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至2010年2月期间,淳安县左口乡原副乡长商保民利用分管土管、交通、移民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包人洪某、曹某某所送现金及电视机、沙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此外,商保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重复申报自来水工程项目,与包工头曹某某合伙套取下拨的配套资金10万元并占为己有。商保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