对课题外出调研前置审批和差旅费支出报销审核的把关。三是开展纪律教育和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廉政谈话、办公会议、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多个场合,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财经纪律教育,重审严禁虚列项目、虚开票据等违规报销的行为。同时,机关纪委加大了对课题组差旅费使用的监督,强调对发现课题经费有违规使用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关于违规报销日用品、图书等其他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核查和完成清退。对巡察指出的课题组经费报销中出现与课题无关的日用品、小学生图书、多段发票连号且无明细清单等违规报销、虚假报销或涉嫌套现的进行了核对和清查,对涉及的全部课题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并下发课题经费清退通知书。目前,所有课题的相关经费已全部清退并上缴至市财政账户。机关纪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当事人态度,依纪依规对各课题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新修订的《杭州市社科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经费对图书、日用品等支出的报销必须加附明细清单并注明用途,否则不予报销,同时着重补充了“凡具备刷卡条件的,都必须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不得利用虚假票据或以虚假方式套取课题经费”等规定条款。三是严格制度执行。自本轮巡察整改以来,联(院)已按新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了课题经费有关日用品、图书等商品支出的报销工作,各部门加强了审核把关,使日用品、图书等开支得到了全面规范。四是加强教育和监督检查。在整改期间,召开全体科研人员和办公扩大会议,讨论修改课题经费规范使用规定,落实强化整改要求,举一反三重审课题经费报销财经纪律,科研人员规范使用课题经费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机关纪委也加强了对经费使用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制度的执行到位。
二十一、关于党建工作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杭州市社科联(院)机关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报告制度》,组织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开展支部书记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内容,提高了支部书记的履职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最强党支部、最强领头雁、最优排头兵评选活动。从强化学、深入研、广泛联、扎实做四个方面,积极推动联(院)创建“红社智联”党建品牌,围绕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大任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担当有为。三是按要求做好党支部书记配备工作。经机关党委研究,机关联合支部原未由处长担任书记的调整为由科研处处长担任。四是推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各处室、支部开展非中共党员的人员思想摸排工作,2名青年干部提交了入党志愿书,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一培养联系,邀请培养对象参加支部有关活动,开展了谈心谈话,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提高其思想觉悟。五是规范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杭州社科联(院)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和组织会执行细则》,对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内容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对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结合支部书记培训工作,开展了支部会议记录本交叉检查工作,重点对记录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等情况进行了纠正。同时,机关党委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要求支部组织生活会方案须经机关党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期间机关党委派员列席会议,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二十二、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严格执行规范程序。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杭州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等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定,进一步领会掌握了干部选拔工作的规范程序要求,在今年实施的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中,认真按程序进行了民主推荐工作,针对条例中明确规定可以简化的程序,做到先通过请示市委组织部,经组织部批准同意后才予以正式实施。同时,按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凡提四必”规定精神,认真做好考察对象的“四必”工作,建好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人一档”存档工作。二是补充完整材料、加强细节管理。对2017年3月选任的目前还在本单位工作的3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补审核,对试用期满转正的干部缺少的任免审批表进行了补充制作,目前,相关干部“一人一档”中缺少的材料已完整。在干部任免文件制定中,认真执行干部任职时间按照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的规定,把好发文内容审核关,做到干部任免文件规范印发。严格执行干部试用期制度,对1名副处级干部试用期满按规范程序进行考察,按期完成了试用期满转正工作。三是认真执行回避制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杭州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工作规则》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党组召开的各次会议在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等存在需要回避情况时,都严格做到了回避。
二十三、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好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根据用编计划安排,2020年7月,联(院)推出2个专业技术岗位,开展了市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引进35周岁以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技人员2名,较好地改善了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通过交办重点工作、重要岗位任职等形式,给年轻干部压担子、搭平台,积极推动年轻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提升,目前,联(院)新搭建了“杭州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工作平台,促进干部进一步发挥作用,年轻干部承担院级重大课题研究的已占三分之一以上,2020年下半年2名中级职称专技人员顺利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目前已聘用至相关岗位。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和选调。将积极参加全市市直单位跨部门交流竞岗和杭州市优秀年轻干部综合比选等活动,推动联(院)干部的内外交流培养,根据单位用编计划和职数空编情况,适时引进科研骨干,配齐研究所负责人,同时积极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能力。根据机关结构性干部配备的要求,已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拟通过交流的方式,按照市委组织的计划予以落实。
二十四、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的意见》等要求精神,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修订完善了2020年度联(院)党组“一年一单”和党组成员“一人一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党组工作党风廉政工作重点,并根据党组分工变化,对党组成员“一人一单”进行了优化完善。修订了《杭州市社科联(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建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条线分管领导每季度向党组汇报一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对联(院)本级和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了防控措施,修订完善了科研管理、课题经费管理、社团管理等相关制度,有效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增强监督责任、提升履职能力。机关纪委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积极参加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机关工委纪工委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业务能力,提升了日常信访办理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通过修订课题管理制度,明确机关纪委在课题招标、评审专家遴选、课题经费使用中的监督职责。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各项工作制度,对相关处室业务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督。结合本次巡察整改,先后与15名部门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对历年的信访办理材料进行了重新整理,已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妥善保存各项档案材料。
二十五、关于对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巡察整改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巡察整改是一项长期持久的重要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联(院)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继续按照上一轮巡察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抓好上一轮巡察后续持续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彻底推动上一轮整改不力问题整改到位。针对本次巡察指出的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力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检查,分析了未能如期有力完成整改的原因,结合本次巡察集中抓整改时机,再次落实了相关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各项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联(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制度》,明确党组成立“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巡察整改工作,长期持久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联(院)工作上新台阶。
目前,巡察反馈的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以来,联(院)各类研究成果获市以上领导批示共34次。同时,推出了杭州社科智库、杭州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钱塘大讲坛、社科能人讲师团等杭州社科工作品牌,带动了联(院)工作整体上台阶。
下一步,市社科联(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落实长效整改机制,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和严格尊崇《党章》,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选人用人工作,进一步有效促进联(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811579,邮政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8楼,电子邮箱:7693770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