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淳安县召开会议,全面推进县纪委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县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全体成员,县纪委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姚伟明宣读派驻纪检组长任命文件。县委书记朱党其讲话,对纪委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工作重点进行强调,并对县属各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党委(组)扛起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支持纪委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赖明诚对又快又好推进纪委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组织的“三转”,淳安县县属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纪检干部和监督对象“一个锅里吃饭”,不敢真正板起脸来监督执纪问责;“一对一”的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弱,形不成监督合力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淳安县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县纪委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模式,对系统规模大、下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是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综合派驻机构。通过整合重组,将原有的36个纪检监察组织,整合为15个派驻纪检组,其中综合派驻监督机构9个,单独派驻监督机构6个。将所有县直部门全部纳入相关派驻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实现对全县县属各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
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督促驻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单位(部门)的监督责任;受理对驻在单位(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对驻在单位(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