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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三监督三提升推进“阳光规划”建设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15

  一是民主决策监督,提升规划的公信力。完善五项分级审批会议制度,一般项目规划局批,重点项目城规办各部门联审,敏感项目城规委县长审,把握不定项目先开专家咨询会,涉及土地方面的重要项目的由县土地规划联席会议定。实行规划选址论证制度,制定完善《淳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模式,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加快形成总规、控规、详规、节点设计层层递进、精细完善的规划体系。

  二是信息公开监督,提升规划的透明度。运用好淳安规划网站,指派专人更新维护,主动公开政策法规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及工作动态。开辟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专栏,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局长信箱,接受群众对规划相关工作的查询、建议、意见,并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查处制止。推进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目前已完成试运行,进入最后改造提升阶段,届时将成为淳安市民了解未来蓝图的窗口、外来游客全面认识淳安的窗口、社会各界评议淳安发展的窗口。

  三是社会民意监督,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实施“规划进村镇、规划进社区、规划进企业、规划进园区”的规划四进活动,先后开展千岛湖镇交通改善、中心镇规划管理体制、城市规划展览馆征求意见等调查研究活动。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民情评估机制,提前了解居民意见建议,化解矛盾纠纷,顺利推进项目发展。鼓励人大、政协人士,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建立社区规划意见反馈机制、多方利益协调会议机制、敏感生态景观地块规划研讨会,积极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