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后,如何有效履职?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关细则,以拉清单的方式,为派驻机构列出“操作手册”,力促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作为一名纪检‘新兵’,因为业务不熟悉,起初对于工作如何开展,完全没有头绪。如今实施办法在手,就像一本操作指南,该做什么、怎么做,一清二楚。”西湖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应新华口中的“实施办法”,就是西湖区日前出台的《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
“派驻人员来自于各个岗位,且各驻在部门类型复杂多样、情况差别较大,如何有效履职,是发挥派驻作用的关键前提。”西湖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于是及时出台了“实施办法”,围绕明确职责定位、界定监督权限、强化组织保障等,列出23条细则,既增强了派驻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也为其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实施办法”针对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责任追究”三个焦点问题,如办法明确要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派驻机构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职责;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民主生活会、纪检工作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并依纪开展谈话提醒教育、信访监督、执纪审查、党风廉政巡查、廉情信息报告和党风廉政鉴定等监督工作。加强责任考核,列出了“负面清单”,对驻在单位影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明确了5种具体情形,将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在我看来,实施办法的出台解决了‘体制变了,观念怎么变’‘职能变了,工作怎么干’‘运行方式变了,遇到问题怎么解决’三个关键问题。”西湖区纪委驻区法院纪检组孙珍英说,这让我们更加明确要怎么做和如何去做,工作起来也更加从容和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