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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于细微处见真章
来源:拱墅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2-12-26 16:30:24

“奇怪,6月份的补助怎么8月才发放。”在巡察区司法局党组的过程中,杭州市拱墅区第二巡察组组员小王的一句嘀咕引起了我的注意。

近八年的纪检与巡察经验养成了我从细节处发现问题的习惯,我敏锐地意识到,这段两个月的“时差”也许存在某种“猫腻”。

通过仔细核对经费发放账单与凭证,我们发现两个月拖延的原因出在“层层经手”上。

按照《拱墅区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调解补助经费应由各司法所直接发放给调解员,此处却经过了区司法局、科室经办人、各街道司法所的层层转账,一番周转后再通过支付宝、微信或现金下发给各调解员。5年间,区司法局累计发放人民调解补助经费共有45.95万元,涉及金额较大、经手人员多、发放方式多样,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有风险就有漏洞,要不要深挖下去?

我想起了巡视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察就是一场政治体检,最终目标是查找漏洞、推动进步和发展,作为巡察干部,我有责任也有义务找出问题,把漏洞补上。

我再次翻出补助经费发放表核对,突然发现签收人员中出现了街道司法所所长沃某、洪某的名字。

如果是直接领酬,那明显违反了“在职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调解的纠纷案件不予补助”的规定,如果是代为签收,那签收后有没有点对点分发到具体经办人手中呢?

在接下来的三天,巡察组进入了紧张仔细的核查。我们汇集了各街道司法所的核查经费转账流水清单,并抽取了60名领款人员进行了电话回访,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有了相关证据,我们找到洪某等相关人员谈话。

“2017年有一笔400元调解补助,是你个人直接领用了吗?”我单刀直入问道。

“是的,当时我刚到司法所,不知道在编人员不能领,但是此后就没领过了。”洪某点头承认。

“但是2018年、2019年发放给上塘街道司法所的全部补助还是直接打到你的账户了对吗?”

“对的,是我签收的,但是我都发给各社区的调解员了。”洪某解释到。

“那为什么留在街道司法所的还有3300元,并且这部分最后由司法所协理员张某签收了呢?”

“这……这部分我们实在分不清是谁调解的了。”

“既然没有具体区分调解员的出工情况,怎么将补助发放到人呢?”

……

在我的追问下,洪某很快承认了,这3300元补助在签收后用于同事聚餐和办公用品购买。

至此,巡察组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补助经费补贴发放事项中,共清查出涉及经费发放滞后、在编人员违规领取、经费违规使用等多个问题。而在这背后最根本的原因,是相关经费管理规章制定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我们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并与相关单位共同跟进区司法局党组的整改工作。区司法局联合区财政局重新制定了《拱墅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优化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发放流程,降低了廉政风险。相关司法所与经办人违规领用的1.03万元人民调解补助经费已全部退回财政,并对沃某、洪某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令检查、批评教育。

我自2019年从街道纪工委书记调任区委巡察组副组长,这些年,“于细微处见真章”成为了我工作中沿用至今的不二法宝。靠着一句话、一个表情、一张表、一个签名,我多次找准了问题的切入点,也欣喜地看到了问题整改后被巡察单位党风政风的良好转变。在这背后,是和我一样一名名巡察干部的使命和担当,更是巡视巡察制度在基层坚实落地的生动写照。(杭州市拱墅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  夏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