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8年上半年至2010年农历年底,赵军在担任萧山临江工业园区(杭州临江新城)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某某、个体工程承包人杨某某等6人在承接土方和复耕工程、拆迁赔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0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0.5万元。赵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