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提供“改革动力”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览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开启了强力自我净化、强势自我纠错、强效自我革新的新征程,取得了重大实践进展和重要改革成果。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诠释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办”等重大认识和实践问题,开启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新篇章。对实际工作来说,《方案》如同党内监督“指挥棒”、反腐败责任落实“坐标系”和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的“定盘星”,必将放大“做强主业、担当主责”的改革红利,催生纪检监察机关“内调结构,外显威信”的“化学反应”,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标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
治标关键期的改革动员令
一如众望所归,《方案》指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正在何处、去向何方”,给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状,既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的从严治党方略,也彰显了治标关键期的反腐必胜信心。
梳理十八大后的反腐新进展新成效,改革措施“集大成”。十八大后,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担当主责,以上率下、立行立改,以“打虎灭蝇”行动取信于民。从巡视制度改革到网络监督拓展,从职能定位转变到内设机构调整等,一系列新举措密集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行动效率之高、问责力度之大,查办的违纪违法人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是前所未有的,党心民心为之振奋。这些反腐新成效就是改革的产物,是一系列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红利”。《方案》是这些有效举措的集成和优化,是反腐败理论认识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建设成果的提升和固化。
检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任务清单”,改革行动“再进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要部署,列出了一系列“任务清单”。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如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求,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任务已经明确,行动初显成效,《方案》起到了改革“后评估”和落实再督促的双向功能。
破解纪律检查体制深层次矛盾问题,改革深化“总动员”。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严峻、胶着。比如查办腐败案件的机构、资源分散,形不成有效合力;一些地区和领域办案阻力大,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与群众期待相去甚远;等等。破困局,靠改革。改革既是战略,也是战术;既是理念,更是方法。《方案》直指长期形成的纪律检查体制“病灶”,用改革之道清障减负,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再证明了的道理,也是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根本路径。
打造强力反腐的责任链条和“无缝网络”
反腐败关乎党的政治信用和执政安全,是战略任务、责任工程。《方案》把握责任导向、问题导向和执行导向,推动责任主体强力反腐的改革重点十分突出。其主攻方向包括:
“‘两个责任’一起扛”,进一步构建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共担并进”,将带来治理腐败深度变革。《方案》着力建构党内治理的责任链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对“谁来负责,如何问责”作出清晰界定,部署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构正风肃纪“无缝网络”。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发挥主体功能。纪委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三个关键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证。同时,加强责任追溯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和纪委责任。
“两个‘上’为主”,进一步传导上下联动的党内监督压力。把纪委两项重要权力——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一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督促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二是推动各级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程序化,明确上级纪委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同时,要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制定责任主体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如实行各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等。
“两个人群一起管”,进一步强化对腐败和特权的治理高压。体制改革是“投入”,打击贪腐是“产出”,要通过改革提高针对性、精准度和震慑力。一是对领导干部“本人”即权力行使者加强监管,如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的法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法规制度,加强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结果运用,推动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等,强化党内诚信和党内监督。二是对领导干部“家人”即利益相关人加强监管,如重点关注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岗位调整等,防止权力递延和利益输送。
改革是坚定反腐信心与定力的根本出路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人们不免心存忧虑,如担心“反腐败会不会时紧时松”、“反四风会不会一阵风”等。《方案》如同一张特殊答卷,锁定了进行时的改革,击碎了社会上的猜疑,释放出“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的最强信号。
以“用得上”的实招焕发改革活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方案》对前一阶段卓有成效的反腐实践作了跟踪扫描,把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方法固化下来,注重改革绩效评价和效果评估,先易后难,由简入繁,以点带面,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急于发文件,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如《方案》对巡视和派驻“两个全覆盖”、防止“灯下黑”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安排,“落点”清晰可见、效果明确可期,既以先导性改革树立了信心,也为后续性改革增添了活力和动力。
以“看得准”的变革提升核心能力。《方案》虽有长计划和短安排,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形象地讲,这是做强做大纪检监察主业的“分解动作”说明书、改革任务书,是提升纪律检查核心能力的规划蓝图。而且,《方案》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如开展“三转”、抓好主业等,都是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以上率下、善做善成,带动了近三十年来最具震撼力的大变革。看准时机和节奏,凸显纪律检查资源力量的聚集效应和聚焦效果,集中优势兵力打遭遇战、攻坚战,将会极大地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实体性、有效性。
以“干得成”的事业汇聚治理合力。实践证明,只要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反腐大业必成无疑。可以预见,随着《方案》的落实和深化,通过巡视监督加压、网络监督提速催生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以及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等“组合拳”,制约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和责任体系越来越密实,对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进行“精确打击”的能力及合力越来越强大。
更重要的是,改革再出发,改革在路上。由于反腐败集中呈现的是我们党的纠错能力和纠错机制,通过中央纪委“开门反腐,上网执纪”的改革行动,主动“大打虎、打大虎”的丰硕战果,进一步表明党有信心、有能力完善党内监督、解决腐败问题,解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的大党,走向强党之路的政治定力和决心。(高波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