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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纪委积极应对媒体报道及时查处一起公务员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件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4

  2011年5月4日11时许,淳安县司法局汾口司法所原所长章宏文驾驶该所车牌为浙AFD361的公车带着王某某、程某某等人到百亩畈酒店用餐。席间,章宏文喝了白酒。15时30分许,章宏文驾驶浙AFD361公车返回汾口镇,在途经龙百线4KM+300M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陆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章宏文为躲避交警的酒精检测,在将陆某某送至医院后离开,直至当晚20时8分才到汾口交警中队投案自首。5月6日,章宏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日被免去汾口司法所所长职务,5月1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之后几日,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栏目等新闻媒体对此事做了连续报道。为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对待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淳安县纪委监察局及时介入,对章宏文交通肇事一案进行立案调查,于5月24日对章宏文作出了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并于25日对章宏文等人违反县委“六条禁令”,工作日中餐饮酒且酒后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在全县范围进行了通报,在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淳安县监察局还将对其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