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深化阳光工程化解工程领域信访举报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04-16 13:42:47
图为督查组工作人员在查看村级项目建设“阳光工程”公示栏
去年以来,建德市在全市推广村级以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公开透明操作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一年下来,全市工程领域信访大幅下降。
梅城镇13个村68个村级工程项目在“阳光工程”的要求下,实行了全程公示。全年工程领域信访件为零。工程结算价比招标价节省近120万元。
为深化落实“阳光工程”,建德市向制度要长效。在梅城镇率先推出三项制度:
村级工程项目责任承包制度。要求每个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前须确定1名村“两委”成员担任项目责任人,实行管理责任和工程质量终身追责制,该责任人承担日常监管职责,定期督查施工现场并拍照存档备查。
村级工程质量评议奖惩制度。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实施完工的村级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议,评选优质工程和不合格工程,并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优质工程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工程项目及管理责任人进行全镇通报,并由镇纪委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阳光工程”考核督查制度。由镇纪委牵头,成立镇“阳光工程”工作落实督查小组,实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采取分类处理。同时将各村“阳光工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村级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