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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制度创新提升案审质量
来源:市纪委审理室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4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工作效率,确保办案质量,近日,建德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党纪政纪案件办案质量评定办法(试行)》。

  《建德市纪委监察局党纪政纪案件办案质量评定办法(试行)》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评定的内容与评定形式。建德市纪委监察局建立评定小组,负责全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质量的评定。评定小组根据审理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要求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定性与量纪”、“手续与程序”、“文书制作”四大部分内容进行评定,确定得分档次并制作《党纪政纪案件办案质量量化评分表》。第二部分为送评的时间和记分办法。案件的评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案件的协审,即在形成处分决定前,基层单位完成案件初步审理后,填写《中共建德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审核意见表》,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协审只提出意见不记分。第二阶段为正式评定,即在案件结案(下达处分决定并完成送达)后,将案件全部材料报送评分,评定人员参照本《办法》确定的目标内容逐项对全案进行评判并记分。评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合格等次的案件,按要求补充材料,不合格等次的案件须重新审理并评分,但年终考核时仍以首次评分为准。评定后由基层案件主审员在评分表中签署意见并签名。第三部分为评定结果的运用。将评定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当年办理一个案件的,该案件的评定得分即为该单位年度办案质量得分;当年办理二个以上案件的,以平均得分作为该单位年度办案质量得分。考核时以年度办案质量总分的10%折算计入该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