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湖风景名胜区出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试行办法》,针对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保障、工作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和系统规定,以制度规范的“三个到位”为全区基层34个纪检监察组织、114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科学有效监督、理直气壮执纪”提供强有力支撑。
首先是覆盖到位。一是监督对象全覆盖。办法规定,基层纪检组织不仅要对所在单位实行监督,还要延伸至下属部门、分支机构。不仅要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还要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制约,监督对象较以往有了有效延伸。二是监督内容全覆盖。除“三重一大”、政令畅通、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行风效能等监督重点外,增加了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三公”经费等当下热点问题的监督,内容更加全面。
其次是措施到位。一是监督措施细化。办法明确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有参加有关会议,建立廉政档案,开展信访监督,查办案件,问责,谈话、诫勉等17项监督措施,且对每一项措施都进行了详细解释,列举具体内容,使得措施内容更加细致。二是监督权限实化。17项措施中,有参加会议等知情权,有干部提任前廉政鉴定等建议权,有信访、案件的调查处分权,等等,每一项措施都赋予对应权限,操作性较强。
最后是保障到位。办法依据《党章》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制定,在多次征求市纪委有关室厅和基层单位纪检组织的意见后,由区(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并且以“两办”名义下发至各单位及街道党政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具有很强权威性。办法要求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关心支持派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政策、后勤等保障条件。同时,针对影响纪检组织正常履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不力等情况提出了问责办法,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能够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