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土有责,分办原则更加明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原则,对信访举报信息进行有序、有效的分类办理。一是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区、县(市)和市直单位本级选人用人问题的,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查核。在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同时,连带反映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由有关干部处会同干部监督室进行查核。二是市管干部问题。反映市管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或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由各干部处负责查核。其中,涉嫌贪污受贿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向市纪委通报。三是处级以下干部问题。反映处级及以下干部的有关问题,由区、县(市)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处理,其中涉及处级干部(县市为乡科级干部)的,需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核查结果。
多措并举,处理方式更加完善。按照举报反映的内容、性质、程度等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手段。一是立项督查。针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违反换届纪律、上级组织或领导批转的举报件,开展立项督查,进行销号式管理,要求在督查单下达的30日内反馈结果。二是调查核实。针对线索比较清楚、内容比较具体的举报件,落实承办单位,限期报送结果。如属于重复举报或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访举报,则转交主管单位阅处。三是函询谈话。针对群众反映较多、但无明确线索、一时无法查清的,对被反映对象进行函询,并开展即时提醒谈话。
压力传导,主体责任更加清晰。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市管干部选任期间的信访举报,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调查人员需签字背书。参与信访举报核查的考察组成员,需对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提出明确结论,作出是否影响提拔使用的建议,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背书。若是实名举报的,调查人员还应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二是单位党委需亮明态度。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需配合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是否影响提任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组织部。三是查核信息需入库登记。所有涉及市管干部、市管后备干部和市管领导班子的信访举报信息,将及时输入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部领导和相关干部处综合研判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