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1-2008年,潘光明在担任桐庐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童某某、徐某某、戴某某、钟某某等人所送财物,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2001-2008年,方步祥在担任桐庐县教学仪器、电化教育站站长、桐庐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业务单位所送财物及经销商给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85.82万元。2003-2011年,姚林土在担任桐庐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童某某、应某某所送财物及好处,共计17.61万元。2001-2010年,杨玉来在担任桐庐县桐君小学校长、桐君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期间,贪污6.8万元,受贿2万元,挪用公款7万元。2007-2011年,王玉明在担任横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期间,多次贪污学校公款,共计6.78万元。袁海明在担任横村成校教务处主任兼报账员期间,多次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学校公款,共计价值人民币5.62万元。周阿龙在担任横村成校总务处主任期间,多次贪污学校公款,其中个人贪污1.16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3.89万元。
目前,潘光明、姚林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方步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杨玉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玉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袁海明、周阿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潘光明、杨玉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方步祥、姚林土被开除公职,王玉明、袁海明和周阿龙的党籍和公职处分还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