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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从“七方面”带头改进作风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04 14:17:50

近日,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重要批示、省委车俊书记在浙江日报“作风建设基层调查”系列首篇报道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并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从自身做起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会议强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点,悟透一层,克服“与己无关,矛头对外,慢慢来”的错误倾向,带头对标,以身作则,立说立行,即知即改,营造“头雁效应”。

会议研究明确了区纪委带头改进作风的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在召开会议方面,综合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专题性会议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会议不超过半小时,一般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

二是在调查研究方面,要注重方法和实效,调研一家单位的时间控制在1.5小时以内,不要求书面汇报材料,并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与调研无关人员不得陪同。

三是在改进文风方面,信息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突出“快”和“准”,体现时效性;一般性会议,不需要准备领导讲话稿;汇报工作一般不准备书面材料,不将精力放在“材料美化”的虚工上。

四是在服务基层方面,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不得有来无回、消极拖延,不说“不行”,要说“怎么办”,片区协作内建立首办问责制。

五是在办事效率方面,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处置,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期限;公文流转要及时高效,不得影响文件贯彻落实。

六是在请示报告方面,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有困难、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不能因为客观原因或与自己关系不大,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七是在走访基层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并注重走访方式方法,不得增加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