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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重申纪检监察干部“五个不准”
来源:富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3-27 14:32:08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年,富阳区进一步重申纪检监察干部“五个不准”规定,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不准中餐饮酒。无论下基层工作或接待上级调研检查,纪检监察干部中餐一律不得饮酒。

  二是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禁止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与任何人开展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三是不准参加影响公务的吃请和消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吃请和消费。

  四是不准铺张浪费。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工作,确需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食堂,不得进入高档消费场所。不得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相互请吃。

  五是不准增加基层工作性负担。不得以让基层安排车辆接送、接待、土特产等形式增加基层负担。

  据悉,2014年,富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针对“三公”经费管理、机关食堂规范、福利津补贴发放和工作纪律执行等问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共开展明查暗访29次,下发通报12期,查处违反相关规定人员77人,对2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违反“八项规定”的4起典型案例的5名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