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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建立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电子审核监察系统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51:15

  针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滞后性、项目多、标准严、监管难等实际问题,余杭区纪委监察局依托余杭区党政专网在全市率先开发建设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电子审核监察系统,构建了执行工作网上报告、同步审核、动态监管、及时纠偏的“数字式”互动监管模式,确保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同时,拓展了案件协助审理、模拟案卷、审理参考、政策法规、案例解析等审理业务指导功能,确保“镇案区审”率达到100%。

  一、构建系统,打造“三位一体”执行平台。一是建立了网上报告、审核、监察共用统一平台。审核监察系统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系统、审核系统和监察系统,三个系统共享一个数据库,执行单位、审核单位和监督单位共用一个网上操作平台,实行网上报告、网上审核、网上监察,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执行平台。二是设计了6大栏目内容。处分决定执行栏目是审核监察系统的核心模块,下设执行登记、执行报告、执行初审、执行纠错、执行办结、年度考核、恢复解除等子栏目。同时,还设计了案件协助审理、模拟案件、政策法规、查询统计等栏目。三是实现了4项功能:一是填报功能,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通过该系统输入所有与处分决定执行相关的数据。二是审核功能,即纪检、组织、人力社保、民政、公积金中心等职能审核部门能通过该系统对上报内容的准确性及填报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三是监察功能,区纪委通过该系统既能及时掌握所有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又能进行实时的跟踪监督检查。四是分析功能,系统管理人员在该系统中能通过设置不同的条件和要素对执行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二、优化程序,实施“数字式”动态监管。一是限时报告。处分决定执行单位必须在处分人受行政刑事强制措施后的15天内及受党政纪处分的5天内将处分信息录入审核监察系统,并在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事项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形式录入监察系统,接受审核部门审核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二是同步审核。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在7个工作日内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通过或退回决定,审核通过推送区纪委监察局复核,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推送单位纠错,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提醒。三是动态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根据系统权限,对每一个案件的执行时间、内容、标准、结果、审核意见实行全程电子监察。如果发现执行偏差,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具体执行单位、执行人员,及时加以改正。

  三、完善机制,建立“各负其责”制度保障。一是在执行标准方面,采取“先发答案,再做试卷”的方法,由各个职能部门将执行标准上载到审核监察系统,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对照执行标准进行执行,建立了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二是在沟通协调机制方面,建立由区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和参与单位定期沟通协调机制,讨论、商定需各部门配合、落实的相关事宜。三是在系统管理方面,制定了《余杭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电子审核监察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保证整个执行工作能按照执行流程顺利流转,明确系统维护、使用、管理等各方的责任。

  四、拓展功能,增强系统实用性。一是拓展了案件协助审理功能。该区各镇街、开发区自办案件实行分片协助审理,区直各单位自办案件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协助审理,以上自办案件件通过审核监察系统登记审理,实现“镇案区审”率达到100%。二是拓展了模拟案卷功能,实现基层办案程序统一。该区纪委审理室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党政纪处分一般案件、报批案件、办理党员受行政处罚(处理后)追究党纪责任案件、办理被判处刑罚后行政处分案件等四类案件的模拟案卷及日常纪检监察信访常用文书在审核监察系统公布,确保基层办案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并实现统一标准。三是拓展了政策法规和审理参考功能,帮助基层准确定性量纪。上传中纪委审理参考30多期、省纪委审理参考60多期、常用审理法规和执行标准文件70余条,指导基层解决疑难复杂审理,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