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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乡镇纪委区域协作机制助推“三转”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3-09 16:43:12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能,近日,淳安县纪委按照“统一协调、分片指导、就近整合、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乡镇纪委区域协作机制。

  划分协作区域。根据乡镇区域布局,全县23个乡镇分为6个协作办信办案工作组。工作组联系领导由纪委常委担任,组长由纪委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联系辖区的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组成。

  明确协作事项。包括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案件查办三大内容。其中监督检查主要是重大专项工作、重大监督检查任务以及正风肃纪明查暗访等;信访调查主要是疑难重复信访、越级访、集体访,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办的信访举报件以及本级纪检干部需要回避调查、存在畏难情绪的信访举报件等;案件查办主要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乡镇纪委单独组织查处困难较大等案件。

  规范协作程序。明确协作机制申请审批程序、工作小组的工作规程、工作完成后的总结等内容。乡镇纪委或县纪委各职能科室在遇到区域协作范围内的工作时,可以提出申请。在县纪委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工作组组长在本区域内研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负责人和协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工作小组可以实行异地交叉督查、办信和办案,工作地点由被督查单位、信访地或案发地乡镇提供。个别疑难信访件和案件,可安排县纪委信访室和对应纪检监察室的干部指导督办。

  区域协作机制在不改变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由县纪委统筹规划协作区域,整合区域内的纪检干部力量,解决了乡镇纪委存在的以下问题:一是人力不够问题。遇到纪检干部需要回避、同一时间信访件或案件较多等单个乡镇纪检干部人员不足问题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遣协作区内的办案力量;二是能力不强问题。启动区域协作机制后,乡镇纪检干部在处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过程中,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可以逐步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存在畏难情绪问题。在开展监督检查、办信办案过程中,通过乡镇纪委人员之间的相互交叉开展工作,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对本乡镇的干部进行调查处理时存在的畏难情绪。

  区域协作将有效强化县级纪委对乡镇纪检工作的领导,也是实现办案以上纪检组织为主的具体抓手。对于充分发挥乡镇纪检干部转岗专职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乡镇纪检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办信办案的质量,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工作都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