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发文提出干部任职履新“四项规定”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2
近日,市纪委、市组织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干部任职履新中切实转变作风的通知》,要求新任干部在履新工作中树立新形象、体现新风貌。
《通知》对干部任职履新提出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简化迎送工作。领导干部任职履新,除按组织程序交接外,单位之间不搞迎送。异地干部赴任要轻车简从,减少送行人员,不搞边界迎接。
二是不安排宴请。无论是干部调出地,还是新任职地,都不得以欢送、欢迎和其他名义用公款宴请。领导干部本人不得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迎送宴请。
三是不赠送礼品、纪念品。领导干部调出单位不得以留作纪念或其他理由,向调出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共财物无偿赠与或低价转让给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本人不得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
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调任的领导干部应按规定办理财务、公物的交接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占用公款、公物;不准带走原单位的公车或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车;不准借机豪华装修办公室;异地任职的干部,对调出单位安排的宿舍应及时移交,新任职单位安排宿舍,不得安排在宾馆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