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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关于十四届省委第十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30 13:00:30

根据浙江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4日至9月28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杭州市滨江区开展了巡视。2020年10月2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杭州市滨江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滨江区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总体要求。巡视反馈会结束后,区委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认领整改责任。迅速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区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1月6日,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巡视整改方案;2021年3月9日,区委上报了巡视整改报告。二是强化精准发力,落实责任举措。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四个方面12条意见32个具体问题,制定“问题清单”32份,明确承办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举措128条,至整改报告上报已完成整改举措116条,正在整改进行中的举措12条,整改率达到91%。成立巡视整改监督工作小组,先后两次汇总整改进度,对整改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进行跟踪督办。三是坚持以上率下,狠抓整改质量。2020年11月26日,区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查摆、深刻反思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区委书记带头整改重点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667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667件,办结率为100%;对巡视移交的38件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38件,办结率为100%。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8件,了结18件,给予党纪处分15人(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6人);政务处分1人(撤职1人);组织处理46人(调离岗位2人,责令辞职7人,免职1人,批评教育等其他36人);诫勉13人,教育提醒22人;建立完善制度43项;清退款项187.34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6878.48万元(街道收回出借款)。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讲话精神不够精准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积蓄高质量发展动能。一是推进高新区发展争先进位,成立杭州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杭州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发展纲要(2020-2035)》《杭州高新区“争先进位”三年行动计划》,对重点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开展互学互比,努力实现国家高新区全国排名争先进位。二是扩大高新产业投资与研发经费投入,2020年开工产业项目总投资约61亿元,同比增长100%以上。发挥产业基金的撬动作用,2020年下达产业扶持资金61.04亿元,R&D投入占GDP比重增长至10%左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动企业申报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培育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努力攻克“卡脖子”技术,在芯片、重大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头部创业团队。三是加大新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出台《2020年高新区(滨江)招强引优及产业投资促进工作责任制细则》,注重梯队培育,新认定瞪羚企业307家。强化精准扶持,修订新一轮“1+X+N”产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升产业项目空间承载能力,第一批合作区项目投资总额达465亿元。

(二)进一步推进发展空间高效利用。一是编制街道工业园提升改造总体方案,统筹推动街道工业园区“腾笼换鸟”。二是推动产业平台加快发展,编制完成《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三年产业规划方案》,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省级特色小镇(滨江创意小镇)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为长三角地区唯一入选的园区。三是推进智造供给小镇建设,建立智造供给小镇工作推进专班,全力推进小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形态,首个工业综合体已签约8家智能制造企业,落点7家企业,完成选址10个项目,第二个工业综合体已启动供地程序,2020年特色产业投资达到1.37亿元。

(三)大力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能力。一是强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启用浙大滨江研究院、杭州中科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批创新平台,推进北航房建成院士团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项目。新认定省级研发中心55家、市级研发中心85家。鼓励龙头企业设立或并购海外高端研发机构,搭建国际合作基地。二是优化引才留才举措,率先出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领域”等三新人才政策,全市首推“揭榜挂帅”机制,实施人才战略伙伴专家公推制。2020年新引进各类人才3.3万人,新增各类人才计划专家41人;新增“国千”6人、“省千”13人,自主培育创新类“国千”3人,位列全市第一;新增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8人,位列全省第一。

(四)充分发挥改革创新引领作用。一是健全推进机制,落实全区“一盘棋”理念,14个市级以上改革试点均按期高质量完成年度指标,住宅加装电梯、“一码解纠纷”等改革经验全省推广,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街道“亲清”驾驶舱建设等改革经验全市推广。二是推动先行先试,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滨江片区建设方案、政策措施和创新清单,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获批知识产权“一件事”全省唯一试点区,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四是提升改革成效,做好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新增上线事项41项,实现90%以上机关内部非涉密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完成综合信息指挥平台系统改造和一期建设。

二、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树立基层治理“新导向”。一是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8项制度机制,试点“数字赋能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等5项工作,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全面完成扫黑除恶“六清行动”,258件线索全部核查完毕,抓获涉黑恶在逃人员13人。二是深入推进“六和塔”治理工作体系,建成3个“平安社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成立60家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248个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达346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实现区、街道二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覆盖。三是加强基层小微权力监管,大力推进社区“三小”监管系统全覆盖运行,打造更为完善的清廉社区监督网。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开发社区“三务”公开在线监督系统,实现“三务”线上线下同步社会公开。

(二)构建数字赋能“新格局”。一是强化系统推进,组建城市大脑工作专班,制定全面推进数字赋能社会治理实施意见。二是强化数据归集,重新梳理13个数据系统,完成基础能力平台搭建,实现动态信息的资源汇集和“一屏展示”。三是形成规模效应,加快数字治堵感知体系建设,将治理范围从试点区域扩大到涵盖商圈、产业园区、住宅区等成片区域,将“盆景”连成“风景”。实现政府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展示,完成区数据平台搭建,归集市场主体85417家,归集数据5.39亿条。四是发挥科技优势,“亲清在线”数字驾驶舱在长河街道率先试点,并得到全市推广;社会治理五色预警体系深入推进。

(三)凝聚法治滨江“新力量”。一是强化工作措施,组建法治建设专班并实体化运行,进一步抓好案件管控,做到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二是强化考核导向,做实过程管控。实行区领导包案制度,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力破“两高”难题,2020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案量分别降低30%,行政复议纠错率降至20%以下。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过程管控,充分履行法制审核程序,防控法律风险。建立协商化解和纠错指导机制,行政争议化解成果显著,复议案件调解率近40%,争取2021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下降到30%以下。

三、关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不够牢固,民生事业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实开展危旧房整治。一是落实浦沿街道危旧房排危处理。除已拆除房屋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户,做好排危处理;对未改造仍然住人的5户,4户已腾空并提供过渡房,1户进行加固(测试为B级)。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动态监测,落实应急预案。二是严肃处理建设违规行为,对涉及危旧房改造工程的4家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1家监理单位发出处罚告知书,停止上述违规企业在我区招投标资格。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已排查出的67处危旧房进行全面排查复核。四是立案调查失职渎职问题,涉及危旧房改造工程中弄虚作假的施工方负责人傅某、沈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对原浦沿街道办事处2名项目管理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辞退;对原浦沿街道办事处科室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浦沿街道办事处2名负责人予以诫勉、批评教育处理。

(二)切实保障拆迁安置居民利益。一是加快安置房建设,全区26个安置房项目已全部开工,涉及房源22383套2190900平方米。排定安置房交付计划,其中2021年交付3436套326850平方米,2022年交付7771套773170平方米,2023年交付9940套830110平方米。排定年度安置计划,其中计划2021年安置3000套,2022年完成3800套,2023年完成8000套,2024年完成6500套。二是加快现有空置房源安置工作,截至2021年2月24日,已安置441套空置房源,对剩余的未安置房源,从3月份开始作为全区范围内调剂房源,面向全区拆迁户进行安置,争取在6月基本完成安置任务。三是加快推进整村拆迁奖励用地指标建设项目,核定整村拆迁社区奖励指标,按统筹开发模式核定物业面积,筹建项目公司,力争2021年6月前奖励指标地块具备出让条件。

(三)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加快浦沿街道老集镇区域环境整治,浦沿街道组建国有土地房屋收购指挥部,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政策并予以推进。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项目,全面落实拆违整改,加快推进老集镇区域环境整治。2020年浦沿街道共实施完成整治项目11个,占计划项目的84.6%;拆除各类违建34718平方米,2021年目标拆除5万平方米,到12月前拆除集体土地上各类违建。二是巩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开展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和进度督办,严格按照整改承诺时限推进。完成13条市级美丽河道建设,白马湖片区被评为省级“美丽河湖”。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顺利通过“污水零直排区”验收。

(四)有效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均衡供给。一是组建学校建设专班,出台《高新区(滨江)学校建设项目督查机制》,二是加快推进学校项目建设,计划2021年浦乐单元小学等4个项目竣工,白马湖单元中学等6个项目开工建设。三是通过扩班、借用场地、改扩建等方式解决招生缺口问题,截至2020年9月,幼儿园1058名学位缺口问题已解决。四是制订实施校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精准摸排学位缺口严重的区域,针对性地推进学校建设。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出台《高新区(滨江)党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约谈工作暂行细则》,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加强青年群体教育引导,通过“滨江青年理论宣讲团”“微党课”“好故事训练营”等载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和挖掘青年理论宣讲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宣讲。

五、关于“区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修复工作。一是坚持以上率下持续修复政治生态,区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巡视工作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深刻反思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并实施《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细则》等制度,全年提任和晋升的52名干部实现政治素质考察与测评全覆盖。二是深入推进专题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月“六个一”活动,开展“庭前说纪”、旁听庭审、廉政宣传等活动,编纂并发放《忏悔录》,组织81批次、4200余人次参观“反腐倡廉图片展”。2020年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共开展谈话1546次,日常谈话1477次,提醒谈话60次,警示谈话9次。持续深化“清廉滨江”建设,推进清廉单元建设。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召开全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会议,跟踪细化问题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履责刚性要求,升级完善“主体责任监管系统”,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二是落实巡察整改,制定《滨江区巡察整改回访督查和质效评估实施办法》,强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三是强化公安队伍建设,研发队伍管理“三色码”评估系统,通过红黄绿“赋码”,实现队伍精准管理,通过查纠,对仍不收敛、不收手的3名民警(楼丰华、洪远远、谢力超)移交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管理履职不力的原西兴派出所教导员予以免职,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的1名原长河派出所内勤予以党内警告。

(三)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力度。一是在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2020年共组织明察暗访691人次,组织公共资源私人会所监督检查19次,关停高档经营场所1家,整改2家,约谈提醒6人次。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卡、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督查,2020年12名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武警浙江总队医院原院长、浦沿街道岩大房社区原党委书记受到留党查看处分;原区商务局1名四级调研员、原西兴派出所教导员、长河街道办事处1名副主任、长河街道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原长河派出所教导员,西兴派出所1名民警,原长河街道征迁安置管理中心1名副主任受到警告处分;2名干部受到诫勉处理,1名干部受到通报处理。加大对兼职清理和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核对力度,对5名存在瞒报情形的区管干部予以诫勉处理。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出台《滨江区委巡察机构多部门协作办法》,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严格处置13名公务员和事业科级领导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给予诫勉1人,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处理12人。

六、关于“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紧扣重点工作开展监督。二是加大问责力度,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成案率。完善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通过“扫码监督”“廉通企业”微信一键举报平台,多渠道受理信访举报件。三是完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制订实施《滨江区关于加强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办法(试行)》《杭州高新区(滨江)党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四是打造“智慧纪检、数字监察”,完善并运行主体责任监督管理系统、社区“三小”监管系统、作风评价系统、清廉亚运“智慧监督舱”、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系统等。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五是健全内控机制,落实“五张清单一张网”,督促践行干净从业“12条不准”等廉洁履职承诺。

(二)精准有效处置问题线索。一是深刻剖析腐败案件,加大问题线索的集体研判力度,建立承办人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出台《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工作办法》,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移送、处置会商等制度,规范处置、办理流程。三是深化谈话函询措施,印发《关于开好2020年度全区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2020年以来被谈话函询的3名党员干部均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四是深化全员培训和比武练兵,统筹运用挂职锻炼、跟案学习、实践轮训等方式,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人人争做纪检监察工作能手。

(三)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一是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二是综合考虑执纪效果,落实《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不断提高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综合考虑执纪效果,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及时整改个案问题,针对原浦沿街道办事处1名副主任三次违纪问题,给予免职处理。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采取专题学习、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二)推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一是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回三个街道无依据发放基层站所津补贴68.25万元,收回超范围发放信访慰问费用44.2万元。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基层站所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滨江区信访工作人员慰问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经费及信访慰问活动。

八、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依然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督查,当前各单位均已完成账户招标工作,存放操作符合规定流程。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销10个保证金账户,新增担保业务不再存放保证金或开设保证金账户,住建局资金存放实现公款竞争性存放全覆盖。

(二)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一是严格落实街道出借资金问题整改工作,累计收回出借资金6878.48万元。二是加强街道财政收支管理,定期对街道往来账进行清理,加强对街道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决算审计,召开街道及社区财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街道财政管理水平。

(三)完善企业拆迁补偿制度。取消街道自行制定的拆迁奖励方案,严格执行《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和杭政办函〔2018〕68号等规定,对集体土地上手续不全、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非住宅一律不予补偿。

(四)优化村级留用地开发模式。切实加强村级留用地开发的风险防控,从严管控自主开发,加强统筹开发管理。严肃查处留用地开发中以权谋利案件,给予浦沿街道岩大房社区原党委书记留党察看两年的党纪处分。

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是开展信访倒查与“带病提拔”倒查。聚焦做好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举办3场“大检视、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科学准确识别干部一贯表现和德才表现。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出台《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回复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廉政鉴定工作,制定《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工作办法》,提高办信办案质量。完善干部大监督机制,修订《大监督机制信息沟通》执行表单,规范“一把手”用权,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暨防止“带病提拔”若干举措。坚持数字赋能,开发干部数据中台,集成干部信息,实现干部画像群组应用、数据支撑识人、异常预警。

(二)从严审核社区干部选任资格。严格落实《滨江区社区两委干部资格审查办法》要求,建立15家区级部门常态联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任职资格条件,实行“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级联审”的三级审查。2020年,我区社区组织换届高效高质联审4批次1563名候选人,明确退出人选或存疑人选13名,严把人选质量关,成功完成基层社区组织换届工作。

十、针对“基层组织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两新”组织建设管理。开展党组织设置规整行动,结合企业发展、员工总数、党员员工稳定性等因素,按区块按月设定拆分党组织和单建党支部目标数,每周抓进度。截至2021年1月15日,两新组织单建150家、联建486家。“联合支部覆盖企业5家以上”情况,已整改完成204家,完成率80.95%;“联合支部同企业党员人数3人以上”情况,已整改完成234家,完成率76.22%。按照规定程序,分类规范处置失联党员。

(二)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是严肃党规党纪,针对三个社区为封建迷信活动提供场所、报销费用问题,严肃党规党纪。对5名社区干部予以提醒谈话,对3名社区干部予以诫勉问责,违规费用自行承担面对,对2名社区干部予以警示谈话。二是进一步优化基层监督体系和运行体系,发挥居监会作用,落实居账街审、会计出纳双代理等机制。印发《关于开展迷信活动问题专项整改的通知》,开展专项清理整顿。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编印《滨江区基层党建政策业务文件汇编》,推动各基层组织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123”制度体系。开展后进党组织整转,聚焦“班子建设、党建规范、民生实事、群众满意”等多个维度,一社一策制定整转方案。

十一、针对“本轮巡视发现区委对巡视组反馈的‘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违法问题严重’问题整改‘走过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推进特殊项目发包规范化,严格执行《滨江区国有投资特殊项目发包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规定,严控通过会议纪要、简复单等形式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变为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行为。二是抓制度建设,开发“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信息系统”,制定《滨江区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完善土方预算价调整等方面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管。三是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惩防并举。

十二、关于“本轮巡视发现区委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分类管理安置房及配套商业用房。出台《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小区商业用房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按计划实施已到期商业用房出租和空置商业用房的出租,争取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7.23万平方米招租。

(二)研究处理工业厂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问题。成立工业用地整改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业用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整改处置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需求,提出分类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用地管理政策,形成工业用地长效管理机制,计划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下一步,滨江区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区委将持续深入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问题的整改,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努力实现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区委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上率下,身先垂范,切实加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自身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不懈地打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二是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按照“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批制度”的要求,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巡视问题整改的全过程。区委将继续督促指导全区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强化调查研究,完善规章制度;用足用好巡视成果,针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重点研究,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治理实效,形成长效机制。三是持续跟踪问题整改。区委将持续保持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分析研判巡视问题整改质量,持续跟踪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对已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的长期整改项目紧盯不放,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向省纪委省监委报告。区委将始终坚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将巡视反馈意见列入常规巡察监督清单,作为区委开展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整改工作的落实。区纪委监委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建立巡视整改督查机制,通过日常监督项目化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形式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盯紧盯实、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区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702406;邮政信箱: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委办,邮编:310051(信封上请注明“对滨江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Binjiangquweiban@hhtz.gov.cn。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