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纪委查处三起基层干部土地领域受贿案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4
今年以来,余杭区纪委查办了少数农村党员干部利用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案件。
经查,徐国有在担任余杭区闲林镇何母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闲林镇政府对该村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乘负责量地、房屋拆迁等机会,通过报销发票等手段,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达14万元, 徐国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2011年7月被余杭区纪委处以开除党籍处分。余杭区仓前镇苕溪村村委会主任陈掌法、副主任孟祥兔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征地过程中,分别收受贿赂1.5万元和4万元。同时他俩还利用负责村务管理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贿赂款达7万余元。陈掌法、孟祥兔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八年六个月,2011年7月均被余杭区纪委处以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