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富春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郑桂山等人涉嫌经济违纪违法被查处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3
今年2月至4月,富阳市纪委利用审计发现的线索,严肃查处了富春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郑桂山等人经济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郑桂山在2002年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包工头、园区企业主等所送贿赂款2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原富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郭雪峰,2004年9月以来,利用分管教育、农业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包工头、服务对象及辖区学校负责人、村干部等所送贿赂款2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原富春街道助理调研员、教育科科长徐福贤,在2004年至2006年间,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收受相关包工头、材料供应商及学校负责人所送贿赂款共计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富阳市实验小学副校长俞祥胜,在2005年至2007年间,利用筹建富春六小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发包、材料及设备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包工头、材料供应商等送的好处共计20余万元,挪用公款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原富春第四小学校长陈兴木,在2004年至2005年5月间,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收受包工头、材料供应商等送的财物共计3万余元;在填宕渣工程中,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手法贪污公款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