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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试行纪检信访观察员制度
来源:富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30

  近日,富阳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富阳市纪检信访观察员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在乡镇街道建立纪检信访观察员队伍,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掌控信访动向,收集案件线索,有效预防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等情况发生。

  一、规范人员选聘。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根据工作需要,从所属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中选聘纪检信访观察员,优先从近三年来向有关部门信访反映过问题,且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的人员中聘用。村级组织(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成员以及正在反映问题的村(社)民不得聘为纪检信访观察员。纪检信访观察员需由所在村村监委推荐,经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核同意后聘用,并报市纪委信访室备案,聘用期一年。

  二、明确职责定位。纪检信访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反映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参加所在村的村务开放日活动、信访公开反馈会,协助、转递其他信访人的信访事项等。乡镇(街道)纪(工)委需每月向观察员通报本地的信访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观察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反馈处理情况,对反映村级项目中存在问题的应即时即办,必要时可以邀请观察员参与公开办理。

  三、严格纪律约束。纪检信访观察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纪(工)委的活动,保守秘密,未经同意不得以纪检信访观察员的名义参加社会活动及其它与信访相关的事项。纪检信访观察员存在利用身份泄露有关秘密、收受好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连续一年不参加活动等问题,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乡镇(街道)纪(工)委应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