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反正不在委机关,年底考核也就凭借印象分”......去年年底,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开展走访谈话期间发现,少数派驻干部表现出一些负面情绪。为破解这一现象,余杭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考核办法,为派驻机构“量身定制”考核指南,以实绩论英雄,激励派驻干部履职尽责。
“该同志在参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期间,始终坚持奋战在监督检查第一线,敢于顶真,敢做难人,对50余个监管不到位问题跟踪督促完成整改……建议作为工作表现优秀干部予以申报。”
5月13日,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收到一份来自第四纪检监察室的《参与委机关工作表现优秀派驻(出)机构干部申报表》,表中对一名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重点工作的派驻干部表现予以肯定。而这份申报表,将会由干部室收集归档,作为该名派驻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今年4月,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制定出台《派驻(出)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派驻干部参与委机关留置案件办理、审查调查陪护、各项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表现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其中。
根据办法,委机关各职能科室可根据挂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对表现优秀且时间精力付出较多的派驻干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开展申报,年终由干部室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供年度考核评定时参考。
“将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纳入干部考核,有利于调动派驻干部参与委机关重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执行力强的干部脱颖而出,推动派驻干部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主任周静介绍。
除此以外,新出台的考核办法还有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一改往年“投票测评”的传统模式,将“实绩得分”与“评议得分”结合起来,将派驻(出)机构考核得分和监督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作为实绩考核基础,按照实绩分60%,评议分40%的比例为每一名派驻干部加权赋分,用更量化、更透明的指标科学评价派驻干部工作成效。
“考核办法用分数直观、透明地体现出了每个人的工作成绩,向我们释放出了一种信号,就是以实绩论英雄,对我们来说是激励,更是鞭策。”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高银伶说。
据悉,考核还突出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导向,提出对考核连续排名末二位或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派驻干部,由区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变化的,酌情调整工作岗位。同时,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会以《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本人和所在派驻(出)机构,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督促派驻(出)机构干部自加压力、主动作为。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培养的有益探索,是科学评价基层纪检干部业绩是否优秀、履职是否到位、能力是否突出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建立‘以担当评干部,凭实绩论英雄’的机制,就是要激发派驻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发挥派驻机构应有的作用。”余杭区纪委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