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形势的发展变化,群众关心关注集体利益和个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强,投诉举报案件日趋增加。基层纪检部门如何立足主责主业,聚焦群众诉求,强化办案质效,妥善处置信访案件,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近年来,拱墅区街道纪工委积极进行了有益探索:
热情接待,耐心聆听 明确信访受理范围
在日常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网上投诉的举报件中,约有40%左右的举报件属于“无效”件,内容笼统模糊、道听途说、断章取义,没有实质性信访举报内容,基本无法有效查办。对于上述类似问题的信访举报,一是热情接待,耐心聆听;二是告知政策规定及受理事项,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三是说明缘由、做好解答;四是明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稳定好信访举报人的心态情绪,确保从源头上遏制信访举报人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的问题。
追根朔源,分类处理 保证信访办理质效
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迹象的,及时全方位、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并整理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对存在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同时,针对问题线索,追根溯源,进一步拓展对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执行不力、不按规章和程序办事、被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等问题的监督查办范围,确保从深处和细节中发现问题,将问题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斩断源头,使问题矛盾不再重现。对于违反党纪政纪问题构成立案条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易于定性的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直查快办,立即处理,确保治“病树”、拔“烂树”快速、及时、彻底,让信访人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和结果,实现诉求的目的。
“喝茶谈话”,把脉问诊 开出治病去疴药方
对被投诉单位负责人、党员干部不构成立案检查条件的,及时进行“喝茶谈话”,告知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存在的问题、承担的责任、整改的时限要求以及党纪法规规定,有效避免和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到“破法”,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将谈话内容进行登记备案,由被谈话人签字画押后存档,以确保问题整改可查、可循、可监督以及对账销号。通过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大大降低了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
落实责任,惩防并举 共同参与治“病树”
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对信访投诉中涉及到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质效问题的,街道纪工委通过街道党工委交办给相关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向被整改的村(社)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负责整改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整改通知书和整改进度、整改结果及时报街道纪工委,由街道纪工委跟踪检查督办,确保党工委、纪工委共同参与治“病树”、拔“烂树”。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相关村(社)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干部,由街道纪工委报告街道党工委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