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县水利水电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俞某,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分管领导周某某对巡察整改任务不重视,未提出指示意见和解决办法,受到诫勉处理。”日前,杭州市桐庐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一起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典型案例,该案件的查处源自于桐庐县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和多方联合会诊“双机制”的作用发挥。
为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不落空、不打折、真整改、全整改,桐庐县灵活运用整改质效评估和多方联合会诊“双机制”,全面科学评估被巡察单位整改真实性、完整性、持续性和实效性,倒逼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并指导解决巡察整改过程中的疑难杂症。
质效评估,就是一把测量巡察整改成效的“标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及时建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开展质效评估过程中,评估小组对照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等两方面10项具体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评估,并综合运用书面评估与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会、查阅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评估内容分别进行打分,最终形成《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质效评估表》。
质效评估,不是“一评了之”。经综合评估确认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将按规定程序予以“销号”。而经评估后未予“销号”的问题,将被纳入“持续整改清单”,限期“回炉”再整改,直至整改到位、问题“清零”。
然而,在集中整改或持续整改阶段,被巡察单位总会遇见一些“难啃的骨头”。于是,“多方联合会诊”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就有了一席“用武之地”。比如针对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非主观原因,导致一时无法解决或需多部门共同解决的难点问题,可分别由被巡察单位或巡察组提出“联合会诊”要求,由县委巡察办视情召开联席会议对问题进行集体研判,为被巡察单位找准下一步整改的方向重点。
同时,针对“联合会诊”把关过程中发现的全县面上共性的、系统性问题,则由县委巡察办汇总联席会议建议,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函等,要求进行全县面上整改或系统内整改,力求由表及里、举一反三、未巡先改,推动巡察成果最大限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评估成果实效化,该县还多举措强化震慑作用。一方面,不仅将被巡察单位的最终综合结果,纳入对该单位的年度大党建考核,视情予以扣分;而且将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估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其考核、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等主观原因导致整改不力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并视情通报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该县已对76家单位开展了巡察整改质效评估,28个问题经质效评估被纳入“持续整改清单”,通过限期“回炉”再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26个,通过“联合会诊”解决疑难问题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