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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打好“提前仗” 巡察更显质效
来源:拱墅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3-03-22 16:36:40

“该工作法试行以来,共开展4轮巡察,累计巡察63家单位,责任追究155人,挽回经济损失1285万元,立案数、立案率均大幅提升。”近日,杭州市拱墅区巡察机构召开“三个提前”工作法阶段总结会,会上晒出一份靓丽的“成绩单”。

今年1月,浙江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拱墅区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了“巡察利剑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拱墅区委收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创新探索“三个提前”工作法,坚持信息集成早研判、线索排查早介入、整改督办早介入,设置巡前、巡中、巡后全过程前置关卡,推进构建协同高效监督体系,提升巡察质效。

巡前“提前”联动沟通,率先识局

“共核查高龄津贴发放数据4万余条,发现超发现象5人次,超发时间最长达28个月。”日前,拱墅区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区民政局党组前,通过区纪委监委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专班核查该区高龄津贴发放数据,经巡察进驻后进一步核实,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共5人受到了问责处理。

依托监督大数据共享,对被巡察单位核心业务提前核查,是“三个提前”工作法巡前必做功课之一,正是得益于“提前”联动沟通,区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政治扫描更为全面、“切入点”也更为准确。

为此,拱墅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搭建与各类监督的协作平台,建立涵盖纪检监察、组织、法院、财政、审计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充分运用“巡纪”联动机制,组织巡察组与区纪委监委相关业务室、派驻(出)机构进行巡前“一对一”沟通,通过发文函询、巡前情况通报会等手段,了解日常监督情况,提前研判权力集中领域、监督薄弱方面、问题频发环节,让巡察组“带题”进驻。

巡中“提前”介入核查,精准破局

“针对巡察米市巷街道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线索专项组已对相关人员逐个核查,最终确认违规领取18人,涉及金额4.7万元。”线索专项组是由巡察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组成的“1+1+1”工作组,通过巡察期间提前介入核查,对发现问题精准研判处置。

针对当前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存在定性难、锁定难的“两难”问题,拱墅区委巡察机构坚持靶向施治,与区纪委监委加强人员统筹,在报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以“主体不变、边巡边查、查处分离”为原则,组织纪检监察专业力量提前支援巡察组,帮助厘清纪法条款,补充证据资料,提高问题线索质量。

同时,该区巡察机构依托“问题线索研判会”和“巡中对接会”机制双管齐下,提升问题发现效率。“问题线索研判会”是在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之前,由区委巡察办(组)会同区纪委监委召开,对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筛查审定问题线索,解决巡察干部专业性不强、办案经验缺乏等问题;“巡中对接会”则依据“问题共享、协同作战、合理归类”思路,将发现普遍性问题通报所有巡察组,推动发现问题从“单个侦查”向“成片发现”转换。今年以来,拱墅区委开展4轮巡察,共提交重点问题37条,转化率大幅提升。

巡后“提前”把关整改,全面掌局

“资金追缴情况:已完成;相关责任人员:已问责……”当前,拱墅区委巡察组在完成每一轮巡察后,工作人员都会将整改情况在整改清单上一一标注。

巡察整改普遍存在重复改、回炉改、零散改等问题,为统一整改标尺,该区巡察机构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提前为被巡察单位提供整改“参考答案”,出台《拱墅区委巡察问题整改清单管控机制》,对被巡察单位和管控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责任追究、挽回损失等预期目标,严格抓好督导落实。

此外,该区巡察机构认真剖析梳理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采用下发汇编案例、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等形式助推巡察整改关口前移。今年以来,全区通过“运河清风”法纪宣讲团等形式,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十余次,汇编并发放《巡察发现共性问题77例》《社区巡察全覆盖发现共性问题66例》共100余册,推动“以案促改”“未巡先改”,有效做深做实做广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