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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丨一堂特殊的《监察法》宣传课
来源:上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08 15:14:36

“我都已经退休了,而且又不是你们区的党员,你们找我干吗?”

“如果是我所在的党组织找我谈话,我可以配合,但你们找我,我不放心。”

“这个问题涉及我的家庭隐私,我不想说出来。”

……

近日,我所在的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纪工委正在办理一起信访件,为了查清事实,我们找到了当时知情的杭州市某区退休党员田某。我原以为这次了解情况肯定会比较顺利,没想到刚刚坐下来,他就表现出并不配合的意思。

街道纪工委书记黄文明从文件袋里拿出了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耐心地向田某说明。“今年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监察法》,你作为党员,也可以了解一下这部新法律。”

“你看《监察法》第十八条,履行监察权,有权向证人了解情况,证人应当如实提供,不能说退休了,或者说党组织关系不在,就不提供。另外根据第二款的规定,监察办案对隐私也有保障,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有保密义务。”黄书记一边说一边把《监察法》翻到第十八条的页面,指给田某看。

“另外你再看这一条。”黄书记翻到了《监察法》第六十三条,“如果证人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调查,那监察机关也可以让证人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来处理。”

黄书记的声调并不高,但让田某的态度渐渐发生了转变。

田某认真翻阅着《监察法》,随后说:“好吧,那我配合你们。”他详细说明了当时的情况,不到一个小时,我们就掌握清楚了。

“没想到现在《监察法》有这么多新的规定,看来我们老党员也要加强学习。谢谢你们,如果有需要我还可以来配合。”田某安心地回去了。

这次了解情况,时间不算长,难度也不算大,但仍然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那就是把《监察法》宣传好,可以让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加支持我们的工作。我想,在未来的纪检监察工作中,运用《监察法》的情形一定会越来越多。只有勤学活用,大力宣传,才能让这部法律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权威和底气,才能让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加体会到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对反腐败的重大意义。(上城区小营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