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驻在单位和监督单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纪委领导及各职能科室的指导帮助下,我们组的履职细则制定完成,现交纪委审议。”随着驻区检察院纪检组把履职细则定稿交到区纪委,全区17个派驻机构履职细则制定工作全部完成,标志着余杭区率先全面完成派驻(出)机构履职细则制定。
余杭区共统一派驻17个纪检组,覆盖全区所有区直单位,其中分为9个综合派驻纪检组,8个单独派驻纪检组。面对各个纪检组不同的监督单位,遇到的不同的问题,履职细则如何制定?
余杭区纪委按照杭州市纪委明确的“试点先行、全面覆盖、一组一策”的思路,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帮助各个纪检组制定履职细则。先由区纪委四个纪检监察室分别指导所在片组制定一个成熟初稿,经过综合分析把关,确定第六组的履职细则作为模板。然后通过向上级学习取经、座谈研讨听取意见等形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标准模板。最后其他派驻机构参照标准模板并结合驻在单位和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细则。
履职细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具体有什么作用?
各派驻机构将派驻监督的共性要求同所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在履职细则上求同存异。共性内容上明确工作程序、工作关系和工作制度、监督方法等;根据监督部门类型复杂多样、情况差别较大的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在个性内容上围绕监督部门主要权力等制定差异化的监督内容和细化措施70余条。
履职细则一方面进一步理清了派驻机构与区纪委、机关内设纪检组的关系与职责边界,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强化了派驻队伍建设。另一方面把监督责任做细做实具体化,既推动派驻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了主责主业,又把派驻监督的共性工作要求和各驻在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通过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各派驻纪检组在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通过“细则+要点”进一步细化监督重点和措施,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我们组在向省市宣传系统纪检组学习取经的基础上,结合余杭区宣传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出六章,二十三条,共6000余字的履职细则,涵盖工作的方方面面。履职细则就像一本操作指南,纪检组该做什么、怎么做,一目了然,我们的工作开展起来事半功倍。”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姜伟说。
履职细则是“操作手册”更是“责任清单”,增强了派驻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打通了执纪监督的“最后100米”,让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有据可循。同时也层层传导压力,让监督执纪问责“硬起来”、“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