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洪香等人因严重经济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3
杭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余杭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洪香,原副区长陈海群等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窝案。
经查, 2000年至2009年间,杨洪香接受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在企业转制、土地转让等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8万余元,收受礼金17万余元。陈海群于2002年4月担任余杭区农业局局长兼农业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在未征得余杭区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下属公司与杭州城北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出让长岗造纸厂的补充协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60余万元。2002年至2009年,其利用担任余杭区仓前镇党委书记、余杭区农业局局长、余杭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
近日,杨洪香因犯受贿罪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陈海群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该区农林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傅正荣也因滥用职权、受贿、贪污,被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