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在某钢业有限公司兼职的收入已经退回了,但我们在走访中又发现了他还存在其他兼职行为。”在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工作汇报会上,工作人员汇报了这样一条线索。
事情还要回溯到之前的一次巡察。此前,在杭州市富阳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区工商联开展巡察工作时,一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报告上说明退休干部沈某某在2013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共计49.14万元,在党员干部兼职情况专项清查中,沈某某主动将这笔报酬以现金的形式退还给某钢业有限公司,并附了一张该公司会计手写的收据。
这么大的金额为什么会以现金的形式清退?这张手写收据是否为真?出于职业敏锐性,工作人员决定去企业进一步核实报告中说明的情况。
巡察组工作人员走访该钢业有限公司期间,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及财务会计作了详细了解,证实了退休干部沈某某确实已经将兼职所得退还至公司,但财务会计的一句话,让巡察组的工作人员发现了新线索。
“沈某某在我们公司兼职的钱已经退还了,但后面他工作关系转到另一家环保材料公司之后我就不清楚了。”
沈某某很可能在其他公司还有兼职!秉着刨根究底的工作态度,巡察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环保材料公司了解情况。不曾想,在走访企业时,竟然碰见了正在上班的沈某某本人。
见到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沈某某长叹一口气,这才将整个事件说出。原来,沈某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时,瞒报了再次在环保材料公司就职的事实,只上报并退还了某钢业有限公司的就业所得薪酬,希望以此来蒙混过关。
“我是提前申请退休的,当时组织没有要求不能打工,我本身也有这方面特长,所以一退休就到企业打工了,只是想给自己的退休生活找点事情,没想到被你们查到这家企业来。”
“根据公职人员兼职管理规定,公职人员退休后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即便有特殊情况担任,也不得领取薪酬、奖全、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经过一番谈话教育,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兼职行为的错误。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区监委作进一步处理。目前,沈某某已退还全部兼职所得薪酬,并受到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