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梓桐镇原副镇长余兴昌违纪被查处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4
经查,2010年7月,杭州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矿库发生“7·15” 事故,造成尾矿泄露约6000立方米,余兴昌身为梓桐镇分管工业和安全的副镇长,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并在组织抢险中未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尾矿泄露,因失职错误被淳安县监察局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2010年,经淳安县纪委查实,余兴昌在担任梓桐镇副镇长期间,指使梓桐镇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吴某某支取100万公款存至个人名下,用于帮助梓桐镇信用社完成揽储任务,其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6月,淳安县纪委对余兴昌担任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管理、工业等职务便利,多次受贿达25万余元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余兴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2011年9月,淳安县纪委给予余兴昌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双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