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通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罗悦明还专门批示强调,要加强这项工作,对乡镇(街道)纪委负责人的考核,区县(市)纪委要联合组织部共同发文,考核评价结果各占50%。
《通知》指出,考核主要内容是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在人员设置配备、履行工作职能、办公设施配置、纪检监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工作改革创新等方面以及负责人勤政廉政和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考核,使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实现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作风形象进一步改进,工作水平和创新创优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通知》要求,区、县(市)纪委监察局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设置考核项目,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纪(工)委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尽可能做到客观、全面、真实、准确,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评奖和晋职晋级相结合。
《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市)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狠抓措施落实和增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效果上,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