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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建立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
来源:江干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5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今年江干区在全区各级纪检组织查处的党纪案件中全面实施审理助辩制度。该项制度以本人自愿、必要知情、合理采信、沟通疏导为原则,除被审查人明确表示不申请助辩的、党员已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羁押的、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三类外,其余党纪案件均可实施审理助辩。区纪委建立助辩员人才库,被审查人可以从中选择,也可以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党员作为其助辩员。参照相关法规,区别具体情况分别实施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普通程序包括权利告知、资格审查、查阅资料、谈话预约、实施助辩、集体研究、意见反馈等,明确操作步骤和时限要求,切实规范程序。截止目前,已开展审理助辩党纪案件2起,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