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纪委监察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督促检查三转变,突出纪检监察主业,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是组织协调由包办代替向监督执纪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执纪上,对中央、省、杭州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及时跟进,督促检查,维护政令畅通。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按照“一周一上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要求,建立了定期督查制、督查会商制、结果通报制等制度,保证督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今年来,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58次,发通报5期,问责22人。扎实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取消或退出95项,使参与的议事机构由原来的115个降至20个,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着力做强做优主业。
二是查办案件由深挖细查向抓早抓小转变。在深挖细查大案要案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制定《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涉及单位或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形的,位居腐败风险易发多发重点岗位的等三大类十一种具体情形的党员干部,列为谈话提醒教育的对象,既及时为有反映的单位和个人打预防针,又有效阻止苗头性问题向大问题的演变、一般性问题向违纪违法问题的演变。今年来,对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市”创建等工作中推进不力或不支持、不配合的55名基层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其中涉及“三改一拆”方面26人次、涉及“五水共治”方面12人次、涉及工程建设方面17人次。
三是督促检查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协助市委积极推进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党政分管领导“三负责”机制,即负责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下属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解决下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2014年,全市确定85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工作,并以项目化管理的形式分解任务,分别由市委、市政府17名领导主抓,42个相关部门行政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总结机关科室负责人“公述民评”的有效做法,上拓下延,先后探索开展对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层站所、村两委“一把手”的述职述廉活动,实现了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