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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纪委建立三项机制全力助推“三改一拆”工作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21

  按照省、市“三改一拆”工作决策部署,余杭区纪委牵头制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在征地及房屋征收(拆迁)中行为的通知》、《余杭区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余杭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实施《关于在“三改一拆”工作中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通知》,围绕职能作用发挥,建立健全纪律保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三项工作机制,服务保障“三改一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全区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六带头、八不准”,即带头学习宣传政策、带头顾全大局、带头执行纪律、带头履行拆迁协议、带头自拆违章建筑,带头抵制漫天要价,积极开展“认亲帮拆”工作;自觉做到不打招呼、不弄虚作假、不设置障碍、不偏亲向友、不反面宣传、不聚众闹事、不私搭乱建和不滥用职权。切实发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表率和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四个严禁”,即严禁在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中拖后腿,严禁为违法行为说情、打招呼,严禁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严禁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最大限度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纪律保证。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在区级层面,突出对监督者的监督,根据《余杭区“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全面梳理和确认镇、街道和区拆违办等6个牵头部门的职责,紧扣其工作开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先后对22个职能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个。特别针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制定《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界定标准》,细化分解区直部门、镇(街道)和村(社区)3大类共28种追责情形,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在镇(街道)层面,注重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设,结合月督查、季报告制度,各地建立健全了巡查督查机制。如临平、东湖街道建立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监管体系,五常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确保新违建“零增长”。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围绕“六带头、八不准”和“四个严禁”纪律执行,建立健全线索传递、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和案情通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如通过信访直查快办严肃查处了黄湖镇副镇长蒋民纵容、庇护其母邢金花毁坏林地1160.8平方米、占地310.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实了蒋民伙同黄湖镇副镇长姚华海等人弄虚作假,妨碍案件调查处理的违纪事实,给予蒋民等8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进行全区通报,着力形成震慑效应。同时,强化关键环节的责任追究,对违法建设管控中的失渎职行为和党员违建行为明确了5类责任主体和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或免职等9种组织处理方式,实现与党政纪和法律处理的有效衔接,健全问责体系;对违反土地管理的行为,建立约谈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镇(街道)“一把手”的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