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余杭区纪委认真办理重复信访举报,围绕“减存量、遏增量、提质量”目标,通过定期研判、分类化解、规范办信等举措,引导群众有序信访,降重信、减重访,取得新的成效。
分类研判,“有的放矢”化解重复访
“大伯,这次上门来,主要是对你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一下反馈,根据我们纪委的职责,你所反映的农村违法用地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建议向区国土局反映。”7月16日,余杭区纪委工作人员到举报人陈某某家中反馈受理情况。
“我知道了,以前也没有人来这么详细地向我说明,早知道这几个问题纪委不受理,我也不会不停的反映了,现在你们这么重视,跟我讲清楚了,我不会再来反映了。”陈某某边说边在反馈单上的两个满意上划上勾。
类似这样的情节,今年以来已发生了多次。起因就在于今年余杭区纪委对重复信访举报件的分类整理和全面分析。通过对重复信访举报件的分析,余杭区纪委发现这些重复信访件虽然诉求各异,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有的是因为属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范围外导致信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重复举报;有的是因为反馈调查结果不详细,不信服调查处理结果的重复举报;还有的是因为无法反馈举报人而重复举报。
对此,余杭区纪委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对应措施。对像陈某某这样的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上门解释说服,引导举报人到管辖部门或者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业务范围外问题,先后化解类似信访件49件次。
此外,对因反馈调查结果不详细,不信服调查处理结果的重复举报,通过责令承办单位再次详细解释反馈,取得实名举报人谅解息访;同时,通过公开办信化解匿名重复信访举报问题。通过上述的措施,截至目前,共化解信访举报151件次。
领导包案,“领导带头”化解疑难访
6月15日,径山镇纪委书记陈兴群一行来到村民李某的家里,对他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反馈。
“李某,你的信访反映,我们收到后就进行了调查核实,今天来,主要是当面向你反馈调查情况,并听听你的意见”
此前,李某向上级反映该村村干部扣留农业专项补贴资金有关问题。
今年,余杭区纪委将这一信访列入今年的领导信访包案,并由径山镇纪委书记陈兴群负责。经查李某反映问题不实。
按照“领导包案”制要求,当天,陈兴群一行专程到李某家里,告知办理情况。
今年,余杭区纪委先后确定8件重复疑难信访件作为区纪委领导包案,并将19件重复疑难信访件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包案;同时,对2件上级纪委领导的包案件,通过专人驻点督办、倒排时间结点等措施,落实息诉罢访。截至目前,29件领导包案的纪检重复访件,息诉罢访6件。
月查通报,建规立制巩固化解成果
“驻区住建局纪检组7月份交办信访件1件,未按期办结”9月余杭区纪委公布了最新一期的信访办理月查通报,驻区住建局纪检组因为1件信访件未按期办结,也未按要求申请延期办理而被通报。
今年初,为进一步巩固重复信访件清理成果,余杭区纪委建立了信访办理的月查通报制度。对区纪委交(转)办件,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或超期未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的,每月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同时,提高信访办理质量,余杭区纪委还制定出台《余杭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交办件退办制度(试行)》,对事实不清等4类报结审核的交办件明确退回重办标准和程序。
制定出台《余杭区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办理家访制度(试行)》,明确4类信访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举报人实施家访,上半年已对9个信访人实施家访。
信访退办,规范办理提质量、减隐患
7月29日,余杭区瓶窑镇纪委接到区纪委信访室的电话,告知其此前办理的“村干部王某违反作风建设”的信访件,因为不符合标准,被区纪委退回,要求按照规定重新补充证据,并撰写符合标准的信访调查报告。
“此前,我们在办理纪检信访中发现,有些信访之所以出现越级访,最后演变成重复访,问题就出在我们初信初访的办理上。初信初访质量不高,明明是确实无误的调查结论,因为程序或者细节上的一些瑕疵,造成举报人不接受、不认可”,区纪委有关同志这样介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专门出台了制度,就是为了严格规范初信初访的办理,提高质量,减少重复访。”
这个制度,就是今年初余杭区纪委专门出台的《余杭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交办件退办制度(试行)》。
根据这一制度,余杭区各纪检监察组织对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件,在结案呈报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调查报告及相关笔录、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单、反馈单;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等相关的材料,必须全部准备妥当,并一同报送。
同时,余杭区纪委还特别强调,对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材料不齐等。四方面问题的报结材料,区纪委将予以退办,要求重新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撰写调查报告。
在接到区纪委信访室的口头通知后,瓶窑镇纪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补充完善了调查证据,形成了支撑调查结论的完善证据链,并按要求重新撰写了调查报告,上报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