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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鸣钟的仪式感
来源:余杭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2 10:41:58

“铛,铛,铛……”,在那个周一的清晨,我敲响了我们局里的警钟。这是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最后一次敲响警钟,几天后我将奔赴新的工作岗位。

临别之际,难免思绪万千。整整15年的纪检工作经历一幕幕闪现,但记忆最深的还是“警钟常鸣”警示教育活动。不同于其他的阶段性工作,这个活动从2015年至今持续了6年,已经成为全局整个警示教育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活动。

这项活动的开展,始于我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之后,逐步认识到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公安民警长期工作在一线,社会关注度很高;治安管理、执法执勤等职能令公安民警高负荷运转,在抓业务和抓队伍上极易顾此失彼;日常警示教育缺乏有力抓手,代入感不强,效力不显。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就必须要创设一个载体,持之以恒,一以贯之,令警示教育常态化。抱着这个初衷,我想到了局大院里的“扬春亭”。“扬”、“杨”谐音,“扬春亭”的命名,源于纪念、发扬分局民警、全国公安二级英模杨春平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在这个亭里放一个警钟,若发生违纪问题,则由该同志鸣钟,对违纪问题进行曝光,使其能够以杨春平同志为榜样,改过自新,争当一名优秀人民警察。

在这一主旨下,我与局班子成员经过数次商讨修改,最终确定了“警钟常鸣”警示教育活动的章程:每周一为日常鸣钟日,由基层所队轮流鸣钟,通过庄重的仪式绷紧纪律这根弦,让警钟声涤荡心灵,让每位民警接受教育;每年选定一特殊日子为警示鸣钟日,由局领导鸣钟;为压实“一岗双责”,明确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则临时追加鸣钟日,由所在单位负责人鸣钟。

同时,我们在警钟和警示语的设计上费了不少心血。警钟正、反两面,分别镶铸“警钟常鸣”和“警钟长鸣”字样,寓意警示教育工作要常态化,做到常敲警钟、长鸣不息。左右两侧钟柱镶铸回环楹联一副,顺读逆读文字都一样,上联为“警示声声声声示警”,下联为“清廉事事事事廉清”。

“警钟常鸣”警示教育活动于2015年5月25日正式启动,这一坚持就是6年。时至今日,“警钟常鸣”警示教育活动累计鸣钟270余次,15家单位被追加鸣钟,现场直接受教育民警、辅警4500余人次,已经成为余杭公安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全局范围内产生了良好反响,令我倍感欣慰。

广大民警、辅警,特别是经常轮流参加鸣钟活动的民警、辅警,都有同样的感受:这样的教育形式和内容,既富有现场感、仪式感、启发感,又具有直观性、互动性、针对性,每参加一次,就会多一份思考、多一份感悟、多一份启迪。

这几年来,余杭公安无论是执法规范化建设,还是队伍正规化建设,都双双跨入全省公安系统先进行列。我想,这与分局常年坚持开展的这项警示教育工作不无关系。

正如余杭公安分局王建平局长在那次鸣钟活动五周年纪念仪式上所讲的那样:“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的行之有效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坚持借助实物鸣钟来时刻警示全警,其实就是一种好形式,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切实抓好落实。”(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  郑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