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推行违纪案件会审制度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3
为了加强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建德市纪委经过充分调研正式实施《违纪案件会审制度》。
该《制度》明确,案情复杂,难以定性或对量纪处理的档次争议较大的案件,经过复查复议程序,需要改变原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案件,以及应当进行会审的其他案件,由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召集委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审。案件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并就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建议作出说明。会审人员根据所在科室的相关业务,就处理建议发表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会审主持人根据会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提出会审意见并对会审意见负责。审理报告中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按照会审意见确定的原则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